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若干质量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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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若干质量问题探讨

刘伟东1王勇2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吉林130600

摘要:随着国家的发展,现如今农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农村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独立分离。在承包经营条件下,有利于充分应用农村土地资源,并提高农业发展水平,这是促进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在比较偏远、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带,实现土地承包经营,并推进农业规模化、集中化管理,不仅可以解决农村土地空置率高的问题,而且还有助于解决农村当前的紧张就业压力,增加工作岗位数量。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充分保障土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农经部门及其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若干质量问题

引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周边界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查询不方便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承包登记权证“四相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和查询服务信息化。质量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调查成果符合农村实际情况,保证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面积、四至的准确性,确保调查表格、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承包登记权证的填写符合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档案资料能够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保证入库数据的正确性,确保建立的土地承包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土地承包日常管理的需要,实现总体质量的管理目标。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信息掌握不全面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之所以存在一定的弊端与缺陷,与农经管理部门对于土地信息的掌握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经部门没有深入调查土地的实际性信息,多数情况下,只是简单听凭当事人的说法,对于土地承包的所有者信息、面积、土地界限划分、用途等信息掌握不到位,这会直接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不科学与不合理。另外,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是近年来我国农业中长期发展中逐渐出现的现象,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尚且不是很完善,导致土地承包经营者与政府部门对于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视力度不高。

1.2承包地块界址点的精度问题

当承包地块测量采用实测法时,承包地块的界址点精度要求比较高,且实地要在地块界址点上作测量标志。在检查与验收发现,由于工作量大,大部分作业单位在实际作业时,未在实地设置界址点标志,就导致界址点精度不符合实测法的精度要求,但作业单位在其设计书中规定,当在实地未设置界址点时,界址点的精度按照图解法的精度要求执行,所以验收人员根据设计书的规定,按照图解法的精度来检核其界址点的精度,其精度一般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当承包地块测量采用除实测法以外的其它方法时,检核的精度一般能够达到要求。

1.3承包地块面积的精度问题

规程规定:采用航测法、图解法以及组合法中部分采用这两种方法获取界址点坐标的,其面积计算的相对误差(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应超过5%。面积计算相对误差精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改用较高精度的测量方法以确保面积计算的精度。当承包地块的面积测量采用实测法时面积精度指标容易达到要求。当承包地块的测量采用其它方法时,对于部分或个别面积小于1m2的承包地,其面积不容易达到面积指标要求,这就中标作业单位对这部分达不到面积指标要求的地块采用实测法测量,以期达到设计书和规范规定的要求。对于面积的检核,一般难于达到100%的合格率(检测的承包地块符合面积相对误差不应超过5%的地块数与总监测地块数的占比),对于这种情况,甘肃省采用的方法就是加大监测力度,检测多余规定的地块,只要合格率能达到95%以上就为地块测量合格。

1.4工作效率相对低下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而言,虽然农经部门存在着很多的管理条例与规定,且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所有权制度,并为构建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创设必然性条件,农经机构内部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的审核程序相对复杂,且评价、审核周期稍微偏长。如此一来,直接引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承包经营者迟迟等待文件的下发,却不能尽快得到结果。

2对策和建议

2.1深入开展宣传

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乡2级是关键,工作重点在县级,前沿阵地在乡村。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真正认识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到位,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2加强指导督促

市、县农业部门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要集中力量组成专门班子,深入基层第一线调研指导工作。对基层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当即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加以解决,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本着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统一制定补充规定的办法统一加以解决,确保任务完成。要着力解决好基层人手紧缺和工作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强化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帮助指导基层加快进度和提高质量,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3细化政策措施

一是研究出台针对小城镇落户人员确权的专门政策,对其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认定、能否确权予以明确;二是针对农户普遍反映的二轮漏登地块,或以多块面积登记为一块地的,研究明确统一的处理意见;三是研究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办法,把复员军人、大学毕业回乡人员等部分特殊群体人员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让其拥有承包主体资格;四是探索将确权登记面积与农业补贴发放、征地补偿安置挂钩的措施,调动农民土地确权积极性。

2.4完善相关配套

要开发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土地档案管理信息化,提高土地监管智能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与深化农村改革紧密结合,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拓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挥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用,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融资,赋予农民更多的发展权和财产权;要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登记备案、抵押登记、流转交易、合同鉴证等服务,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推动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

结语

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对成果中容易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处理措施,这对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房一体化建设、对即将开始的第三次全农经地调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潘诗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讨[J].南方农机,2017.48(1):69-69.

[2]张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探讨[J].大科技,2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