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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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王欢

关键字:服务型政府;行政审批;行政体制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近年来,为深化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指导下,各地省、市、县等积极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中广受大家关注的福建泉州市的“行政服务中心”、镇江市的“大部门体制”、柳州市的“一站式服务”以及山西汾阳市和辽宁沈阳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都是深化地方政府管理改革和建构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道路上迈出的坚实步伐。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源于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然而在积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政府通过审批主导资源配置的状况也应得到改变,市场越来越成为实现资源配置的主体,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过多的繁琐的审批程序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它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必经之路,更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一、回顾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伴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同步进行,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主要包括一下几个阶段:

1、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在这个阶段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围绕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而展开。

2、1983年至1988年。这次改革主要是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国家部委内部设司、处两级。同时把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移出去,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

3、1993年至1997年。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于1993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说明中提出: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减少具体力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

4、从1998年至2003年是广泛发展阶段。改革重点是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公开审批内容,建立一套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体系。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建立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5、从2004年至今,是在新形势下,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进行的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最近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短短几年内,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止到07年,福建就已经建成65个行政审批中心,河北省3年减去了57%的行政审批项目,山东省建设的高效的便民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也卓有成效,上海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凸现政府职能回归,这些数字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的时期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功。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现阶段审改进行过程中也突出表现出了一些失误和问题,影响了改革的继续深入。

二、现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审批环节似减还增,往往流于形式。

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过多一直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现今的首先任务就是适当取消一些审批环节、审批内容及审批项目。且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改革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通过各种名目和手段,如虚报数字、多留少减且删减的一些内容往往都是无关紧要的、非核心的部分,单单留下一些对自身与部门有利的事项,更有甚者,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删减了,但所设定的依据却没有相应地做出处理,有的则边减边设,似减还增,以此来谋求部门利益,甚至滋生权力腐败。

2、重许可轻监管,部门利益作祟。

仅去年一年,我国就多次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和安全生产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与我国部分地方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有密切联系,部分职能部门只管发证收费,而不愿承担责任;只重视审批权力的应用和发挥,而忽视了审批带来的后果以及影响,没有对审批准人的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之权责关系混乱,使得我国经济生产时出现了众多的环境污染和对稀缺性资源的破坏现象。

对于行政服务中心的科学合理的定位,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我们才便于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与此同时,审批部门自身也必须强化自身的监督和管理意识,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连带责任制度,使得审批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与审批机关的责任挂钩,强化审批部门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把好审批入口之门,确保日常的监管,以防重大安全问题的产生,更好的实现审批的作用。

3、过去一些不良观念作风根深蒂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而指导思想上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我国长期以来,各部门已经形成思维定势,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即习惯用行政审批方式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服务意识不到位,与市场经济的管理要求不适应,该问题在我国屡见不鲜,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影响了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与政府职能的转换。

现阶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应当摒弃那些落后的观念,与时俱进。政府在履行管理职能时主要方式应是制定规范,明确各市场主体的权力、义务关系,确保各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时处于平等地位,再通过他们的相互制约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建设政治文明的同时大力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和推进。

三、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几点措施

确保改革过程中的执行环节,踏实有效的推进改革的进行。只有具备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政策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中心,积极推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法制化。

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个背景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增强服务性,即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市场游戏规则,实施市场监管,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的长期目标,伴随着行政体制的不断革新,我国行政部门已经越来越朝着服务型政府迈进,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部分,行政审批制度的法制化和服务化显得尤为重要,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保证。各级行政机关都应该摒弃传统的滞后的思想,与时俱进,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同时,科学发展观要求依法行政,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与建设法治政府相统一。行政许可法通过确立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明确设立了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故各地方及部门必须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相关内容,严格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积极促进我国审批制度的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

2、先进的技术平台,科学、高效的审批流程。

各种不同技术及模式的综合运用不仅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同时高度科技化的审批流程也将避免因人为丢失、失误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品质。电子化政府可以创新政府的服务形式,比如“无缝隙政府”,打破部门间的分割,实行政府“单一窗口”服务,走进一个政府部门即可得到全程服务,即方便了那些群众,又有助于杜绝行政资源的浪费和贪污腐化现象的出现。

行政审批程序是一套及其复杂的操作规范。我们要积极开发使用统一、标准的电子信息技术程序,通过网络连接,建立并完善信息系统,提供工作过程查询和监督服务。重新整合那些从前分属于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能,借鉴“一站式”、一条龙式的处理体制。另外,在审批模式上,可以将“前后顺序”的运作模式改为“左右平行”的,改传统的“并联”式审批为“串联”处理。

3、精简压缩,明晰审批范围。

这项工作已与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直接挂钩。行政部门应该继续删除那些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审批项目,同时对保留下来的审批项目进行合理的分类。这是把该管的事管好、把不该管的事还权于民的具体表现。我们要根据“合理、合法、效能、责任、监督”的五项原则要求,取消那些可以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决定的项目和可以通过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采取来进行管理的项目,抛弃狭隘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已明确行政审批设定权能。行政审批的设定与法律规范的层级应有联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设定权限,应逐次递减。比如,应明确法律可根据需要设定有关国家、社会根本利益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等任何一种形式的行政审批,其他的法律规范则要相应缩小设定权限;规章可以根据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的行政审批的标准、条件、程序和其它内容,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最后是禁止规章以下其他规范文件设定行政审批制度,任何机关不得为自己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成效卓著,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重组,所以我们必须相应进行各领域的改革,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依法行政,早日建立起完整、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以确保人民的根本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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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志强.试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专辑.39

[3]秦义夫.新一轮行政审批,怎么改.中国经济周刊.2007年第5期

[4]赵芸霄: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