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论述了欧洲18、19世纪著名作曲家所作器乐作品,诸如交响曲、奏鸣曲(或其中某一乐章)等一个侧面的表现手法。既阐述共同的、常规的手法;又提出特殊的手法或个人的特点。在分析乐曲这一部分的形成结构的同时,兼述作曲家所具有的精神或作品的意境。文中谱例一律为钢琴谱。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00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