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追逃路上的“三步四重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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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追逃路上的“三步四重曲”

孟志伟/

孟志伟/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

在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和处理,外逃的不少:有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利用多重关系网,一旦发现检察机关对涉及自己的人或事刚一展开调查之际,便立刻逃匿、“消失”,隐匿于各种关系网中;有的嫌疑人,作案前早有预谋,先办理好假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照,然后伺机再作案,获取巨额财产后便“无声无息”地消失,逃往他乡甚至境外;有的嫌疑人潜逃后,流窜全国各地,很难抓获,致使迟迟得不到应有惩处……。这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和处理工作带来较大困扰。

“协助追捕逃犯”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我院司法警察在协助办理自侦案件及追捕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司法警察协助追逃既保证了追逃的快速性、有效性,又保证了检察官能集中精力抓办案,提高办案速度;还为办案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也激发了司法警察干事创业的热情。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司法警察的职能优势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尤其是在追捕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这一块,司法警察完全还可以大有作为。笔者多年来一直分管反贪和司法警察部门工作,就司法警察在协助追捕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只要演绎好“三步四重曲”,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和潜能,必将能在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中大显身手,取得更好战果。

一、司法警察要摸清四种基本情况,研判四类个案特点

摸清四种基本情况。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后,司法警察应以最快速度弄清四种基本情况:一是摸清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自然情况,包含涉案人数、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基本身份信息(如在逃人员的姓名、化名、外号、绰号等)、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脸型身高等体形特征、衣着习惯、爱好习性、社会背景等基本情况,其近期照片和所用交通、通讯工具及QQ聊天等情况,嫌疑人住宅环境,嫌疑人自身健康状况,等自然情况。基本案情,包括嫌疑人所涉案情大小、案件涉及面、犯罪性质、危害程度、影响大小、是否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二是摸清在逃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情况。摸清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同学、同乡、拜把兄弟、赌友、玩友等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的各种社会关系,全面了解掌握其社会关系的分布情况。凡有可能落脚的关系人姓名、住址及其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的,力求对这些情况摸得全面、详细、准确,分析判断职务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的方向、区域以及可能落脚的地方。三是摸清在逃嫌疑人的犯罪和出逃心理情况。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成长和工作经历不同,其犯罪及外逃心理特点也不尽相同:多次作案的、主犯、涉重罪的,可能逃得远些、时间长些,而从犯、初犯、偶犯及涉罪轻的,可能逃得近些、时间短些。四是摸清可能逃匿的大致方向情况。普遍撒网是必要的,但必须有重点,在其亲朋好友及各类社会关系中进行重点布控或定点守候。也可从中物色、利用关系对象,建立“耳目”,为我所用,以达到准确摸清在逃人员行踪或督促其投案自首归案的目的。有时根据具体案情也可通报有关地区请求协查,重大逃犯可商请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上网追逃。

研判四类个案特点。1、研判其经济特点。职务犯罪嫌疑人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他们一般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身携巨款或藏匿一定的经济实力,在一定时间内其生活来源有保障;2、研判其社会关系特点。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基础,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关系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加上其文化、智力程度相对较高,潜逃事先多有周密的安排,潜逃后生存能力较强,有的也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3、研判其心理特点。职务犯罪嫌疑人所搞的钱财大都是为了让自己和亲人过上更奢侈的生活,其亲情观念也比一般的犯罪嫌疑人要强,更顾念亲人的感受和处境。其案发前的社会地位与外逃后的处境不一,案发前,有的前呼后拥,呼风唤雨,纸醉金迷,逍遥自在,外逃后,孤寂落寞,无人诉说,产生巨大反差,心理难以平衡,心情复杂,有多疑、心理相对脆弱等特质。4、研判其逃匿特点。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行为有三个特点:即逃匿方式的智能化、潜逃行动的机动化、联络方式的隐蔽化。其逃匿行为和去向一般是首先考虑其曾经去过、工作过、有关系在的地方等相对“熟悉”之地。

二、司法警察要运用四种谋略方法,注意四个层面事项

因案、因人制宜灵活运用四种谋略方法。抓捕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最根本的是要知道其下落。如何寻找职务犯罪嫌疑人行踪和下落?司法警察可因案、因人灵活运用四种谋略方法:

一是从查找赃款赃物下落和经济往来方向入手,寻踪觅迹。职务犯罪嫌疑人大都是为了钱财,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较大的,他们潜逃后,要生活、要消费,也要围绕钱财转,所以他们潜逃的方向,往往与赃款的运转及下落方向有关。通过查找赃款赃物去向和下落,就成为司法警察发现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下落的好办法,利用好这一点,就比较容易发现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往往与一系列经济往来及相关人员有关联,嫌疑人在实施职务犯罪过程中,结识了一系列关系人,一旦案发,嫌疑人的潜逃方向,也往往与这一系列关系人有关联。因此,司法警察从这些经济往来的方向及其关系人入手,顺藤摸瓜,一步步查下去,往往能够发现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从而有的放矢地组织抓捕,抓获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处理。

二是从嫌疑人的亲属和社会关系入手,访踪觅迹。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是孤立存在的,即使隐蔽很深的外逃嫌疑人,也往往要与其亲属和其他社会关系人员来往,特别是近亲属,像父母、配偶、子女等,一定时间内,肯定要与他们联系,司法警察抓住这一点,通过对外逃嫌疑人亲属及社会关系人的联系的走访、关注,进行访踪查迹,也可成为发现外逃嫌疑人行踪及下落的有效线索。

