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网络伦理道德的构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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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网络伦理 道德主体 网络社会

  [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信息化网络化浪潮的推动下,人类创造了一个新的时代,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所造成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经济、文化、思维等所有领域的深刻变革,同样,网络也在改变着人们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和传统的教育理念。所以必然会出现新的伦理观念与道德规范,并与原有的伦理观念产生摩擦与冲突,为了适应这一全新的电子空间,制定比较系统的维护电子空间秩序并对电子公民的行为加以引导、约束的伦理体系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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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络伦理学的缘起
  
  网络作为一种高科技成果,它一方面在相当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在更深层次上使整个社会结构发生了转变。它为人们提供了更为先进的生产、生活和活动空间,使人类迈进了一个更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技术的广泛使用,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道德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道德问题。因此,网络伦理就应运而生了,它是在计算机网络空间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特殊利益关系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具体体现在:
  首先,网络以其全球性的特点拓展了人们交往的范围,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同时对道德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道德意识是对一定社会关系尤其是道德关系的反映。而作为意识主体的人们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人,它的各种意识因而总是局限于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其内容只涉及单一的或不太复杂的大体上的真实的社会关系。而网络则为人们开辟了一个新的活动空间,这一切无疑会使人们的道德意识更加丰富。而且,因特网能够以其优越性,通过全球性的网络交往将世界各国以信息的形式连接起来,使世界范围内的思想文化联系更加紧密,交流碰撞更加频繁,这个过程,充满了矛盾和斗争。矛盾运动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原动力。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重新思考自己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思考在新的网络时代如何成为一个有德之士,这无疑是对道德发展的一种推动和促进。
  其次,网络的发展对形成新的道德标准、制定新的道德规范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人类社会规范有个积累的过程,这表现为道德规范的适用对象的范围日趋扩大。网络极大地拉近了不同肤色、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人们的距离,使不同的道德价值理念经常性地处在交叉碰撞之中,这就要求人们能够适应这种情况重新考虑一种对不同人普遍适用的网络伦理,形成新的道德标准,制定新的规范。
  
  二、网络道德主体建设
  
  (一)网络道德主体的界定
  在网络社会中,各层次网络组织、机构及网络公民的道德主体地位,具体地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道德是活动在网络上的个人、组织等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反映。互联网是通过人们自觉自愿的互联而建立起来的,在网络社会中,每个人既是信息的提供者,又是信息的使用者;每个人既是网络用户,又是网络的管理者。任何人都离不开他人、社会,无数用户和各种各样的网络组织组成了一个网络社会。而网络伦理是一种调整网络消费者之间在网络信息消费过程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因此,在网络社会中,每一网络主体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处在与自我、他人、集体、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之中。一方面每个用户、每个组织对网络社会都负有许多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网络社会对于群体、社会和群体对于个人来说,也担负着许多职责与功能。这里既有个人对他人、群体、国家和网络社会的道德问题,也有网络社会、国家和群体对个人的道德问题。
  第二,网络主体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实际创造者和制定者。由于网络是人们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网络建成之后,每个网络主体通过互联网,都处在自我、他人、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之中,这些关系所包含和显现出来的共同要求,是网络道德的基础和主要内容。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人们的网上行为具有虚拟化的特点,网络管理又十分松散,只有那些真正反映了网络主体特别是网络用户的才是利益和需要的网络道德规范,才可能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网络主体是网络道德实践、道德行为的主体。这一方面体现在网络主体对自己的约束中,另一方面体现在主体的网络行为可以为大家提供一种道德标准和示范作用。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如何,道德秩序是否良好,直接由网络主体的道德选择与道德行为所决定。在网络社会中,具体的道德体系、道德规范常常是多样化、多元的,特别是生活在不同地区、国家,具有不同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的人们,选择和奉行的道德规范通常是不一样的。而且,网络主体在生活实践中,常常也会面临不同道德行为的冲突,要在不同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所要求的行为之间进行选择。 (二)网络道德主体的建构
  在电子空间中建构网络道德主体的任务非常迫切。首先,目前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空间结构与人们对电子社会复杂的生活和工作不相适应。互联网原先的设计目的只是便于学术交流,在人类生活中还有其他种种与学术交流性质不同的联系,如经济联系、工作联系、社交联系和政治联系等。因此,它在安全性、保密性、不同类型信息需要的专门处理、网络上负责主体的控制等方面先天不足,虽然近年来得到很大的改进,目前也还不能完全适应人类生活种种复杂的需求。

