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的公共性与中国传媒改革的再起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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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媒改革 传媒公共性 国家与社会 民主 公共利益

[摘要]:
本文以反思中国大陆的传媒改革入手,讨论三十年改革中遇到的部分理论问题,尤其是构成改革的目前困境的那些问题,由此引申出对传媒公共性的讨论,提出在此理念基础上,我们要重新确认改革目标,引领改革重新起步;传播研究也必须为改革的重新起步提供理论和思想资源。本文试图以这些观点构成一个整合专刊的思考框架。

Abstract
 
Critically appraising China’s media refor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several key theoretical issues surfaced in the 30-years of reforms, especially those that constitute the conundrum of the current media reforms. Through this discussion, this article explicates the public nature of the media, arguing that a well-understood publicness of the media must be the basis for setting new goals for the reforms and re-launching the reforms.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studies in China must offer theoretical resources for rejuvenation of the reforms. With these ideas, this article also offers a framework to integrate various pieces in the special issue.
 
Keywords: media reforms, the public nature of the media, state and society, democracy, public interests
 

本期专刊的稿件、组织、撰写于汶川大地震之前。作为学者,除以自己的方式,与全中国人民一道,共同赈灾、救灾外,我们也看到一个内涵丰厚的个案,即以中国传媒为演绎平台的全民抗灾,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一个政府、传媒、民众共同参与民族和国家建设(nation and state building)的热点时刻。中国传媒在抗震救灾报导中的表现,可以说是传媒改革三十年成就和局限的一次大检阅。以此为个案,系统考察中国新闻实践、新闻再现及其话语构成,以及新闻与公共议题的建构、公共政策的制订及实施等之间的关系,并进而考察中国传媒体制、市场机制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传媒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等,应当成为今后研究中国传媒改革的一个有意义的课题。
这些研究议题,渗透在本期专刊的各个部分。专刊以中国的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实践为考察对象,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学界专家应邀展开的笔谈,二是特邀专稿(三篇),三是经公开征稿、匿名评审所选择的研究论文(四篇)。三部分的侧重有所不同。专家的笔谈,力求言简意赅,意在比较广泛地反映学界对传媒改革三十年一些重要问题的反思;特邀专稿每篇针对传媒改革的某方面或现象,以经验考察为基础,勾勒历史的轨迹,并展开理论分析;公开征稿的研究论文各自就改革过程中的某一现象,以理论为指导,展开经验的研究。综合起来,我们力图在有限的篇幅内,使专刊具有思想和学术的结合,历史和现实分析的结合,理论阐述和经验考察的结合。
这样的目标实现了多少,有待同行们来判断。作为专刊的编辑,我在此对专刊整体的考察对象──传媒改革三十年──作一概述,并讨论这三十年的改革或触碰、或回避、或提出的部分理论问题,尤其是体制改革中的困境,传媒及其话语的公共性,以及传媒改革研究的思想性和学术性等问题。这些都是大范畴的问题,其中实然和应然的维度相交叉,为求比较清晰的解答,需要长期、系统的研究积累和各种观点的相互交锋。我在这里只能作一简单的概述,目的是在宏观的层面,一为串连专刊的各篇论文,二为今后的传媒研究勾勒一个提出研究问题的思路。
 
改革开放与传媒改革
考察传媒改革,一个基本的现实和逻辑起点是,新闻和传播领域的改革,与经济体制、法制体制和行政治理等的改革,以及与之相伴的中国社会变迁相互交织、相互构成。
首先,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开放路线的确定,有此前在传媒上展开的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作铺垫。这个路线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也都通过传媒得到大力宣扬和推广。因此,传媒是中国改革的舆论及话语的平台和推行工具。


