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行政与学术权力的协调运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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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院校行政与学术权力的协调运行

周君明

周君明(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荆州434020)

摘要: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普遍存在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式微的权力失衡现象,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在当前高职院校二元权力渗透、行政权力主导的模式下,主要通过完善学校章程、加强学术权力、再造管理流程、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学术氛围、加强民主监督等措施,促进行政、学术权力协调运行。

关键词:高职院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协调

良好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就是对学校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进行合理配置。高职院校的权力按性质划分,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指高职院校的党政权力,是依靠包括国家法律、政府意志、社会要求、学校规章制度等制定的强制性手段,是影响及支配高职院校内部成员和机构的一种权力形式。权力主体是学校行政人员,客体是学校内部成员和机构。学术权力指高职院校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它涉及学术组织的层次、学术权力机构的模式结构及其对学术管理的影响力。

一、高职院校权力结构现状分析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共存于高职院校的基本权力形式,两者目标一致,都是为了保障决策和运行符合教育规律,实现高职院校的任务和功能。由于两者在本质特征上各具差异,存在态势上既重叠交叉又冲突分离,加上高职院校办学时间短、办学理念先进程度不一及各种人为因素,使得高职院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失衡严重。主要表现为:

1.权力过于集中,行政权力过大

高职院校重大事项都是由党委会和校务委员会决定的,没有形成以专业骨干为主体的校学术委员会、行业企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基层院系等民主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机制,行政权力几乎决定着学校的一切教学和学术事务,行政人员掌握着学校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

2.学术权力缺位,学术组织虚设

在高职院校里,学术事务往往由行政部门拍板决定,而教授、专业骨干以及行业企业专家在高职院校治理中却没有充分的话语权,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术组织形同虚设,很多学术组织照搬本科院校设置,基本没有发挥作用。

3.学术、行政权力边界模糊,职责不清

高职院校的泛行政化倾向使学术与行政权力边界模糊,相互交织,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相互越位。一方面,行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学术权力微弱且掌握在行政管理者手中,使学术管理变为行政管理,导致学术权力行政化;另一方面,学术人员利用学术成就获得行政职务,再以行政身份衍生学术身份,以行政职务提升学术水平,以行政职务谋取学术职称,导致行政权力学术化。

4.未形成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权力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治理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尤其要倡导行业企业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这样有利于在教学、科研方面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然而在现实中,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普遍流于形式,校企合作层次较低,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参与高职院校治理乏力,行业企业有效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机制尚未形成。

二、高职院校行政与学术权力协调运行的措施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以二元权力渗透、行政权力主导运行模式为主。为了改变实际运行中行政、学术权力失衡的局面,高职院校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行政、学术权力协调运行。

1.完善学校章程,为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保障

高职院校无论采取哪种权力运行模式,都离不开法律、法规、制度加以保障,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宪法”,其保障作用尤为突出。学校章程要对政治事务、学术事务、行政事务明确界定,并根据事务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决策机制,政治事务由党委会决策,行政事务由校长及校务委员会决策,学术事务由学术组织决策。

2.完善治理结构,构建行业企业有效参与治理的机制

行业企业参与程度是衡量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完善与否的关键指标。为此,国家要加快步伐,以立法形式明确行业企业有效参与高职院校治理,鼓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建设校企合作管理平台。要深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改革,探索成立高职院校董事会,建立由党委代表、校长、举办者、行业企业代表、专业骨干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高职院校董事会决策制度(高职院校最高权力机构),明确董事会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职能及机制,使行业企业有效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学术权力,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作用

要以建立学术权力主导的学术组织制度为长远目标,切实做好“四定工作”。一是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一主多元权力组织模式,这是高职院校目前的发展现状决定的。二是确定学术权力组织的人员构成比例及标准。要以教授为主体,占相当比例;可以吸纳行政人员、行业企业专家等相关利益者参与;校长或副校长担任学术组织领导,以利于学术、行政权力的协调。三是明确学术组织的性质和职权范围。四是制定学术组织议事和活动规则。

4.再造管理流程,规范行政权力

通过再造管理流程,要将学校由行政型管理改为学术型管理,建立“教授治校”、“专家治学”的管理模式和以学术带头人为中心的教学、科研组织,形成教师醉心于学术的良性机制。一是转变观念,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促进行管人员树立“为师生服务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二是建立科学的行管人员选任及考评的制度体系,提高行管人员的管理水平。三是明确界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作用领域,建立扁平化管理组织结构模式,避免机构的重叠与膨胀。四是合理划分学校与院(系部)的权力,逐步下放行政权力,加强学术权力,调适行政、学术权力运行。在再造管理流程、实施机构改革的前提下,要在一定程度上下放教学权、科研权、人事权及财权给院(系部)。

5.注重学术目标,强化学术氛围

高职院校内部体制改革应坚持贯彻学术精神、弘扬学术价值的原则,将学校的效率目标与教师的人本需求结合起来,培养教师的学术创造性和教学责任感,激发教师的学术潜质。一是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给予学术权力充分的话语权,提升学术地位,加强学术民主制度建设,为学术创新和学术新人的成长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二是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机制。首先要从基层(院、系、部)出发,构建以教师为主的学术事务管理制度。如建立院(系部)学术机构,参与学术决策和管理,减少行政权力的影响;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基层专业教师的学术权威,保证学术权力对于学术的管理。其次要建立以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为核心的教师管理制度,改变教师管理中的过度量化现象,将教师管理重点回归到教育教学质量之上。再次,要建立教师学术发展的奖励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用于教师学术发展,包括学术研究、实践技能培训以及理论知识学习等,资金的审批权限应归学术委员会所有。

6.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民主监督

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高职院校行政权力如此,学术权力也是如此,所以高职院校有必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学术权力运行的良好监督机制,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制约权力扩张。在当前形势下,应重点构建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体制,加强党内监督,强化行政监督,深化民主监督。此外,要逐步向开放型办学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过渡,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成立由政府代表、董事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企业(行业)代表组成的监督机构,构建各利益相关者代表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学校运行进行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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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2014年湖北省职业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开放型办学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研究》(项目编号G2013A001)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