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分析及维权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 2

我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分析及维权建议

刘海霞

刘海霞

(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570228)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了崭新的现代海洋法律制度,明确了各国在海洋上的权利和义务。本文通过《公约》和“断续线”分析了我国在南海享有的权益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维权措施。

关键词:《公约》断续线;海洋权益;建议

一、我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公约》规定:(1)沿海国基线以内向陆地一侧的所有水域为该国家的内水,沿海国享有完全的主权权利;(2)基线向外十二海里的水域为领海,邻海之外的12海里为毗邻区,是为了便于邻海的管理而设立的,其权利等级等同于邻海;(3)从基线向外算起,200海里内的海域称为专属经济区;(4)大陆架为邻海基线以外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以最外各定点划定界限,但最大不能超过350海里,沿海国对该海域享有勘探大陆架和开发海底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二)断续线

我国通过《南海诸岛位置图》标绘了十一条断续线,中沙、西沙、东沙和南沙四个群岛都在断续线内。“断续线”的公布使我国南海领土范围具体化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出版的地图继续沿用了“断续线”所标属的范围。1953年断续线从十一条调整到九条,并对位置作了小幅度的调整。“断续线”的发展变化说明我国政府对于南海连续有效的管辖权和行政权的行使。但是“断续线”的性质一直未被确定,关于“断续线”的说法有很多,主要有传统海疆线、海洋国界线、岛屿归属线、历史性水域线、特殊的历史性水域线等,但是不论从哪个方面去定义,都必须承认我国对于南海诸岛的主权权利,并且在当时,“断续线”是受到周边国家默认的,国内也对南海领土范围达成了共识,证明了我国是最早发现、最先占有以及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对南海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

二、南海权益所面临的问题

(一)南海争议海域界定成本高

目前南海局势复杂,各国纷纷以《公约》为法律武器要求对南海海域进行划界,这使得我国南海主权争议的海区一直不能被准确的划定。首先,以《公约》作为划界准则来处理南海问题会使海域重叠更加复杂化,造成权利界限更加模糊,外部性溢出更加严重。其次,由于《公约》对于岛礁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使得岛礁的确定具有人为可造性,这就使得南海大量的岛礁、暗沙、暗滩等所能拥有的海域具有不确定性,这无疑更是增加了划界的难度。最后,我国虽然一直宣称对南海享有历史性权益,但是“断续线”的性质一直没有被确定,这致使历史性权益内容不清。

(二)我国在南海共同开发中不占优势

南海划界涉及到国家的领土主权问题以及国家的根本利益,各方都不会轻易让步。一方面,虽然我国一直宣称对于南海拥有主权权利,但是却并没有实现有效控制,反而是周边国家实际控制了南海的大片海域。这使得我国在南海势力角逐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对于南海资源的开发,我国也是远远落后于南边周边国家的。

(三)历史性权益和现实性权益结构失衡

我国在南海的岛礁被周边国家侵占,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上和周边国家也存在着问题。不仅周边国家对南海进行主权声称,就连远离南海的美国、日本等大国也介入到了南海争端中。在实际开发中,我国也落后于其他国家,使得周边肆无忌惮地侵略我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益,我国所能控制的现实性权益不断缩小,这与我国所应享有的丰富的历史性权益不符。

三、原因分析

(一)、我国海上军事力量发展较晚

维护领土完整的最强大、有效的武器就是强大的军事力量。但是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才意识到了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对于维护南海权益和区域稳定的重要性。我国对于南沙主权的声称从未放弃过,但是在19世纪80年代之前的效果甚微,直到80年代之后,由于我国军事实力的增强,我国才在南海取得了话语权,但是这个时候南海的岛礁和大片海域已经被周边国家控制了。

(二)、资源开采较晚

我国一直奉行“和平共处”的原则,为了避免挑起纷争,而从不积极主动开发南海争议区的资源。这导致我国南海资源被大量掠夺,没有享受到南海丰富资源所带来的经济红利。

(三)、国际势力干扰

外大国介入南海争端造成南海矛盾加剧。西方国家一方面为了攫取南海利益凭借其技术优势而纷纷与南海周边国家签订资源开发合约,以此介入南海问题;另一方面,西方大国对于中国的快速发展心存不安,企图在南海遏制我国。

四、维权建议

(一)实施有序的南海资源开发策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地位,统一由中国石油总公司负责。但是,近年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的进程却比较迟缓,国家应给予重视和推进。与此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到南海争端的实质是资源的争夺,平衡好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利益,使得南海问题的解决能够朝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海洋科技创新研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海洋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现代高科技。我国对于南海资源的发掘开采还止步在浅海区,对于深海区的海洋资源,由于受到科技水平和勘探手段的限制,还不能进行经济有效地开发利用,甚至对很多资源的情况都不清楚。中国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与发达国家差距还很大,尤其是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现在需要积极关注国际海洋研究,例如航天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材料技术等领域,并且要结合中国海洋的特点,加强海洋科技创新研究。

(三)提高海域制海权的能力

我国绝不能完全被动防御,而要在国际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和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需要,采取积极的防御战略,要充分利用公海的国际性和航海自由行采取积极战略,在较远的海域取得制海权,保障国家海上的安全。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海上贸易航线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我国海军必须提高海域控制权的能力,拥有足够的力量来确保运送海上战略资源的海上通道不被切断。

参考文献

[1]赵建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J].法学研究,2003,(2):147-160.

[2]徐志良.民国海疆版图演变与南海断续国界线的形成[J].太平洋学报,2010,(4).

作者简介:刘海霞,女(1992年6月—),政治经济学,研究生,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产权制度研究、海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