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邑县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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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届修志任务全面完成之际,省、市人民政府分别以陕政办发[2000]131号和咸政办发[2001]36号文件,要求各地继续认真开展地方志续修工作,以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在21世纪健康、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7号)中“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结合《成阳市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的安排,现就我县续修地方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