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权的经济学解读——以公共商品理论为视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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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的经济学解读——以公共商品理论为视角

徐星琦(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作者简介:徐星琦,武汉大学法学院2008级硕士。

摘要:社会保障权是一项宪法权利,具有保障基本人权,维持社会稳定的价值。本文用经济学中的公共商品理论分析社会保障权的合法性基础,得出社会保障权是一种半公共商品的结论。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公共商品;政府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弱者由于年老、疾病、伤残等因素而不能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时,所享有的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内容。广义上的社会保障权,还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从宪法意义上说,社会保障权以基本人权理论为基础,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人之为人,就在于他有生命、财产、自由等与生俱来的权利。“腰包空空的人,腰板挺不直。”如果没有财产上的保障,人的自由就受到很大限制,甚至连生命都可能受到威胁。因此,社会保障权能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使他在此基础上按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充分地追求幸福。于是相对于公民而言,社会保障权就成了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

1经济学角度的解读

在市场经济情况下,消费者按照“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做出购买决策,形成对商品的需求;生产者则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做出销售决策,形成商品的供给。需求和供给不断变动,直至形成“均衡价格”,由此引导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领域。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眼里,供给是由需求决定的,商品生产者出于对利润的追逐,会尽自已所能来提供消费者需要的商品。

但事实上,市场机制却提供不了一种特殊商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商品。举例来说,公共道路上的路灯是一种必需品,却没有生产者愿意提供:首先,他不可能排除某个行人对路灯的消费(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其次,每个行人享受路灯的便利时,也不会影响他人的效用(效用上的非排他性)。

由于“非排他性”的存在,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自己“搭便车”;而由于“非竞争性”的存在,“搭便车”不会影响到他人的消费,也不会遭到他人的反对。在此情况下,私人企业提供这种商品根本没有收益可言,更别提收回成本了。这样一来,市场的价格,供求和竞争机制就统统失效了,市场无法提供这类产品。

于是,政府部门的存在就十分必要了,它可以被看作纳税人用税收来集体购买,集体消费的一个“公共商品”。正如奥尔森所指出的,“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物品和服务,如国防和治安,以及法律和规则系统,实际上是服务于国家中的每个人的。要想剥夺那些没有自愿承担政府开支的人受军队、警察和法庭保护的权利,即便可能,也是不可行的,因此需要收税。政府提供的共同的或集体的利益通常被经济学家称作‘公共商品’,而且公共商品的概念是公共财政研究中一个最古老和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现实生活中除了路灯以外,治安,国防,外交等等也都是公共产品。但完全意义上的公共产品是很少的,政府提供的更多是半公共商品(混合商品),比如教育,医疗等等。它们部分由私人提供,部分由政府提供。这是因为这类商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比如一座公园在人少的时候,里面的人彼此没什么影响,但如果人越来越多,它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就会越来越明显了。这就意味着,在一定限度内,商品生产者可以从提供这些商品的行为中获益;但由于它们存在部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市场本身所能提供的数量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求,必须由政府加以补充。

2社会保障权是一种半公共商品

由上可知,社会保障权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社会保障的公共需求理论,认为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任何人都可能面临丧失劳动机会的危险,所以任何人都应该在其失业或年老时享有社会保障权。

既然任何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享有社会保障,说明它具有非竞争性;社会保障本质上要求尽可能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因此又具有非排他性。在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高度发达、政府财政能力雄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但由于经济条件和财政能力的限制,社会保障不可能完全成为公共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又需由个人负担。因此,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半公共性的混合商品。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3.

[2](美)汉密尔顿.代议制政府[M].商务印书馆,2004.

[3]刘京焕,陈志勇,李景友.财政学原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译.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