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届修志任务全面完成之际,省、市人民政府分别以陕政办发[2000]131号和咸政办发[2001]36号文件,要求各地继续认真开展地方志续修工作,以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在21世纪健康、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7号)中“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结合《成阳市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的安排,现就我县续修地方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陕西史志
200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