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的刑法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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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的刑法问题研究

周金建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222000)

摘要:随着我国时代的发展,网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使用这个途径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也随之出现,由于我国法律在知识产权上的漏洞,网络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全面完善我国刑事法迫在眉睫,就此,本文剖析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给刑事法带来的问题,阐明了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缺陷,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法

在这样一个网络机制不成熟的系统中,网络侵权是很容易操作的,况且也不容易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对于这种网络侵权往往掺杂着功利性和营利性,当下我国法律并没有有专项的制度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所以如果侵权行为发生,也无法依照法律途径取证,在罪行判刑上也不知道如何设置,随着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频频发生,解决好,完善好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问题是当下的重中之重。

一、网络知识产权犯罪问题带来的刑事法保护挑战

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促进了互联网的时代的来临,并且其发展速度非常之快,但是互联网的安全性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在这样情况下,互联网侵权行为才会这样容易的发生,面对这样的行为,如何才能保护好自己的网络知识产权,则需要法律接受这巨大的挑战,为人民提供刑事诉讼途径,制定出具体的罪行设置,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侵犯刑事强力打击网络侵权的行为,阻止他们犯罪。

(一)给刑事实体法带来的问题

根据数据调查显示,我国网络侵权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第一个方面,网络侵权的容易性和隐蔽性。在网络虚拟的面纱下,在这个没有时间、空间、地域限制的世界里,这种行为随时可能发生,并且这样的设定是无法改变的,所以跟传统的犯罪手法相比,想要抓住罪犯是非常有难度的,就是因为这样的特征,想要对网络侵权上进行安全控制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第二个方面,网络侵权的营利性和功利性。诱导罪犯进行犯罪一般都是由于利益问题,因此网络侵权这样的犯罪行为当然也有这样的特征,但是由于互联网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所以其犯罪的危害性比传统的要大的多,面对这样对社会造成极大伤害的犯罪行为,必须加强对其的打击力度,要用严酷、规范的法律遏制住这种行为的发生。

(二)给刑事程序法带来的新问题

从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程度上展开调查,会发现有明显的两方面特征:

其一,法律方面上的地域管辖难以划分。由于网络侵权不受时间、空间、地域限制这样的特殊性质,导致与传统犯罪相比,它缺少明文规定的属地管辖及属人管辖,再加上其侵权发生的时间点无法控制,地点又是虚拟的,因此在法律地域管辖方面有着很大的难题。

其二,侵权行为难以取证。根据传统法律,想要定罪一个人必须要拿出犯罪行为的证据,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想要取证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证据是要求有一定标准的,在加上一般犯罪人都会在侵权后,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销毁,这样更让刑事人员难以取证。

二、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缺陷

(一)缺少专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根据互联网独特性质,而设立出专门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法律,面对现在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现象,例如网络著作权遭到侵犯,人民肖像权遭到侵犯,互联网域名受到侵犯等等,面对这样的新问题,法律出现了漏洞,如果不能及时弥补,那么这些侵权者将会肆意妄为、变本加厉,因此建立完整的网络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形式,进行全面的保护体制改革,重视刑法对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研究,从而达到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目的。

(二)刑法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足

浏览我国所有法律,并没有一点关于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明文规定,并且在刑法几乎没有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相比其他国家而言,一些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紧跟着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相反,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十分迅速,例如新浪、腾讯、百度等大型互联网企业,虽然这样高速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停滞不前的话,那么我国的发展依旧会受到不好的影响。再者,因为法律没有设立完善,导致没有对罪犯起到一个预警的作用,并且我国在刑法中遗漏了对资格刑的设立,更没有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罚金进行详细的设置,让罪犯有机可乘,直接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低下。

三、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措施

想要打击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不仅在国内法中找出问题,进行改进,还需要在国际法上下功夫,并且对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需要刻不容缓,不能放过每一个能够增加打击力度的途径,并且法律设定需要细化、全面。

(一)建立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

从互联网无形性和侵权隐蔽性特征考虑,需要发挥网络知识产权的国际司法力量,通过国际合作,强强联手,控制住这样虚拟网络侵权行为,通过紧密的国际交流与配合,共同打击、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二)补充、完善我国刑法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

及时弥补我国法律在互联网知识产权方面的漏洞,通过这样为网民们提供知识产权安全保障,起到犯罪预警的作用,面对这种新形势,规范网络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强力打击网络侵权者,让他们不得不遵守法律规定。

(三)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程序法,它与刑法一样,在打击犯罪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力度,但是我国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上的刑事诉讼没有详细的规定,况且对一些发达国家而言,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有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对刑事诉讼法的改进也不可以懈怠。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不断升级,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需要与此协调发展,否则在这样一个没有时间、空间、地域限制的无形网络世界里,犯罪者将会猖獗犯罪,想要增加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首先需要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革新与完善,创建设立出完整的网络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形式,结合国际的力量,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对打击互联网犯罪这方面的配合,共同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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