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机构职业暴露及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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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职业暴露及生物安全

孔莉娜1李北2李志平1

孔莉娜1李北2李志平1(1河南省焦作市中心血站检验科454000;2河南省焦作市妇幼保健院454000)

采供血机构的行业特殊性及其独有的工作环境,决定了工作人员可能会在工作中,暴露于各种各样的危险中。比如体检人员,采血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医疗废物处理人员等,这些人长期接触传染源,会受到职业暴露危险的侵害,由此导致血液传播疾病感染的机会也会增高。为了有效预防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下面就血站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原因和预防措施加以探讨。

1职业暴露的定义与分类

1.1职业暴露的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技术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被污染了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传染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而导致有可能被传染病感染的情况。

1.2职业暴露的分类血站的职业暴露可分为:①皮肤接触,包括体检人员对献血者体格检查时的皮肤接触,采供血人员和血液加工人员的血液接触,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与感染性废物的直接接触等。②针头刺破,主要是采血护士采血过程中的采血针头刺破和针头处理过程中的刺破。③粘膜接触,包括检验、质检人员化验血样过程的离心机气流飞溅,实验过程中试剂外溅及损伤的皮肤或粘膜与感染性物质接触等。

2职业暴露的预防

2.1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

采供血人员应当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对所有献血员的血液及被血液污染的物品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物品,当接触这些物品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2.1.1安全处置锐利器具

(1)无论什么情况下,不要将用过的锐利器具传递给别人。

(2)不得将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不要用手毁掉用过的注射器。

(3)把用过的注射器直接放到耐刺,防渗漏的桶中,统一处理。

(4)勿将锐利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混在一起。

2.1.2在采供血操作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1.3对所有器具进行严格消毒。

2.1.4使用防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血液。

2.1.5安全处置废弃物。运输废弃物时,必须带厚质乳胶手套,处理液体废弃物必须戴防护眼镜,没有被血液或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可按一般性医疗废弃物处理。

2.2实验室人员防护要点

2.2.1在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并实施普遍性防护原则,把所有的标本看做潜在的病毒传染源。

2.2.2实验室应备有必要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

2.2.3血液的标本应放在固定的容器中,将口盖紧,避免污染到容器外,如果溅洒出来,应尽快用消毒剂处理。

2.2.4标本的运送应放入有盖的容器内,并做上标记。

2.2.5处理标本时会产生大量的气溶胶,这些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2.2.6在实验室内应尽量避免使用锐器。

2.2.7为防止血液污染,在工作服外应围上一次性塑料围裙。操作时如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2.2.8工作结束后,在清洁消毒工作台时应小心避免被利器损伤。

任何岗位的规范操作是防止与病原体接触的前提条件,比如在每次采血后的手的消毒,接触实验液体后的消毒,采血后针头的正确处理,医疗废物的正确消毒处理等都可以减少职业暴露的机会。对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备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护眼镜等等,切断病原体与操作人员接触的机会。在工作中,对有皮肤破损者,按要求应避免与血液接触,但假如无法回避接触,血液操作时,应将皮肤的破损处用创可贴等保护后,再戴双层手套。工作中不能用被污染的手直接触摸暴露的皮肤,如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另外,环境人员的消毒也极为重要,工作环境消毒可根据不同空间分别采用臭氧或紫外线等消毒设备进行消毒,不同区域的抹布分别使用;在与献血者、血液进行接触前后或各种实验操作后都应采用有效的消毒方法对接触的皮肤进行消毒,在污染较重、传染性较高的部位,要设立感应式自动水笼头、干手器,手消毒使用0.3%~0.5%碘伏、或75%酒精、或消毒液消毒揉搓1~3分钟。

3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3.1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原则

3.1.1及时就近处理一旦发生职业暴露事故,事故当事人应首先采取局部紧急处理措施,以减少病毒经血液向全身扩散。

3.1.2立即报告在发生职业暴露事故后,事故当事人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以便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性服药。

3.1.3保密事故单位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以免产生社会歧视现象。

3.1.4知情同意鉴于职业暴露预防性药物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且预防效果不是绝对的,因此,在采取预防性用药前,应事先向事故当事人告知有关预防性用药的益处和风险,并由事故当事人自己做出是否用药的选择,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2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

3.2.1立即采取局部紧急处理措施

(1)如血液溅洒于皮肤表面,应立即先用肥皂和流水清洗污染的皮肤。

(2)如血液溅入口腔,眼睛等粘膜,应当反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长时间冲洗。

(3)如发生皮肤针刺伤,切割伤等出血性损伤,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在冲洗伤口后,立即用消毒液(75%酒精,0.5%碘伏,0.2%-0.5%过氧乙酸等)消毒,并包扎伤口。

3.2.2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和登记应建立职业暴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每次职业暴露后均详细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级别,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采用药物治疗,病毒检测结果等。

尽管工作人员在操作中,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建立与职业暴露有关的站内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等,可以最大限度杀灭工作环境中的感染性病原体,减少病原体与工作人员接触的机会。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学习同时加强有关职业暴露防护等知识培训,避免职业暴露发生,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