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输配电价改革问题的若干思考吴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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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输配电价改革问题的若干思考吴昊

吴昊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门供电公司湖北省荆门市448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电力企业的规模和发电能力呈逐步上升趋势,已基本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电价市场的竞争力越来越激烈,导致我国输配电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本文对电力企业输配电价改革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电力企业;输配电价;改革问题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输配电价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输配电价成本加收益的新定价方法进入应用阶段,电力用户用电成本显著下降,电网监管模式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然而,在改革成就取得的背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值得高度关注。

1当前输配电价改革的主要问题

1.1缺乏科学把握输配电价改革目标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是把政府监管能源的方式转变为企业管理方式,从而建立起更加明确的电价规则,形成相对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但是我国输配电价改革的起步比较晚,很多技术还不够成熟,再加上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很多地方电力企业希望通过政府的手段来降低电价,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非常困难。即存在降低电价成本的因素也存在上升成本的因素,大大降低了输配电价改革的速度,也是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1.2输配电价核定结果难言科学合理

输配电价核定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在世界上也是监管难题。一方面,对历史成本的监审和对未来成本的预测需要财务审计、输配电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政府现有监管力量和水平下还无法真正做到专业监审、科学预测。另一方面,价格核定需要电网企业建立适应监管需要的成本归集和核算机制,电网企业现有成本核算制度和提供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数据还不能完全满足科学核价的需要。事实上,作为输配电价改革关键环节的省级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的核定从制度设计上考虑了与现有购销价差水平的衔接(如权益资本收益率可参考省级电网企业监管周期前三年实际税后净资产收益率核定),显然这也是主客观条件限制下推进输配电价加快改革、推动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过渡的务实之举。

1.3隐形交叉补贴存在,虚高了工商企业电价

首轮输配电价核定,并没有明确各地交叉补贴规模和处理方式,不同用户间、不同地区间的电价交叉补贴仍然在扭曲着电价体系、抑制资源配置的效率,对居民和农业的交叉暗补现象在严重侵蚀工商企业的合理利润,提高工商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空间受限。

长期存在的隐形交叉补贴规模较大,导致工商企业电价虚高,且挤占了工商业电价进一步下降空间。多年来,随着煤电联动、环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策出台,我国工商业电价历经多次调整,价格水平逐渐提高。2015年以来,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些列举措,适当降低了工商业度电交叉补贴水平。但是从全社会用电量构成看,工商业用电比重逐年在下降,居民用电量比例在持续上升。居民用电量比例提高说明需要交叉补贴的电量规模在逐渐增大,也就意味着用电量比例逐步下降的工商业用户承担着电量比重越来越高的农业和居民用户电价交叉补贴,挤占了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电价的空间。

2电力企业输配电价改革建议

2.1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

成本是自然垄断行业政府定价的基础。目前,对电网企业成本的分类、核算,仍沿袭原有的企业通用财务准则分类及核算办法,导致对电网企业成本监审十分困难。尽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但由于缺失专门的行业成本法规,也将影响成本监审作用的有效发挥。现阶段国家应及时修订原有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以适应输配电价改革需要。同时尽快出台《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业务边界及相应开支标准。

2.2建立协同机制,统筹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电改

电网企业归口管理的部门较多,电价改革工作应该建立协同机制,集中相关部门力量,统一思想,协同推进。如为控制电网有效投资,需要价格、规划、投资等管理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学习并借鉴国外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基础,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规划和审批。同时,在成本审核中,可以考虑引入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电力设计院等,从人才和专业技能上获得充分的支撑。

2.3改交叉补贴暗补为明补,逐步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问题

当前,我国电价矛盾突出表现为工商业电价水平虚高,而居民电价大幅低于供电成本。随着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以及降低工商业电价目标的提出,交叉补贴的有效评估与合理优化已经成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以及进一步创造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关键问题。

适时推出针对“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的顶层设计文件。交叉补贴问题由来已久且极为复杂,妥善处理交叉补贴、理顺电价机制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建议以输配电价改革为契机,改隐形暗补为明补,并逐步减量、取消工商业对居民补贴为改革发展方向,提出分阶段解决电价交叉补贴的指导意见和时间表,从顶层设计上加以规范和细化,各地方政府再根据自身禀赋条件做出具体安排。

短期内,建议在现有补贴规模不扩大的基础上,理清交叉补贴总水平并改为明补的补贴路径;从中期看,要建立妥善处理交叉补贴的长效机制,建立明补基金或税制,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从长期看,逐步减量、取消工商业对居民电价补贴,逐步建立按用户用电负荷率定价的机制。

2.4断完善输配电价定价方法,适时推行输配电价激励性规制模式

首先,总结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投资回报率规制的经验教训,以投资回报率为核心完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新办法。一是在现有输配电价改革的框架下,完善有效投资认定办法,参考电网产能利用率,来动态调整投资回报率。二是完善平衡账户管理办法,在比较实际投资回报率和准许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输配电价和准许投资回报率。三是适应我国电网投资迅速扩张需要,建立投资回报率与定价折旧率联动机制,平衡好有效投资核定和企业获得正常投资回报率的关系,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水平。其次,因时因地制宜引入输配电价激励性规制内容。由于电网企业与规制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属于激励强度相对较弱的规制方法,电网企业降低成本的动力较弱,往往有过度投资的倾向,不利于电网企业控制成本和从根本上扭转盈利模式。我国地区间电网建设步伐不一致,投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为提高规制效率,可以此轮输配电价改革为契机,引入基于绩效的价格规制方法,或者选择在具备相对比较成熟地区进行输配电价激励性规制试点,而不是“一刀切”式实行统一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价格规制模式。

结束语:

从当前形势来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一系列新的进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基本完成,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全面推进,多项政策发力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在此背景下,电网企业应主动服务改革,并寻求战略转型,提升市场相应能力。

参考文献:

[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相关思考[J].袁成英.中外企业家.2016(30)

[2]我国输配电价改革中的机制建设和方法探索[J].张粒子.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2)

[3]当前我国输配电价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J].叶泽.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