其次,与其他领域的改革开放几乎同步的是传媒管理经营和新闻实践领域的改革。在经营管理领域,1978年中央政府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原则,赋予了传媒单位一定的经营自主权;1979年中宣部肯定了传媒恢复商业广告的做法,开始了中国广告业与传媒经济的发展;1996年经中宣部同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广州日报》组建中国第一家报业集团的试点,开始了经由报业集团化、广电媒体集团化,再到包括传媒在内的文化产业化这一演变历程。在新闻实践领域,改变新闻语态(如反对假大空)、将新闻宣传的重心转向服务于经济建设、重启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新闻教育等,都起步于1978年前后。自此之后,新闻的“语态”(孙玉胜,2003)和新闻实践的不断演变,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交相呼应,导致了新闻传媒的实践话语和新闻传媒所呈现的话语逐渐向走出全能国家的场域演变。因此,传媒的变迁又是中国改革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内容和轨迹都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契合。
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的传媒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产业,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镇。有研究者预测,2008年,中国传媒产业──包括报刊、图书、广播、电视、影像、移动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技术平台及服务──总产值将达5,440亿元(崔保国等,2008)(编按: 此项参考数据于参考文献中缺漏, 请作者于该部分提供)。业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出版报纸1,938种,广告经营额达312.6亿元;全国有广播电台267座,电视台296座,广播电视广告收入为527亿元(孙正一、柳婷婷,2007)。截至2007年底,中国有网民2.1亿,域名总数1,193.1万个,网站150.4万个;全国有4亿手机用户,12.6%的用户通过手机上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2007年我国具备运营能力的行业网站达2,300家,总营业收入147亿元,从业人数超过19万人(徐晓巍,2008)。2006中国互联网用户个人互联网消费市场总规模约为2,767.46亿元人民币,网络广告(不含搜索引擎在内)、网络游戏两个领域2006年度的市场营收规模分别达到了49.8和59.6 亿元(中国互联网协会,2007)。
这些数字描述了产业规模的轮廓。中国传媒产业的发展,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可说是日新月异,以至于搜集、描述、分析这类数据,并以此显示传媒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一个热门的“产业描述和对策分析”行业。[1]这些围绕基础经济指数而展开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其本身日益成为发展中的传媒产业的一个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也在日益以一种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为基本框架,[2]建构传媒研究的话语体系,并以此常识化这种意识形态。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对发展规模和趋势的分析,预设了源自西方的全球经济的“统一”或“规范”指标之合理性,并将衡量传媒发展的政策和既定目标,锁定在是否快速和有效地发展产业规模这个基点上。
其次,反映产业规模的数据并不能显示媒介资源占有的人均水平、媒介资源在群体中的分布形态、内容制作和流通体制等方面牵涉到的公正、自由、开放等基本原则的问题。缺乏对这些问题及其背后的民主原则的关注,使得以经济指标为核心标杆的研究缺乏批判性,无法揭示制度、伦理、改革目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缺乏通过分析改革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张力而对改革历程的理解,无力批判改革过程中政治权力与垄断资本相勾结的体制弊病、市场对媒体公共性的侵蚀、表达自由和舆论监督的苍白、数码沟(digital pide)对两极分化的深化和扩大,等等。
 
传媒体制改革中的困境
经济指标之外,是亟需深入探讨的传媒体制改革目前面临的困境,即三十年的传媒改革如何得以展开,今后又何去何从?本期刊载的文字中,有不少涉及这个困境。这个困境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构成:
第一,中国的改革是在不变中求变,以变来实现不变。具体而言,就是如陈力丹(本期,页20-23)所指出的,“党管媒体”的原则不可触动,它不仅身处改革范畴之外,而且是确定改革措施的基石;或如赵月枝(本期,页25)所指出的,中国的“传媒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在无意或无法抛弃国家社会主义遗产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实施了新自由主义策略”。在这样严格的前设条件下,改革的展开显示出体制变迁中高度政治化的、临场发挥式的“路径依赖”和“有限创新”特征,呈现出气候多变、步履蹒跚的表象(潘忠党,2007)。改革的内核,因此即是守成。那么,经过三十年,在这前设条件的框框内,还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吗?
第二,中国的改革是执政党运用其组织力量和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discursive hegemony)以及它所掌握的国家机器所展开的历史变迁项目,改革的进程是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市场内生发的集团或阶级利益等相互间博弈、协调的政治过程,其结构呈现出国家法团主义(state corporatism)的形态,即在以表述和实现公共利益为名的国家这个公共政策制订与执行的场域,各利益团体──包括执政党──相互博弈,达成互依和互益的交换格局(潘忠党,2007)。更具体来说,国有传媒成为依赖党-国政治权威庇护而在市场运作的实体(Lee, He, Huang, 2007),并由此获得所谓双重属性,受制于不同的逻辑(黄升民等,本期,页49-70)。那么,改革究竟是为形成、体现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利益,还是为维护国内外垄断资本以及与之相依存的政权的利益?


