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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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医疗纠纷

李俊娥

李俊娥(山西原平市人民医院山西原平034100)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2)5-0377-01

客观讲,医疗纠纷是医生和患者都不愿意接受的事实,但在医疗活动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对生命价值观的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消费观念也在提高。因此患者在解除痛苦时,要求获得最大满意度;既方便又快捷治愈为原则;还要求最低消费为基础;所以容易产生医患矛盾。当今社会服务收小费为理所当然,而医生收红包,却视为不道德?其区别是在于医乃“仁术”,而非同一般商业消费。

目前国营、民营医院医疗纠纷共同特点是发生频率逐年增高,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赔偿数额也在增加。特别是对民营医院的不正确认识,医疗纠纷使医院正常的工作受到影响,医院的名誉受到毁坏,“只要赔偿,只要说法”,医务人员人身权利也受到侵害,发生医疗纠纷并不是都起因于医方缺陷,但几乎所有纠纷都缘自患方不满。

因此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要求处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素质。首先要具备有关的医学知识和较高的涵养,良好的心态和丰富的社会阅历,还要懂得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医患法律关系及医患权利义务常识。要学会医患沟通,怎样去说这件事才能达到最好效果。

医疗服务属于社会有偿服务的一种,要理解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将医患关系等同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是不妥的,毕竟医疗活动有其特殊内在规律,具有较大的风险,也非常复杂,不可与消费者权益的损害等同。如果等同或相提并论是不适宜的,因为有的治疗并不能完全使病情好转,也不能阻止它复发,“无效退款,回到原先”甚至双赔显然是不公平的,因病程演变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下面分别从几方面谈谈:

一患方

患者对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缺乏正确认识外,对疾病有恐惧心理,容易引发急躁和心中愤恨不良情绪,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受了疼痛花了钱又遭冷遇。另外对于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理解,不积极配合治疗,不主动向医生陈述病情,不做必要的检查,一旦发生意外,医生无从下手,延误治疗而产生纠纷。因为人体结构复杂而个体又有差异,疾病发展变化多端,诊疗过程并发症能预见,而难于避免和防范,与医务人员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事后又解释不到位。

二医方

医院求发展,医院要利润。自然会追求效益。大部分患者是中低层收入,沉重的医药费用负担不起。医院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甚至相互推诿,为患者传递信息挑起事端,导致医疗纠纷复杂和难于处理。也有临床经验不丰富,早期症状不明显,延误治疗时机或漏诊的事。大部分是由于告知义务和知情同意履行不够,说话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等诸多因素引发医疗纠纷。

三防范医患矛盾,解决医疗纠纷

1.急诊患者无力支付医药费,医院要本着治病救人,先抢救生命,不得因缺乏医药费而见死不救的事,如果拒绝治疗,要承担相应责任。

2.患者因治疗某种疾病先后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如果几家先后在医疗和诊断上有过错,并最终导致侵权责任,这将要根据各自过失大小和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为比例进行分担并连带责任。

3.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诊疗,对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手术前必须对患者其家属详细说明病情及手术治疗必要性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如果拒绝治疗,也必须向其说明由于不治疗而可能发生的危险,尽最大可能加以劝阻,只有在尽力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才放弃治疗,但不要忘记要求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上签字并说明拒绝治疗和放弃治疗的原因,发生纠纷时才能有效证明责任的归属。

4.医院要规范书写病历,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绝不能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甚至抢夺病历资料。

四怎样有效杜绝医疗纠纷

1.如果遇咨询病情,不要因不看病而敷衍不耐烦。咨询就是看病需求,通过咨询给对方留下好印象。

2.初诊患者要注意语言表情,不要让人紧张,对所有患者要根据文化层次水平,谈话方式和内容也要通俗易懂和亲切自然。检查客观,认真仔细,专业熟练,及时与患者沟通,让患者感到信任。

3.通过沟通要与患者共同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过程,以及怎样治疗,最后要达到什么程度和目的,让患者有心理准备,引导患者理解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院现有水平;多说些体贴、安慰的语言,让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不治将会有什么后果。

4.医务人员要保护病人的隐私,对外要实施医疗保密,对于出具医学证明要科学严谨。

5.医护过程中要尊重知情同意权,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才能实施医疗操作,避免一切不良后果,采取谨慎、稳妥、安全的措施,灵活掌握病历签字。双方发生纠纷时,对医疗机构“举证倒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6.发生医疗纠纷时要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纠纷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做到既关爱病人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生医疗纠纷如果是涉及医疗损害,最终的落脚点是经济赔偿,这对医院和当事人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7.医院工作人员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院服务为主题,共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使医患彼此更加了解,信任,尊重,使医生和护士在医疗技术上得到发挥,实现个人的价值观。维系生存和发展,只有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才能减少和避免医患纠纷。

8.要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医疗卫生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所作的努力和无私奉献。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