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关系与实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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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关系与实践

刘桃李

◆刘桃李中共渭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陕西渭南714000

摘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但在实践中各有不足。在我国现阶段,不仅要完善选举民主的制度及程序,大力发展协商民主,更要实现二者的融合。政治民主的未来走向应该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合作建构的新型现代民主。

关键词: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关系实践

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追求。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存于我国民主政治之中。选举民主长期根植于我国的民主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也显现出一些缺陷。十八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本文将就二者的关系与实践做一分析。

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作为两种不同的民主模式,选举民主,又称为票决式民主,然而,选举民主并非是建立民主社会的充分条件,其种种不足之处有待于协商民主的补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同时明确指出:协商民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1]。在民主实践中,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具体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方面,二者在宗旨和功能上有很多共同之处。两种民主形式都是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参加民主决策的行为,都是健全民主制度、规范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程序并最终实现民主价值的形式和手段。从功能上而言,二者都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保障公民政治权利,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的科学制定、避免社会暴力与冲突,有利于消除独裁专制、增强政治合法性。

另一方面,二者各有利弊,需要互相补充,并相互影响。选举民主的优点在于其公开性与竞争性,体现了民主的基本精神和普遍要求。其缺点之一在于选举周期不利于选民对政府的监督与掌控。选举后公民无法再参与政治决策,只是选出了“管理者”,却无法继续有效监督管理者。习近平指出,“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2]”协商民主可以将公民纳入日常决策的决策主体之中,使其参与决策。在这一点上,协商民主优于选举民主。但在协商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多种候选方案,最终也需要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形成决策。

其缺点之二在于选举民主所遵从的少数服从多数规则损害了少数人的权益。选举民主旨在维护选民的利益。然而公民利益的多元化必然会产生利益的分歧与矛盾。通过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一锤定音”,难免损害少数人的权益。“这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民主本身所呈现的价值含义,因为多数人集团中的一员和少数人集团中的一员相比较,多数人集团中的公民并不具有更高的地位或者更高尚的性质”[3]。在我们这个人口大国,任何比例较小的“少数人”都意味着一个巨大的群体。因此需要给其一个能够进一步维护自身权利的平台与机会。协商民主则可担此重任。通过平等的协商、讨论使其表达其利益诉求,并进一步争取维护权利。在协商过程中,倾听各方诉求,达成一个符合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的决策。

与选举民主相比较,协商民主的优点在于能全面了解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但其缺点亦不容忽视。

首先,协商民主难以独立完成决策,只有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离开选举民主的协商民主,容易陷入“议而不决”的困境。正如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教授乔·埃尔斯特所指出的,“协商绝对不可能是达成集体决策的唯一程序,它总是需要投票或讨价还价或两者一起作为补充”[4]。只有选举作为一种决策形式的存在,才能使协商民主走出这一困境。“作为理论,协商民主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对选举民主的超越;但作为制度,协商民主依然是在选举民主这个宏观制度框架下运行的。”[5]

其次,在协商民主的实施过程中,某些协商主体为了使本界别的利益最大化地实现,并使其价值偏好得到多数人的认可与赞同,通常会将本届别的价值偏好扩大解释为大部分甚至是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更有甚者在多数人依法做出决议或决定以后,仍以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为借口进行抵制,这些都是协商民主的易发病灶。

可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各有其优劣之处,但二者的相同之处又使其具备共同发挥民主价值的前提条件。

二、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良性互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在当下的政治实践中,我们要扬二者之长,避二者之短,不断完善两种民主形式。也要注意两种民主形式的交融互补,以便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共同作用下,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继续完善选举民主,发挥选举民主的独特优势。在亨廷顿看来,选举是民主的本质,他曾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指出:“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领导人,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本质,那么民主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平等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那种方法产生的政府。”在中国,选举民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公民的当家作主的政治意愿。然而,中国的选举民主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如增加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逐渐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层次和差额比例等。这就要求:一要严格依法选举,避免行政权的不良介入,真正实现基层民主的自治;二要适当扩大直选范围,目前还只是在县和县以下实行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随着网络媒体等现代科技的发展,将逐步具备扩大直选范围的条件;三要加强对选民的教育,公民素质是国家民主质量高低的重要决定因素,选民政治素质直接影响选举民主的质量。需注意的是,公民素质需要在不断的政治实践中逐步提高,而不能成为“专制”的借口。

第二,要继续完善协商民主,发展各层次的协商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内生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成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探索,不仅为中国革命胜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为超大规模国家的平稳转型、有序发展以及有效治理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6]。协商民主的具体实施离不开具体的国情,就我国而言,首先,在国家层次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功能。十八大要求我们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7],今年2月9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既肯定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也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面对国内外关于民主问题的挑战,政协的作用应该更好地发挥出来。例如,要在完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同时,探索界别协商以及其他协商形式;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等。其次,社会层面上,应该加强社会团体建设,促进公民社会的建立与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群体的利益分化导致利益的纠纷与冲突。更加之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逐步提高,在化解利益矛盾方面,政府应加强与各种社会团体的协商,通过各种社会团体之间及与政府的博弈来达到利益均衡,制定出合理的方针政策。最后,稳步推进基层协商。基层协商是协商民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协商民主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其优越性,才能被认可;只有从精英领域扩展到大众领域,才能焕发永久的活力。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面临诸多直接关系民生的基层事务,应将协商精神注入其中,将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贯穿其中。

第三,完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方式,促进二者的融合,形成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和民主模式。一方面,在选举中贯彻协商,避免单一选举民主形式可能带来的弊端。实践表明在选举民主中增加民主协商环节,既可以避免投票造成的矛盾,又可以把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真理更快更好地转变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另一方面,在协商中贯彻选举。作为一种公民代表或利益相关人直接参与对话和辩论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无法脱离选举民主而独立运行的,否则很容易走向议而不决的窘境。在协商民主中增加投票环节,可以避免这一问题,也可以了解和考察协商的共识程度。

总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决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单项选择”。在现代民主政治进程中,二者的运行机制、适用范围有所差异,但并不影响二者的协调发展、共同作用。就目前的民主政治发展而言,我们既要巩固和发展选举民主,又要在各层次发展协商民主。这是民主政治实践的现实需求,也是其自身的逻辑发展所致,只有回应这一需求,遵循这一逻辑,才能开拓一条有效的民主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

[2]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R].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4-09/22/c_127014744.htm,2014,9,22。

[3]张海英中国特色的双轨民主模式: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3)。

[4]登特里维斯著王英津等译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5]杨雪冬推动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发展.陕西日报[N],2009,3,25。

[6]林尚立协商民主对中国国家建设的价值[J].政策与信息,2015,(9)。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http://www.sn.xinhuanet.com/2013-11/16/c_118166672.htm,201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