对合理解决医闹现象的法律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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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理解决医闹现象的法律对策研究

王泉颖

王泉颖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天津300270)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09-0000-01

摘要: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与对策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对医疗研究的投入不足,患者的知识欠缺和过度依赖以及医患之间的沟通不足,和我国法律对于医闹等医患纠纷规定的不完善是导致出现医闹现象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法律法规,发挥媒体的正面力量。从而使医闹现象有效地消减。

关键词:医闹;医患和谐需求;法律意识

一、医闹的定义

2006年7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曾经对参与“医闹”的人员有过如下界定: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名义到医院通过闹事获得经济好处,也就是一些专门充当患者家属和医院进行交涉的人。本文认为需要区分“非职业性医闹”与“职业医闹”。“非职业性医闹”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患者及患者家属不愿意通过现有的合法途径维权,而以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方法要求赔偿的现象。这种形式的“医闹”参与人员相对单一,局限于患者本人及其亲属,对医院的冲击力和影响力相对有限。而“职业医闹”的参与成员主要为社会闲散人员,这些人员平日分布在各个医院之中探听医疗纠纷信息。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往往与患者及患者家属达成协议以约定所谓的“雇佣报酬”,然后以聚众或集团的方式对正常的医疗秩序进行冲击,进而从中牟利。

二、医闹现象产生的原因

其实医学和公共卫生事业是国家最基本的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们的医学和公共卫生事业并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患者方面:多数患者对于医疗行业没有足够的认识,往往在特定情况下对医生及医院抱有过高的期待,一旦期待落空,难免产生不满情绪,进而有可能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目前在医疗实践中,也存在着一部分患者对于医疗机构的不信任问题,这种不信任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容易被放大从而导致“医闹”的出现。

在医疗机构方面:一是医院未形成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和体制,只是“堵”而不是“防”。二是医患沟通不够,有些手术谈话内容流于形式,只是一味让患者签字,却没有让患者及家属真正了解手术的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一旦手术没有达到患者及家属的预期效果,就会出现医疗纠纷。三是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或诊疗水平欠缺,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是医院之间、科室之间或同事之间对其他人的诊疗过程及疗效妄加评论,造成患者对正常医疗的误解。

在立法与司法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且往往难以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因此一部分患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放弃费时耗财的法律途径,转而选择“医闹”。与此同时,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公权力机关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往往选择谨慎介入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恶性“医闹”。

三、解决医闹的法律对策

(一)科学推进医疗事业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兴办医疗机构不仅是政府的权力,也是政府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基本职责所在。医疗卫生事业“社会福利性”的特征也要求政府给予足够的财政投入。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财政收入大幅提高的现在,我国应该考虑将政府投入增加到大于同样发展水平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均值。投入的资金可以分两部分:“一部分应该与单位和个人投入那部分一起,确保包括农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另一部分则应该投入于公共卫生、初级保健以及一些负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院。”。国家应设立专项基金,最终分担医院无力承担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缓解由此产生的医患关系紧张问题。

(二)加强医患沟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医疗行为的专业性特点,造成了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患者无法拥有医生所掌握的医学专业知识。对医学知识不太了解的患者及其家属,只好寄期望于医生。如果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医方(医院和医务人员)稍有不慎,沟通不畅,就会使患者的期望落空,加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医闹”现象反映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当医患信任危机和患者利益受损同时出现时,患者就会寻求一种解决办法,而当社会裁决机制出现信任危机时,患者及其家属就会以简单的报复心理解决问题。如果医院方能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他的病情,告诉他们采取了哪些抢救和治疗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目的和效果进行解释,及时通报患者所花的医疗费用,就能使患者了解更多的情况,打消他们的忧虑。除此之外,医院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病人或家属的投诉,进行解释和说服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也可避免“医闹”事件的发生。

(三)树立法律和证据意识,争取医疗纠纷解决的主动权。首先,执业医生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都有对医务工作者的保护性条款。医务工作者了解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明就不会在医闹发生时,不知所措,可以依照这些法律法规。其次,医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保存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证、物证等。证据在各种法律诉讼程序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裁判各种案件,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就是由一个又一个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条。因此,医务工作者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在行医的过程中,时刻为自己留下证据,证据当中最重要的是病历、手术记录等相关书证。医务工作者应该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医疗文书应当规范、准确、及时、真实。。再次,对于无理取闹的医闹,甚至“职业医闹”行为,医院要坚定立场,面对“医闹”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不能为了自己的面子和影响,妥协让步,无原则地迁就对方。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多种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第一,对于“消极型医闹”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挽回医院的经济损失。第二,针对类似南平医闹案件中“医闹”对医院施行吵、闹、打、砸、烧等暴力行为,由于这些行为属于违法和犯罪行为,医院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第三,当“医闹”采取暴力犯罪手段的紧急情况时,医方可以对其实行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有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医院财物公私财物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医务人员作为被害人,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这属于正当防卫。医院应当配置安全保卫人员,组织他们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性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坚决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发挥媒体的正面效应,规范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大众媒体应该多宣传国家法规及医学科普知识,加大医疗服务的风险性、不确定性的宣传,规范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行为,严格执行《广告法》,追究虚假广告发布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规范医院的医疗纠纷赔偿机制,控制过高的医疗事故赔偿。每年审核医院的财政支出情况,对于超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医疗过失赔偿应该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要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一声关怀的问候,一次抚慰的微笑,为患者提供如家的服务,让患者感到温暖,获得患方的信任应该不难。同时加强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教育和管理,对于严重违规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从暂时吊销执照到刑事处分,不能掩盖、息事宁人,更不允许包庇、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