第三,与这些体制及其演变的结构场景相应的是,改革缺乏明确的目标,更准确地说是缺乏将公共利益、公平、公正等民主基本价值准则作为改革的起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改革目标的广泛、开放、容纳、自由和理性的讨论。不同的改革推进者或实践者在不同场合或领域,会依据国家社会主义或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赵月枝,本期,页25-27)开出不同的目标处方,结果是:在传媒改革中,首先,宪法的权威地位无法确立(陈力丹,本期,页20-23),言论自由面临困境(吴飞,本期,页29-31),宪法规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无法通过新闻或传播法得到实行(孙旭培,本期,页27-29;魏永征,本期,页31-33),而必须依赖执政党表述在其”权威档”中(李良荣,本期,页23-24);其次,传媒无法形成真正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专业主义模式运作(陆晔、潘忠党,2002)。因此,改革要继续并深入,如赵月枝(本期,页25-27)所提出的,就必须以”国内和国际传播的民主化”作为未来方向。
综上,作为一个历史的项目(historical project),中国的改革开放旨在重建一党独政的国家,传媒改革是这个项目的构成部分,也是实现这个项目的核心举措之一。经过三十年,若以改革前的集权党-国(totalitarian party-state)下的“命令型”传播体制(Lee, 1990)为参照,那么,确实,社会的场域得到了很大拓展,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功能有了很大发挥。本期发表的论文中,孙玮(页71-92)对大众报纸的研究、雷蔚真和陆亨(页143-166)对“舆论监督”的探讨、郭中实和陆晔(页167-191)对报告文学演变中知识分子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论述,都为这样的总体概括提出了经验的支持。但是,同样具有历史现实性的概括是,尽管有“公共利益”作为媒介话语的正当化资源之一,有公民主体性在媒介话语中的一定表述,采用国家-社会的视角所看到的社会之成长和公共领域之发端,都是市场逻辑所不经意催生的成果,并非是以社会和体制的民主化为基本出发点而设计的改革目标之实现;林芬和赵鼎新(页93-119)所显示的中国传媒对社会运动的亲和倾向,更只是偶有所现,虽然这呈现是理解中国改革中传媒与社会变迁的重要方面,但它并未改变传媒仍然是党的喉舌的体制定位(童兵,1994)。
也就是说,三十年的传媒改革,释放了巨大的发展能量,建设了规模庞大的传媒产业,并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社会这二元结构中社会这一极的成长,推动了对传媒作为公共领域的期待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部分话语实践。这是历史的进步,是市场经济带来解放力量的表现。但是,如李良荣(本期,页23-24)指出的, 迄今为止的传媒改革,都只是体制改革的“序幕”,改革尚有待切入正题!这正题,就是以公共利益、自主开放、平等公正等为原则而设立改革举措,以图建立作为民主体制之一部分的传媒体制。也就是说,传媒改革必须在三十年积累的基础上再起步,或者说,必须以公众为传媒控制的主体、以建立服务于民主政治的传媒体制(单波,本期,页33-36)为目标思路和价值引导而重新起步!
如果说,三十年的改革依赖并发挥了市场的解放力量,那么,步入传媒改革的正题,就必须超越市场,因为,如批判政治经济学者所论证的(如:McChesney, 1999),市场不以这些原则的民主内核为必要条件,也不具备实现这些原则的充分内力。如何形成这个超越?在此过程中需要甚么性质的国家政权?需要甚么类型的国家权力?如何建设起有稳定结构和自主力量的社会以制约国家权力?这些是为传媒改革切入正题必须探讨并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传媒改革再起步,需要解决这些三十年来一直回避但又触及的问题。
 
