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家庭暴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2-15
/ 2

最近一段时间,我经常在各种新闻媒体上看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报道:丈夫打老婆、妻子杀老公、继父虐待幼女、儿子残害父母、亲兄弟同室操戈,打得天昏地暗……看着这些触目惊心、惨不忍“读”的报道,我的心底升起一种难以名状的哀叹。家庭本应是紧张的社会生活中一个安逸的港湾,是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一片温馨的净土,然而却成了水深火热的受难所、你死我活的角斗场。这真是人类的悲哀!

  有人说,这都是那帮惯爱无事生非的新闻记者们少见多怪。丈夫打老婆、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源远流长。有什么可报道的!也有人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些报道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因为报道多了并不等于现在的家庭暴力就比过去多,只能说明现在投诉和披露的案件多了,说明人们的“维权意识”提高了,社会的关注增加了。此话虽然不无道理,但是我的心中仍很难过。

  毫无疑问,在各种家庭暴力案件中雄居首位的还是“打老婆”,书面语叫“殴妻”。在男性主宰的社会生活中,“打老婆”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很多相声小品之类的文学作品都把“怕老婆”作为讥笑的对象,而且确实能博得观众的笑声和掌声,这也就从反面说明了“打老婆”思想的根深蒂固。记得我在“北大荒”当“知识青年”的时候,一些当地男人经常在田间地头交流“打老婆”的经验,而且都以“敢打老婆”和“善打老婆”为本事。当时最令我难以理解的是当地的女人们也往往特别“崇拜”那些打老婆的男人,似乎只有打老婆的人才有“男人味儿”!

  诚然,“打老婆”并不是什么“中国特色”,外国也有,而且有的比咱们还厉害。即使在特别崇尚“自由平等”的美国,歧视妇女和殴打老婆的现象亦屡见不鲜。据说,美国早期移民和西部开拓者的“传统性格”之一就是“殴妻”。直到19世纪后期,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还视“殴妻”为合法行为。本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掀起了一系列反对家庭暴力和“殴妻”行为的运动。但是时至今日,美国社会中认为丈夫有权“殴妻”的男人仍非罕见。笔者在美国芝加哥留学期间曾经跟当地警察一起去巡逻,对这方面的问题颇有一些亲身的体验。

  1990年6月的一天上午,我坐着库克县警察局的警车去巡逻。大约中午时,我们在离警察局总部不远的一条街上见到两名穿黑制服的女法警在向我们招手,便开车过去。下车后,见一辆小汽车旁边蹲着一位黑人姑娘,正在哭泣。她的脸上青肿,还有血迹。靠车门边站着一个黑人青年。陪我的警官先让那男青年举起双手面向汽车站立,并很快地搜查了一遍他的身体看有无武器,然后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耸了耸肩头说:“没什么!就是吵了几句嘴。”然后他又强调说,“她是我女友!”一名女法警问那姑娘,但那姑娘只是哭着说:“他打我!”那个地区属于梅伍德市。警官用步话机通知警察局的指挥通讯中心,让梅伍德市警察局派人来处理。几分钟后,当地的警察来到现场。我们便上车继续巡逻。在车上,我问警官此事会如何处理,他很不以为然地说:“没什么,那是他的女友嘛!”我默然了。

  1992年9月的一天晚上,我又和老朋友迈克尔一起去巡逻,此时他已担任梅恩镇警区巡逻队的队长。晚上巡逻比白天紧张多了,步话机里不时地传出呼叫与报告的声音。晚上10点多钟,我们正站在当地一家颇受青年人喜爱的“夜总会”门内观望那些畅饮狂舞的人们,迈克尔手中的步话机又叫了起来──总部指挥人员说有人报警,让我们立即赶赴现场。我们一路鸣着警笛赶到现场。那是一栋二层单元式住宅楼。此时已有七八辆警车停在路旁。我们与其他警察聚到一起,得知有一位住在此楼上的老妇人给警察局打电话,说听到一楼有女人惨叫的声音。迈克尔派几名警察在窗外守候,然后带我和另外几名警察进入楼内,来到出事那家门外。

