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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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常冬梅

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盐城224000

摘要:当前中国仍然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差距,改进收入分配,必将成为未来10年不可回避的重点。公共财政建设和体制改革应与各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相呼应,应加快和深化财税改革。

关键词:财税;改革;体制

1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1.1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缓慢

一是地方税税制陈旧,税源分散,收入规模小,管理权限小,征管难度大,缺乏主体税种。地方由于没有主体税种支撑日益庞大的财政支出,各地纷纷挖掘非税收入,导致我区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偏高。二是我区是资源大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形势下,反映要素稀缺、供求关系、环境损害程度的环境税制度尚未建立。三是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且不规范,税收法治化程度亟待提高。

1.2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一是现行的“分级分税”财政体制,在各级财权的划分上是比较明确的,但在事权的划分上界定得不是十分清晰。中央代办地方事权、地方承担中央事权以及事权的交叉错位等现象还大量存在,总体表现为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加上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使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财政比较困难。二是由于我区地域、地理、文化、经济、民族政策等诸多特殊因素,在地方支出中形成了一系列有别于内地的特殊性开支。如:由于地广人稀,政务费用开支大,固定成本高;由于执行民族政策,举办民族教育、民族广播出版、民族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开支较大;由于多属高寒地区,防寒费用开支大;由于生态脆弱,对生态和环境治理的支出大等等。

1.3预算管理制度不规范、不透明,约束性不强

一是预决算公开程度不够,支出政策、项目安排、预算资金、超收资金的使用等不够透明。二是预算体系不够统一完善,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四大预算的功能定位及相互关系还不清晰,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衔接,部门利益色彩较浓。三是预算刚性约束不足,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之间缺少制衡,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甚至被违规出借、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预算支出碎片化,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项目量多面广,严重影响了预算的统筹协调功能。五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存在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权被肢解的问题。

1.4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需要及时化解

一是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二是逾期债务逐年增加,财政偿债压力加大,既加大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也增大了财政风险。三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薄弱。目前国家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自治区政府2007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修订完善。

2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六大路径

2.1以政府扁平化改革为框架

近年来,以部分地区“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和“乡财县管”方式改革试点为切入点,财政“扁平化”改革取得较大进展。总体来看,中国的“省直管县”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像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搞的那样,省主要对直管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统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某些市毗连的县可改为市辖区;第三步是市改革,在合理扩大市辖区范围的同时,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级别可保留,人员逐渐调整),全面落实市县分置,省直管县。

2.2以合理调整事权为匹配逻辑

在顶层规划下调整、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包括中央事权、地方事权、中央与地方共担事权、中央委托事权、中央引导与鼓励事权等等,进而按照政府事务的属性和逻辑原理,合理和力求清晰地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尽快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细单的工作,并在其后动态优化和加强绩效考评约束。尽快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地方政府应退出一般竞争项目投资领域,同时规范省以下政府的事权划分边界。

2.3以地方税体系建设带动税制改革和政府间收入划分改革

建设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以税制改革为配合,积极完善以税种配置为主的各级收入划分制度。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积极推进房产税立法。大力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并将该税种收入划归地方。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部分税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将部分消费税税目收入划归地方;将车辆购置税划归为地方收入;在积极推进“营改增”过程中,将增值税中央增收部分作为中央增加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来源。

2.4以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现事权优先原则

按照人口、地理、服务成本、功能区定位等因素优化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公式,加强对欠发达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适当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归并、整合专项中的相似内容或可归并项目;尽量提前其具体信息到达地方层面的时间,并原则上取消其“地方配套资金”要求,以利地方预算的通盘编制与严肃执行。此外,还应积极探索优化“对口支援”和“生态补偿”等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2.5以建立现代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为基础性支撑

结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在全口径预算前提下从中央级开始积极试编3~5年中期滚动预算;把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收付制发展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配之以“金财工程”、“金税工程”式的全套现代化信息系统建设来支持、优化预算体系所代表的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决策;落实新《预算法》关于地方债的规定,加快地方阳光融资的公债、市政债制度建设步伐,逐步置换和替代透明度、规范性不足而风险防范成本高、难度大的地方融资平台等隐性负债;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也需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而积极推进。

2.6以举债权和产权管理为重要组成要素

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内含地方适度举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举债权是规范化的分税制体制下各级政府应有的财权,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已较为成熟和完善,成为地方融资的重要途径和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结语

当今时代,我国正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些结构性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产业机构中固有的生产过剩的矛盾,人们在满足基本的生活条件后所面临的精神空虚、匮乏,日趋扩大的贫富差距问题、贪污腐败、环境污染以及日益增加的对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忧虑,这些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正变得严重,因此,为了避免我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时度势,从宏观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笔者认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理应成为新时期与国家宏观战略目标相适应的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参考文献:

[1]潘文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5,05:23-27.

[2]李善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商,2014,2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