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民生意识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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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民生意识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

齐奎俊

齐奎俊(黑龙江省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汤原154700)

摘要:从四方面探讨树立民生意识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

关键词:民生意识;法治理念;前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造就一支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法队伍,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然而,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牢固树立民生意识。

1树立民生意识应把执法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指针

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政法工作者应当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持正确的群众观,把一心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指针。当前,社会主体、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纠纷和冲突,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当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正确把握和调处这些利益关系,成为当前政法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环节,成为政法工作维护稳定的着力点,也成为政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因此,政法工作者只有牢固树立民主意识,才能了解群众的疾苦,知道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才能使政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也只有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2树立民生意识应把公平正义定义为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对我国现阶段民生问题的根源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如何促进公平、正义、共享的理念在全社会建立,确保全社会能够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法治作为最强有力的社会调解手段需要发挥重要作用。政法工作者应当学会从解决民生问题的角度去看待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新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这就要求政法工作者必须要有民生意识。现实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也是有些地方出现“经济发展了,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的重要原因。由此说明,执法者必须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而公平正义理念的树立来源于民生意识。

3树立民生意识是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为什么强调政法工作要服从、服务大局?这也是基于对民生问题的深刻关注和切实考量。我国现阶段突出的民生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当然还是要靠发展——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不断积累人民群众可享有的社会财富,才能彻底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政法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就是要求我们服务于民生问题的解决。政法工作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所从事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连,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写照。实现这一宗旨的根本途径,就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当前工作的大局,政法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一大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在关键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政法工作在这一时期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如何在这种形势下把握好大局,服务好大局,关键在于能否正确树立民生意识。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只有理顺了民众的情绪,才能为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政法工作的必由之路。

4树立民生意识必须强化党的领导

任何一个政党,其执政的合法性在于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护,而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代表人民利益,则是其能否得到最广大人民信任和拥护的根本条件。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并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是一个有能力带领中国人民把国家建设好的党。正是由于我们党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实践品格,能够走在时代前列,能够始终代表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所以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执掌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执政地位源于党的先进性,而先进性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生意识。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政权的国家机器,保护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是政法机关的首要任务。因此,政法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民生意识,而正确的民生意识的树立,离不开党的领导。正确的民生意识的树立离不开科学的司法实践,而科学的司法实践离不开党的统一领导。没有党的统一而坚强的领导,政法机关单靠自身是无法完成法律所赋予的重大历史责任和使命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政法工作面临复杂的任务和环境的形势下,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政法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政法机关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才能保证政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才能保证民生意识有的放矢。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政法工作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如何搞出新意、取得实效,较为彻底地解决政法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政法机关应当把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新的结合点,把抓政法工作者民生意识的培养作为一个新的切入点。比如,可以把“以案析理”活动作为载体,从承办人是否具备民生意识的视角,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引导政法工作者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站在人民群众利益得失、社会矛盾有效化解、民生问题彻底解决的角度思考问题,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可以引入社会效果评价体系,通过办案看是否化解了社会矛盾、是否解决了涉及的民生问题、是否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消除了缠诉闹访的隐患、是否达到了群众满意。

总之,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