三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踪觅迹。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后,肯定要与亲朋好友或相关人员社会关系进行联系联络,司法警察可以通过电信部门,调取其通话记录,从中寻找蛛丝马迹;充分利用网络游戏、QQ聊天、手机短信以及各类银行卡、磁卡等工具,必要时,商请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可能与之联系的通讯工具、金融工具等,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侦控,对其探踪觅迹,达到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四是从控制可能外逃的途径路径入手,追踪觅迹。法警部门在参与职务犯罪案件侦办中,发现嫌疑人刚刚外逃的,就应立即采取措施,对邻近的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交通场所进行布控,发现后立即将其抓获。对于已逃出本地但仍未出境的,从控制其可能外逃的途径路径入手,如办理出境手续、购买出境机票(车船票)、利用关系潜逃出境等,抓住这些途径,及时开展工作,很可能找到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从而抓捕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注意四个层面事项。一是司法警察要有吃大苦、耐大劳的精神。追捕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最艰苦的工作之一,司法警察要经常在外地长期查找,有时还要进行长时间的蹲守,若赶上冷、热、雨、雪天气,困难就更多了,所以,司法警察必须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才能圆满完成追逃任务。

二是司法警察在追逃中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行动迅速。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都成“惊弓之鸟”,非常害怕被抓到,他们往往神经高度紧张,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再逃到别处去。因此,司法警察在获得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行踪时,一定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隐蔽身份,搞好保密工作,防止走漏消息,以最快的速度将在逃的嫌疑人抓获。有时候,也可能就是几分钟时间,嫌疑人就可能再次逃脱,给追逃追捕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三是司法警察在追逃中要操作规范,保障安全,注重效率。司法警察开展追逃工作主要是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来操作,司法警察必须达到“一熟二懂三会”的要求,有适应现代办案快节奏的能力,有严谨、细致、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这是司法警察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在工作中要与检察官紧密配合,同心协力,高效率地完成追逃任务。在追捕到职务犯罪嫌疑人后,往往需要将其押解回检察院或其它羁押场所,这也是一项极为复杂、危险、艰苦的工作,司法警察在押解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防范工作,要严防其自伤、自残、自杀、脱逃、行凶等事故的发生,防止走漏消息,以免发生意外,确保办案安全。如果被抓获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击伤或突发急病时,司法警察应协助检察官立即就近通知医院急救,并及时向检察长报告,确保安全。

四是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领导与监督。司法警察在执行追逃任务时,多数是在外地独立执行追捕任务,难免会遇到突发性或意外性的事情,这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如果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检察长请示;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的,事后一定要及时报告,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

三、司法警察要健全四个长效机制,实现追逃工作“四化”

科学的工作机制是司法警察追逃工作成功的基石。检察机关应将追逃工作当做一项系统工程、全警工程,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合力为目标,致力于构建责任明晰、高效、协调的科学追逃工作机制。可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全院追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以反贪、法警部门为主力军,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的全警追逃工作机制,并进一步细化责任,规范追逃工作流程,健全追逃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以考核激励机制指引追逃。将追逃工作作为自侦、法警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追逃工作成绩直接同部门的位次、干警的提拔晋级挂钩。每月统计、汇总、分析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有价值的情况信息,录入网上、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相关内容,对追逃工作进行适时动态管理,切实推进追逃工作稳步、高效开展。同时,按照院里年初制定的追逃工作相关奖惩规定,对追逃工作成绩突出的,按章兑现奖励,调动干警追逃工作的积极性;对追逃工作不力的,则依规处罚。

二是以追逃策略机制保障追逃。灵活高效的追逃策略,是追逃工作成功的保证。应确立以抓捕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为重点,以点带面、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追逃工作策略。将在逃人员逐案逐人列出清单,分析他们的潜逃规律和方向,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由分管副检察长、法警大队长及办案检察人员具体包案到人的三级追逃模式,综合运用家属规劝、外出抓捕、网上追逃等手段,全力实施抓捕。

三是以信息网络机制拓深追逃。以高科技为支撑的信息追逃手段,是追逃工作持续突破的强大动力。司法警察部门应同银行、电信、交通、房产、物业、出租、基层派出所等行业和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建、共享,努力打造社会化的信息追逃网络,将信息追逃的触角深入到各行各业,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方面。

四是以舆论攻心机制全面追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QQ、短信等现代媒介和手段,大造追逃舆论攻势,切实宣传追逃战果和成效,促使追逃工作深入人心;积极发动群众对在逃人员进行检举揭发,迫使在逃人员无处可藏;充分发挥社区警务、治保会、村(居)委会及治安积极分子作用,深入细致做好在逃人员家属、亲朋好友思想感化工作,敦促、规劝在逃人员积极主动投案自首。通过广泛的宣传与舆论攻势,实现全员、全面追逃。

实现追逃工作“四化”。一是加强信息追逃,实现追逃工作的信息化。司法警察应充分依托公安机关的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在第一时间里把涉嫌职务犯罪的在逃人员所有有关信息上网,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健全追逃工作档案,实现追逃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二是加强“温情”追逃,实现追逃工作的人性化。在重拳出击追逃的同时,大力做好思想宣传工作,筛选出部分有条件做工作的职务犯罪在逃人员作为重点,结合“大走访”、“检察民生信访联络”等活动,逐一深入到这些在逃人员家中,送温暖、讲政策,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实现追逃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三是加强“清网行动”,实现追逃工作的专项化。选调业务骨干成立“清网行动”小组,制定“清网”实施方案,召开有关各方联席会议安排调度。对“清网行动”前的职务犯罪在逃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在逃时间等内容,对照要求,落实“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抓捕方案、一人一抓捕小组”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追逃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力度。

四是加强“协外”追逃,实现追逃工作的全局化。对异地检察机关及其司法警察部门请求协作缉捕的职务犯罪在逃人员,司法警察可充分利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等信息资源,拓宽查询渠道,加大比对力度,扩大“协外”追逃实效,实现职务犯罪追逃工作的全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