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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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姚红

姚红

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32001

摘要:我国当前社会经济正在不断深入发展,城市规划所处的地位日益重要,被置为城市发展的首要位置。特别目前在不断优化配置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对城市的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使城市功能逐步完善,进一步深化了城市规划实施的手段。本文对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相应的规划对策,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实施;存在问题;相应对策

引言:我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我国的城市化建设突飞猛进,城市正在迅速扩大规模,城市规划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城市规划的成果是以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图景为目标导向的,城市规划的实施却是以“项目”为导向的,但在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中也有着不少问题和矛盾,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解决,有利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1.城市规划与城市化的关系

1.1城市化的概念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

1.2城市化的概念城市化是指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的动态过程,包括城市数目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1.3城市规划和城市化的关系城市化是一个动态进程,具体的城市规划建设决定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因此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决定了城市的功能完善程度、效率便利程度、环境优美度和人与自然和谐程度,进而决定了城市形象,在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盲目追求城市的新奇特等倾向,导致了阻碍城市化进程的城市病,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成为保障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不二选择。

2.我国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法制的不健全造成规划不到位

城市规划的不到位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城市规划本身具有的缺陷;二是因缺乏健全的法规体系支持,我国城市规划缺乏干预力度,违法违规建设屡见不鲜。城市规划的行政许可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规划实施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限,就开发商而言,项目开发的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寻租的动力与空间将越来越大。这些内外部原因造成了规划行政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规划部门在履行规划审批权时也容易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

2.2城市规划实施缺少群众监督

我国有不少城市的规划决策尚处于领导者就是决策者的模式中,或者是领导者与少数规划专家手中掌握着规划决策权,属于少数人的决策。同时,规划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行政审批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主管规划管理的部门既是规划部门的直接领导者又是规划管理者,这就造成了规划管理与实施一直停留在规划管理者单方行动之中,这就会使决策主体容易造成错位,导致决策缺少群众监督,容易产生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问题,进而使得城市规划实施出现与城市规划目标偏离的现象,还有某些群体利益代替了公共利益,最终致使城市规划实施的方向与原来的发展轨道发生偏离。

2.3分散的规划管理权限,缺少统一管理

近些年伴随进一步深入的改革开放,大量开发区朝气蓬勃,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率先发展开发区给予其大力扶持,采取封闭式管理开发区,在规划实施上下放规划审批权与编制权,城市相关部门未将这些规划纳入统一管理,造成城市规划多头审批,城市规划中的整体统一性被破坏,导致了城市功能不全、混乱布局及结构松散,无人问津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一系列问题,使得规划失控,以上行为致使规划管理一度混乱。

2.4规划体系不够完善

现在,很多城市只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近期建设规划缺乏指导与安排城市有序建设的有力措施和政策,城市建设没有依据.操作性不强,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建设局面混乱。另外,许多城市的控制性规划、详细性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它系统专业规划覆盖面不够,规划体系建立地不够完善。

3.我国城市规划实施中应采取的对策

3.1完善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逐步规范城市规划实施工作,必须明确行政决策的依据,越来越大的自由裁量权已经不合时宜了。要对规划许可中现有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使其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城市规划及设计规范,严守科学合理性原则,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就必须不断完善和创新规划编制工作,更加切实严谨的规范规划技术性,逐渐推行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城市规划审批与编制的法制化。在立法过程中要使规划建立规划审批与法定通则、法定规划的约束性联系,使得技术标准与城市规划跟我国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联系起来,最终形成一个严谨的管理体系,进而让城市规划实施工作实现法制化与科学化。

3.2高要求、高标准编制城市规划

完善规划编制体系。a.开放规划编制市场,引入公平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b.打破以前规划中“关门搞论证”的局面,建立申请方自主组织论证规划调整的新模式。即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投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符合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项目论证,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论证进行最终评审,按照“阳光规划”的相关要求,把所有规划编制成果及规划调整方案或成果向社会公示。C.加强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实施包括规划制定前的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执行过程中的听证等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科学编制同本地经济、文化相适应的城市规划。

3.3城市全面深化管理体制

城市全面深化管理体制就需要做到解放思想。思想决定未来,成败取决观念。要想解放生产力就要把解放思想放在首位,这就要求向先进的地方学习,需要做到彻底的脱胎换骨,在规划中仍旧采取脚疼治脚、头疼治头的治标不治本的管理模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规划中,我们要以高瞻远瞩的视野、统筹全局的思路及胸有成竹的心怀,积极欢迎社会大众广泛参与规划工作,对城市规划的特征和属性要牢牢把握,不断延伸扩展规划的内涵,统一协调,在前进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不断前进。

3.4做好城市交通规划,改善交通拥堵现状

要在交通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城市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科学分析手段,对包括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地规划研究,并充分考虑城市土地开发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的结合,以及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布局的协调。加强对交通的宏观控制。通过城市规划布局和结构模式的变化,尽量削减交通源的产生和吸引量,在系统上平衡城市交通,改变市中心交通过分集中的状况。

4.结语

良好的城市规划是当前和今后城市文化发展的必然条件,是提高城市素质,城市文明的重要因素。尽管我国城市规划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只要我们不断完善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在城市规划实施中加强监督,建立规划责任追究制、高要求、高标准编制城市规划以及城市全面深化管理体制,就能够提升城市的品质,让城市增强了吸引力和辐射力,既能使城市充满生机与活力,又能使城市健康有序协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任致远.《透视城市与城市规划》[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2]裴良月,范素梅,柯彩云.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7(25)

[3]王东升.浅谈城市规划管理机构[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