  一名警察按了门铃,又敲了敲门。过了好一会儿,门才打开,里面站着一个头发散乱、衣衫不整、脸上有泪痕和伤痕的白人姑娘。见到警察,她愣了一下,然后忙说她们家没出事。她正要关门,只见从屋里走出一个身材高大的白人青年。他一眼看见了我,便要挤过来。由于我是来人中唯一穿便服的人,而且是亚洲人,所以他大概把我当成了打电话报警的“告密人”!女青年急忙拦住他,并大声对我们说:“他今天喝了点酒。我们家没事,你们快走吧。”男青年一把推开姑娘,开门就向我冲来。迈克尔见状急忙和另外两名警察上前拦住那个男青年,将他推回屋内。姑娘趁势关上屋门,但屋里又传出了喊叫声。我跟着警察们走出了那栋楼房。

  刚才我吓出一身冷汗,此时又有些内疚──因为我怕那男青年又会迁怒于姑娘。我问迈克尔:“这事就不管了么?”他似乎有些奇怪地看了我一眼说:“这种事太多,管不过来。”正在这时,步话机又响了,让我们立即赶赴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坐在警车上,我的心中很有些慨叹。说老实话,让我吃惊的并不是那个白人青年的举止,而是警察们对殴妻现象那种司空见惯的态度。

  在当今世界上,家庭暴力确实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很容易被人们忽视的社会现象。然而,家庭暴力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安宁,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而且损害了社会的法治和安全。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和化解,一般的家庭暴力事件还会升级为杀人等严重犯罪案件。不仅施暴者有可能杀害被施暴者,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也可能转化为激情杀人者或大义灭亲者。根据我国某个城市的统计,此类“杀亲”案件竟然占该市近年发生的杀人案件总数的38.5%!这些案件留给社会和人们的是震惊和遗憾,还有痛苦的思考。

  诚然,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夫权思想、父权思想、重男轻女思想等陈腐观念的影响之外,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难免会产生一些琐碎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出现一些实质性的纠纷,如财产纠纷和住房纠纷等。如果这些矛盾和纠纷处理不当,就很可能转化或升级为家庭暴力。另外,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境遇和状态也会影响家庭生活。例如,有的人在社会上不得志或者在工作中遭受了挫折,回到家中便无端找茬发泄或横行霸道,企图用这种方式找回他们在外面无法得到的尊严和权威感,实现心理的平衡。当然,家庭暴力与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和所从事的职业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

  有人习惯把家庭暴力归咎于某个家庭成员的脾气不好,而且认为这脾气都是“从娘胎里带来”的。其实,脾气的形成既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后天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的“坏脾气”都是周围的人给“惯出来”的。在家庭中,人们的行为习惯具有互制互动性,因此一个成员的脾气往往正是其他成员脾气的“影子”。借用一句俗话,在每一个性格暴戾的男人后面都有一个软弱可欺的女人;在许多“气管炎”的丈夫后面都有一个骄横跋扈的悍妇;在那些不讲道理的父母(或子女)后面,往往也都有“太讲道理”的子女(或父母)。

  人的行为是需要约束的,在社会中如此,在家庭中亦然。其实,许多在家中蛮不讲理的父亲和丈夫在外面也挺有绅士风度;许多在家中胡搅蛮缠的母亲和妻子对外人也知道彬彬有礼。为什么他们或她们的行为如此“内外有别”呢?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或她们认为在家庭这个环境中没有必要约束自已的行为,或者可以不约束自已的行为。按照人类行为规律,没有约束的行为往往都是自私的和丑陋的,而且人们内心的潜意识一般也都自然地倾向于不去约束自已的行为,因为约束自已的行为就要付出努力,就比较辛苦,终不如随心所欲来得轻松愉快。由此可见,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既要互相磨合与适应,也要互相约束和影响,以便共同建造美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和氛围。

  家庭是社会的基层组织,家庭暴力不应成为被社会发展与进步遗忘的角落。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和遏制家庭暴力呢?一方面,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在生活中随时调整自己的心态,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义务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防止冲突升级。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发挥更为积极、更加有效的防范作用。例如,居委会、派出所以及各种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化解家庭矛盾和调解家庭纠纷的作用;社会也应该提供各种心理卫生保健与心理咨询服务。此外,我们对那些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不能仅停留在道德教育的层面,还要运用法律的措施和手段。虽然我们已经有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但是这还不够,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尽快制定出更为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的遏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我们的执法者和司法者也不能总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袖手旁观,或者只知去“和稀泥”和“补窟窿”,而应该在防范家庭暴力方面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对家庭暴力问题来说,我们也要提倡“社会综合治理”,也要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能防患于未然,则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