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是老婆惹的祸——江苏省体改委原主任李三元受贿案剖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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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三元(正厅级)及其妻张静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李三元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张静华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李三元、张静华受贿赃款24.57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