传媒及其话语的公共性
传媒改革在党-国主导下以“国家法团主义”模式所展开的利益博弈,其中并非一定包含了公共利益作为参与一方,也并非一定以公共利益的形成和表达作为目标。在缺乏市民社会作为群体利益的酝酿和成形的场所、缺乏公共领域作为利益的表达和商议之平台这一条件下,更有可能的是,“公共利益”的概念成为政治运作的话语资源,被掌握话语权的利益团体用来策略地遮蔽其利益的个别(团体或阶级)性,以获取在利益博弈中的优势,正当化(legitimize)其个别利益的最大化。
自觉或不自觉地从事这样的话语运作或者试图揭示这种话语的遮蔽性,集中体现在对传媒公共性的讨论(如方延明,2006;汪晖、许燕,2004;张金海、李小曼,2007),以及在传媒这个平台上出现的有关公共性的话语。改革三十年后,传媒的公共性之所以得到特别的关注,首先因为它是传媒改革中的一个核心命题,涉及改革再起步需要探讨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尤其是前一节所指出的构成传媒改革困境的那些问题。其次,在现实的场景下,这个命题具有双重的针对,一是正日益成为现实的危险,即在传媒产业化过程中,政治权力和资本相沆瀣,攫取传媒资源以实现其集团或阶级利益;二是现实,即党-国政治权威自命为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将”党-国”等同于”公共”,将传媒服务于其政治控制等同于传媒的“社会效益”,以此正当化它对传媒内容的严格控制。


因此,对传媒公共性的讨论,不能停留在“公共性为传媒的基本或根本属性”这个抽象的命题上,而是要展开对传媒体制、实践和话语的历史场景独特的分析。以这样的路径,林芬和赵鼎新(本期,页93-119)论述了中国新闻传媒与社会运动的关系,显示传媒有亲和社会运动的倾向,甚至不惜在社会运动所针对的问题上直接与政府冲突,这与西方主流传媒边缘化社会运动的倾向不同;雷蔚真和陆亨(本期,页143-166)分析了新闻中“舆论监督”话语的演变,并显示,其中传媒的独立意识和为民众代言意识日渐清晰;郭中实和陆晔(本期, 页167-191)勾勒了“报告文学”的事实演绎的历史轨迹,揭示出其中隐含的从向党-国表忠、进谏,到在党-国的政治权力场域内运作,再到以公共利益为基础而立言这样一个知识分子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演变;孙玮(本期,页71-92)叙述了大众报纸所实践的媒介话语中,其主体由读者到市民再到公民这样的角色演变,以及包含其中的大众报纸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定位和职能期许。这些论述显示,传媒的公共性,体现于传媒的话语和话语实践,以及它们所赖以展开同时又隐含其中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包括这种关系的现实存在和规范期许(normative expectation)。
也就是说,这些论述的背后,是以下的理论认识,即传媒的公共性,指的是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形成与表达的实践逻辑。简单地来说,它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传媒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公众;第二,传媒作为公众的平台必须开放,其话语必须公开;第三,传媒的使用和运作必须公正。用哈贝马斯的语言,就是传媒必须按照公共领域的规范要求而展开其实践。[3]
然而,使用由这些理论要素所构成的传媒公共性的概念,如要同时针对来自上述两个不同方向的危险,防止它成为服务于特殊利益的话语资源,我们就必须排除几个赋予它遮蔽功能的默认:
首先,公共性不是传媒的天然属性,传媒的国有或私有皆并非是传媒具有公共性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我们只能通过分析传媒的实践以及规训其实践的体制安排,具体地考察传媒如何作为或并非作为社会公器在运作。传媒的公共性是在体制场景下传媒实践所体现出的逻辑,离开了传媒的实践,“党管媒体”、 “国有媒体”、 “党有媒体”等体制原则都与传媒的公共性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商业传媒的体制安排也同样与传媒的公共性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换句话说,这些原则和体制安排都并非是赋予传媒公共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
       其次,公众不是自然存在的主体,其主体性只能是具体的历史动态。这是个交往的动态,由如下相关联的元素构成:(1)在自由、开放的场景下个体得以充分地表达其意愿或利益,(2)经此形成利益群体,(3)并将这利益理性地表达为政治意愿。这个自由人之间自由、开放、平等和理性的交往,构成所谓的公共领域。脱离了这个过程,那么所存在的只是聚众(crowd)或大众(mass),即不具备主体性的群体,而不是公众(public)。因此,在缺乏公众主体性建设的体制条件下,任何个人、党派或群体都不具备为公众代言的正当性(legitimacy),任何个人、党派或群体代表公共利益的宣称,都只能是毫无现实根据、缺乏正当性基础的政治操作。
第三,没有独立于个体利益而天然存在的公共善(或公共利益,the common good),而只有在具体历史场景下保障个体利益的正当性和自由表达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这样的条件下形成的共享利益之表达及其准则。形成过程是界定公共善的经验和历史的基础。简单地说,这个形成的过程是自由人及其自主群体之间的理性交往,由此构成公共领域,并在其中形成公众的意愿(public will)。也就是说,公共善只有在理性交往中才得以界定并维护。因此,首先,任何个人、党派或群体都不具备单方面界定公共善的正当性;其次,公共善是历史的,也就是说具体在历史的时空场景内的,具有暂时性,不可假设任何个人、党派或群体天然具备永久代表公共善或公共利益的资格。
据此,传媒的公共性是历史地构成的,其核心在于在多大程度上,一个体制提供了展开自由、开放、公开、平等、公正和理性的交往之空间和保障,而且在多大程度上,处在其中的传媒以其实践,为这种交往之展开扮演了平台和服务的角色。正因为如此,实现赵月枝所指出的传媒改革之未来目标,只能是整个社会和政治体制民主化的一部分;吴飞和李良荣所指出的表达自由、公民的“四权”得到法律的规范与保护是传媒公共性实践的必要条件;陈力丹所讨论的“党管媒体”问题,症结在于一党(或一个利益集团)垄断了所有媒体或大部分媒体,并由此导致的媒体资源的分配不平等,传媒资源的使用不公正,传媒的话语建构不开放。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其他几位学者所展现的传媒公共性的表现,虽然都是现实的存在,但都只能是脆弱的、不确定的、局部的、并非设计使然的(by design)。传媒改革再起步中的传播研究


