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和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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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和建议

赵轶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361000

【摘要】互联网金融不断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越来越多的冲击和影响。同时,这一新型的金融形式,也给监管带来不小的考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过5年的探索与发展,从法律空白到日益完善。但互联网金融行业变化极快,所以对它的监管要求和力度也更为严格。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点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时代的金融形态,从1993年电子商务引入中国开始,在这20多年来对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从理论上来讲,任何涉及到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但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组合,而是基于安全、移动等较成熟的网络技术服务上,被广大用户熟悉和接触使用的前提下,应运而生的一种为适应新的用户需求所产生的新模式和新业务。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等特点。宽松的金融政策、不断进步的技术、猛增的需求(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投融资)和供给(居民财富收入增长),在这四大主要推动力的共同作用下,互联网金融被大力推动着成长起来。但同时在这飞速的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也急需行业监管齐头并进,使之良性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和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90年代到2005年前后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像1997年招行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淘宝网和支付宝在2003年前后相继成立,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中国逐渐步入电子化时代。第二阶段是2005年到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随着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的诞生与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网贷、众筹、互联网金融中介等新形式相继出现。第三阶段是2011年到2018年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远低于传统金融行业,各类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发展,同时弊端也逐渐显现。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类型

按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可将其划分为三大类。一、第三方支付。它是由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机构,通过计算机、通信技术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二、P2P借贷,即点对点借贷。它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转借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的一种民间借贷方式。三、互联网金融机构。它是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对传统运营流程、产品、服务的改造和重组,实现新模式下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在2013年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不仅成为了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的组成部分,更是在2014年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层出不穷,为大众所知。据统计,2016年初各类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总数接近3500家,因为缺乏对应的监管机构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伴随这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而来的就是各种乱象丛生,而在一路高歌猛进之后,热潮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频频爆出问题后急速遇冷,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势必要从放任其生长转向严格监管。

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行而有效的监管是国家监管机构面临的一个全新的挑战,互联网在中国的广泛应用也不过就是短短的二十来年,互联网金融更是最新兴的行业之一,国家并没有过多的经验去借鉴和参考,只能在不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中摸索前行。中国的互联网监管就是伴随着中国网民的逐步增长而不断完善健全起来,不仅有监管政策,更是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样的法律文件,同时也建立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这样机构。但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是简单的把金融监管与互联网监管做加法,自2015年开始,相关部委开启强势的行业监管,伴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环境的完善,让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逐步转变到合规发展。

2015年7月,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了监管元年。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就不断出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三个配套指引等一系列批文都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划定了界限和制定了规则。各地方政府不仅下发相关互联网金融规范化文件,同时也出台了地方性文件,重庆市金融办就在2015年年底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贷款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这是首个地方性网络贷款的监管政策,上海,广东等多省市也颁布了相应互联网金融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2016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对于不遵守协会章程及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将按照相应规范进行惩治。国务院组织的14个部委召开的电话会议标志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开端。为推进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案,及时控制风险,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局、国家网信办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规定该专项整治需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力求通过专项整治,防止风险蔓延,维护互联网金融业整体形象。

2017年是监管政策密集推进的一年。银监会接连发文,各地方政府及行业组织也积极寻求有效监管措施,不断针对互联网融资贷款等事项进行整治,并安排了严格的整治时间表,以实现整个金融行业在合规有序的环境中健康长远地发展。2月,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其中明确规定了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2018年是全面监管年,目标是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这层层递进的发展模式,从前期萌芽到爆发式增长再到成熟,体现了国家立足金融稳定,不断顺应多变的市场,探索出一条审核我们自己的经济发展之路。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已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稳步推进。

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跨区域、跨领域、跨行的特点,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同时互联网金融花样层出不穷,往往监管政策尚未完全落地,行业已经迅速转变。监管部门需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关联全国的互联网网贷平台备案系统,联合执法,从而提高整治效率,提升整治效果,将违法乱纪现象扼杀的萌芽中。

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监管建议:

(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上,已明确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辨监管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行业,因此四部委机构也应该明确并出台针对不同种类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及政策,并淘汰掉一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

(二)加强监管机构协调

央行等四部委机构已经明确会分管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但从本质上来看,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保险之间也是有其相通的地方,更是处在互联网这一个大前提之前,因此,这四大部委机构不仅需要在其内部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还需要与外部包括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之间建立并加强协调沟通,为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创造条件。

(三)完善监管审查标准

公开透明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透明度理应遵从更高标准和要求,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审查,审计和评级的标准。

(四)提升安全防范措施

互联网行业会使用网络防火墙来保证网络用户的安全,而金融行业对于用户信息及财产的安全理应更为重视,因此监管机构也应该鼓励和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不断提升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用户资产的安全。

此外,监管机构也应帮助提高公民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通过新闻、广播及新媒体普及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提升风险防控和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处在一个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中,这也是涉及到国家经济的战略问题,因此必须由多方通力合作,共同创造互联网金融安全区。一是目前负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四大部委机构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营造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监管审查标准,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公开透明;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者也需要提升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用户财产的安全;最后,公民也应该多学习了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和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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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轶(1991年1月),女,江苏苏州人,汉族,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在读研究生,金融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