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人”培养模式探索——以崂山地区传统村落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1-21
/ 2

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人”培养模式探索——以崂山地区传统村落为例

董世宇1周慧2

1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山东青岛266106

2东华理工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飞速推进,传统村落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传统民居在滚滚洪流中消失殆尽,其营造技艺的传承面临困境。传统民居及其营造技艺是历史文化遗产,其保护与传承依赖“承袭人”的培养。本文分析了传统民居营造技艺传承的困境与出路,结合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人”培养的三大模式。

关键词: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人高校培养模式

正文:

1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与“承袭人培养”

自2014年5月份起,笔者数次到青岛崂山地区针对当地传统民居进行调研工作,调研对象以区域内有传统特征的石头房、砖房为主。调研过程中,笔者深刻感受到“营造技艺”对于民居研究的重要性,传统民居营造和现代建筑的建造是截然不同的两套体系,研究方法也应有所差别,脱离营造技艺空谈民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民居的保护与更新问题。

传统民居的营造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靠匠人承袭,并以民居实体为载体得以呈现。而目前面临的状况是:传统民居在逐渐消失,营造技艺传承也越来越难以为继。如果两者同时消失,就意味着传统民居的记忆彻底终结。

目前,对青岛崂山地区传统民居的研究已逐步开展,保护规划也已确立。但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的研究成果却凤毛麟角。对于“营造技艺承袭人培养”的话题更是无人谈起。这在青岛并不是个例,我国各地均面临相同的状况。

2传承的困境与出路

2.1三大困境

在城市化飞速发展,传统村落经历巨大变革的今天,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的传承面临三大困境。

1)传统传承方式的消失。对于民居营造技艺,传统的传承方式有两种:家族式传承和师徒式传承。而在社会飞速发展,建造方式产业化的大背景下,趋利、浮躁的心理在青年人中蔓延,两种传承方式正趋于解体。

崂山地区传统民居中参与建造的“技术工匠”主要是木匠和泥瓦匠(包括村中或邻村真正掌握盖房技术的人),称“大工”。木匠为“掌尺”,泥瓦匠为“执尺”,而帮忙出力建造房屋的“小工”都是来自同族的亲戚、朋友,素有“打墙盖屋,邻帮相助”的习俗。对于“小工”,只管吃饭,不发工钱。而今,掌握有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的“大工”越来越少,且趋于老龄化,而村中的年轻人多外出打工,也不愿从事这一行业。

2)基本材料的过时。崂山地区传统民居建造使用的基本材料是:石、砖、木、黏土、麦秸、苇草等。传统青砖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已基本被红砖取代,偏僻地区的青砖窑已消失殆尽。进入二十一世纪,政府以能源耗费大、破坏土地等原因也对红砖也实施了禁令。此外,近年来,因环境原因,政府对崂山地区的采石活动进行了限制,这使得砖房、石头房难逃淘汰的命运。

3)传统民居自身的局限性。如建造材料单一,由此造成建筑样式缺少变化。受制于传统建筑结构与构造,民居内部空间狭小,布局单一,采光差,卫生条件不佳,难以适应新的需求。此外,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居住理念也在发生着变化,是也传统民居发展难以逾越的障碍。

2.2出路

传统民居营造技艺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极其宝贵的财富,应得到“善待”。当其传统的传承方式面临断层的时候,营造技艺的“社会化传承”将成为唯一的出路,而高校将成为民居营造技艺社会化传承的主力军。

高校是一个地区的文化、教育中心,拥有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特别是有些高校设置有建筑学、艺术设计、土木工程等专业,对于培养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人”独具优势。同时,高校对于保护、传承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高校应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资源,构建具有高校特色的“承袭人”培养模式。

3高校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人”培养模式

3.1奖励模式

1)匠人的荣誉感

“匠人”一词原带有某种贬义。在儒家学说“士农工商”的排序中,匠人属“工”,又具有“商”的属性,社会地位较低。如今,社会浮躁之气蔓延,粗制滥造之风盛行,“匠人精神”开始受到推崇,但匠人的荣誉感仍没有在青年一代中建立起来。这需要学校通过教育手段,以奖励的方式,让“承袭人”认识到延续传统民居营造技艺重要意义,以及自己所肩负的文化使命,激发源自内心的荣誉感。

2)培养基金与奖励制度

在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的“实用功能”日益削减的今天,大部分传统匠人都有经济方面的困扰,甚至面临转行,自然无力承担培养下一代“承袭人”的重任。所以,应为“承袭人”培养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其教育、基本生活维持等。对于那些为传统民居营造技艺传承做出巨大贡献的“承袭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保证培养模式有效运行。

3.2运行模式

1)培养目标定位与培养对象选拔

培养目标:首先,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人”应对所传承的技艺有完整的操作、掌控能力,能做到心、眼、手合一,而非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其次,“承袭人”应具有对濒临失传的营造技艺(或有价值、特色的营造手段)做完整的记录的能力。最后,承袭人应有一定的创造能力,即可将传统营造技艺结合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改进,使其应用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对象选拔:首先,应对传统民居营造技艺存有高度的热情。其次,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有“匠人精神”,以精工细作为追求,并乐在其中。

2)培养基地设立与交流活动开展

可利用高校的信息资源、人才资源、物质资源(建筑、土地、设备)建立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人”培训基地,不仅对其进行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能力培养,还要以此为基础与社会上相关团体展开交流活动,请民间的匠人参与培训并传授经验,并以此寻求“承袭人”参与社会实践的渠道。

3)完善院系合作及课程体系

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的研究与“承袭人”培养可由相关院系(如建筑系、艺术系、土木系等)共同承担。可将“承袭人”培养计划融入教学计划中,与某些课程(如中国传统民居、建筑构造、建筑施工、中国城市建设史、中国古建史等)相结合,或单独开辟一套教育体系。

3.3保障模式

1)“承袭人”认定与保护

文化部2008年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八条是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的内容。国家虽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与保护的制度,但因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众多,难以从根本上发挥作用。故应充分考虑“传统民居营造技艺”专业上的特殊性制定详细标准。

2)校企合作

实行教育与生产相结合,是将传统民居营造技艺发扬光大的途径之一。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有其区别于其他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它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工艺,不仅应将其作为历史遗产予以保护,还应结合现代建筑材料(或创新性的运用传统材料)、施工技术,实现传统技艺的现代化传承。而现代建筑设计与施工同样可以从传统民居中获取智慧。

3)定向培养

高校可与文物保护单位、建筑设计院、规划院(有大量新农村、美丽乡村、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施工单位、建筑科研院所等合作,签订合同,为其定向培养“承袭人”,培养费用可由对口单位其按国家标准提供,定向培养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承袭人”就业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高宜生.论我国传统民居及其营造技艺传承之“困境”[J].城市建筑,2017(23):66-68.

[2]吴蓓琳.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育机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5.

基金项目:2017年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

项目编号:YJ17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