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招标代理中如何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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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招标代理中如何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薛彦玲

薛彦玲(邢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河北邢台05400)

摘要:招标代理工作中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是由代理工作中介服务的本质决定的。招标代理工作的本质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工作;是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的招标服务工作,中介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招标代理工作成为有关各方利益和矛盾汇聚的焦点,它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联系的桥梁,也是招标管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的纽带。本文针对招标代理中,如何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进行讨论。

关键词:招标代理;招投标行为;社会中介服务工作;协调工作

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10年来,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招投标活动也相继出台了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随着招投标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现在已经不再局限于建筑工程市场,而是不断覆盖各个行业,投标也成为各投标单位获取市场的重要渠道,各投标单位在加大对投标工作重视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投标文件编制和辅助工作的投入。

1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里有几层含义:

(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招标代理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2我国招标投标的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于1902年曾采用招标比价的方式承包工程,由于当时我国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招标投标并未以法律制度方式得到确定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工程建设采用自营制方式,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可以试行招标投标办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它标志着我国公共采购市场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招标代理为各类项目业主、咨询评估机构、施工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采购商、招标代理机构的海内外提供项目招标和采购信息服务、采购的招投标代理服务、相关法律和实务培训咨询服务以及企业信息化技术支持服务。招标代理作为为用户提供完善、商效、规范、安全、实用的实现全程在线招投标、采购询价、竟价、拍卖等多种交易模式的大型网络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是当今中国公共采购和招标领域内最具权威和务实、影响力与日俱增的电子商务网站。

3如何做好招标代理中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招标代理单位需要协调处理好的关系包括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内部关系是指招标代理单位针对具体招标代理工作所做的单位内部协调和安排,包括人员组织、技术支持、设备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外部关系是指招标代理单位与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各有关主体之间的联系,各有关主体可以大致的概括为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专家评委和招标管理机构。

3.1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代理项目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招标代理过程关键文件的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依法合规。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确保使用规范的文本签订招标代理业务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自觉维护招投标代理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信誉,打造企业品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适时开展内部代理工作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剖析,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研讨活动,促进专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要加强专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提高服务质量,严肃业务纪律,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公平公正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要开展企业文化活动,逐步改善专职人员的福利待遇,为员工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工作环境,增强企业凝聚力,稳定业务骨干人员,促进招标代理专职人员队伍发展壮大。

3.2与招标单位的关系

招标代理单位为招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根据工作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程序性工作和技术性工作。程序性工作主要包括协助招标单位报建、协助招标单位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评标、协助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等内容;技术性工作主要包括拟订招标方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草拟工程合同等内容。招标代理单位所进行的招标代理工作是在接受招标单位委托的前提下开展的,可以说没有委托就没有招标代理工作。因此处理好与招标单位的关系,为招标单位提供令其满意的服务成为招标代理工作的重点。

3.3与招标管理机构的关系处理

招标代理工作是招标管理机构管理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纽带,“纽带”与其两端连接的越紧密其作用自然越强、越有效,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提高“纽带”的质量,招标代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不做“快递员”“资料员”,保证好工作质量;同时要尽到应有的建议责任,及时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情况向管理部门反映,合理、中肯的建议、汇报可以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同,对下一步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是有益的。

结束语

中国的招标代理机构从无到有,业务从小到大,累计完成了几万个招标项目。这些机构经过长期的招标实践,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在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评估最佳投标商能力等操作方面,形成了较系统的规程和技巧,在代理招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耿鸿宾.试论无标底招标与低价中标[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2]贡斌.试论招标代理中如何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J].建设监理,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