  其次,网络道德主体的符号化不利于电子空间道德水平的提高。目前,在进行网络交往的时候,与现实生活不同,人们所看到的只是电脑屏幕和键盘,交往对象也只是一个个符号,并不是面对一个个活生生的与自己面对面对峙着的感性个体。现实社会中交往对象的那些各种各样的特征都不会出现。正是由于以上特点,在网络行为中人们常常会有一种道德主体感淡漠化倾向。这似乎会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即在网络上,进行交往的是符号。也正因为如此,在电子空间中,由于隔着电子设备,粗暴的行为似乎就可以容忍了。
  
  三、构建网络伦理的建议与对策
  
  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它有其自身的特点诸如开放性、自由性、非人性化、虚拟性等等。正是由于网络社会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的诸多特点,这使得网络社会中的伦理问题也具备了不同于一般社会问题的特征,如网络主体的高度自主性、网络伦理规范的多元性、网络社会问题生成与存在方式的智能性、影响普遍性、控制的困难性等等。网络伦理问题的这些特征给人们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有的学者认为,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道德范畴的方面,亦有的学者将网络社会中的伦理问题概括为观念、规范和行为三个方面,即在观念层面上,个人主义道德观盛行;在规范层面上,道德规范运行的机制;在行为层面上,网络不道德行为蔓延。因此,就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立足于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
  有学者定义,网络伦理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其实网络伦理只是一个虚拟的命题,它并不意味着一种新的伦理观的出现,不是对传统伦理的否定,相反,它不过是现实社会伦理在网络社会中的延伸、扩展和运用。因此,网络伦理概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一种新的伦理形态的出现,而是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网络社会中的适用是有差异的。事实上,社会的发展具有连续性,我们不太可能在同一时代形成分立的既有伦理和网络伦理,让每个人同时践行两种根本不同的伦理观。所以,构建我国网络伦理,应当立足于一般既有伦理,利用现实社会伦理的一般原则培养网络伦理的生长和网络伦理规范体系,通过协调既有伦理与网络伦理之间的关系,使之整体发展为网络社会更高水平的道德。
  (二)培养和提高网络行为主体的伦理意识
  道德作为人类理性,其发生作用的根本机制在于道德主体的自我意志,即道德主体的自律水平。网络传播所形成的伦理观完全改变了以往人们长期形成的伦理规定,网络媒介有自己的伦理道德和自律方式。这一点在网络社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人与人的关系更多的体现为一种间接的性质,人与人的交流也主要是在一种无标识状态下的交流,因而直接的道德舆论评价难以进行,诸如法律等外在的道德约束力被弱化,最主要的起到规范作用的是网络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意识。
  在培养和提高网络主体伦理意识的具体做法上,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网络伦理建设的先进经验,把网络伦理纳入到各级教育中去,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教育体系。同时,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网络伦理,使全社会公民都能及时的了解什么样的网络行为是正当的、什么样的网络行为是非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网络伦理导向,提升广大公众道德自律水平,最终杜绝不正常的网络行为。
  
  [参考文献]
  [1]刘可风等主编:《应用哲学与应用伦理学引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2]卢风、肖巍主编:《应用伦理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9月。
  [3]宋惠昌主编:《应用伦理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7月。
  [4]卢风著:《应用伦理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4月。
  [5]王海明著:《伦理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
  [6]张佐等:《网络异化与网络伦理》,《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2年第1期。
  [7]吴满意:《试论网络伦理》,《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1期。
  [8]张文杰等:《网络发展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1998年版。
  [9]陈万求:《网络伦理难题和网络道德建设》,2002年版。
  [10]参见:《网络伦理探讨尚无实质研究》。
  [11]《对传统伦理的冲击,信息技术与人类社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