以上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传播研究需要关注的命题。研究中国的传媒改革,就是研究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不仅要以中国的改革开放为历史场景,而且要以宏观的社会理论(social theories)和民主理论分析中国的改革开放,并从中获取理解传媒改革的理论资源和评判标准。
中国的传播研究不仅是传媒改革的一个构成部分,[4]而且,它于上世纪的80年代的引入和展开,曾为传媒改革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见李良荣,1995);90年代后期开始为学界集中关注的受众研究、新闻专业主义和传媒产业化等理念,也为改革的深入提供了理论资源(参见Zhang, 2000;陆晔、潘忠党,2002;黄升民、丁俊杰,1997)。中国的改革,虽然一直以“后置的调整、实用的试验,和活跃的分析性讨论”为基本特征(Watson, 1992: 1),但是,不仅改革的实践引起了学术研究的勃兴,学术研究也为改革经纬的形成铺垫了理念基础。传媒领域的改革也不例外。传媒改革的再起步,需要传播研究继续扮演解放思想、提供理论资源的角色。
但是,在过去的三十年内,传媒改革中壁垒森严的禁区,同样也束缚了传播研究;传媒改革中的市场崇拜和进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急迫,同样也为传播研究的知识场域注入了意识形态的制约力量。如果传媒改革目前正面临何去何从的困局,那么,传播研究对造成这困局的思想原因和走出这困局的理论基础也缺乏深入、系统的探讨。前面提到的以考察经济指标为核心的传媒产业和传媒经营管理研究,虽然重要,但并不具备对其所赖以生存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及其话语构成的批判性反思,更缺乏面向政治民主主义的理论整合,它携助改革在既定路线上的行走,而对这路线及其选择中的非民主和不公正则哑然失声。前面提到传媒改革形成的“国家法团主义”的结构形态,其中显然蕴涵了具体的理论探索之需要,即不仅要考察一党独政的国家,探索其结构、性质、特征、职能、策略与逻辑等,而且要考察该结构形态中利益的代表及其正当性,以及利益博弈与调试的规则等。但是,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在传播研究领域至今仍然很欠缺。前面提到传媒公共性作为形成改革未来目标的核心理念,它统领了一系列的理论问题,包括公众如何形成、公共利益如何可能、公共领域如何发生并发挥作用等。但是,这些问题在传播研究领域只是有所提及,要说系统研究,尤其是置于具体历史场景下的经验研究,至今仍然乏善可陈。赵月枝提出的“国内和国际传播的民主化”这个未来目标,显然要求对民族国家与传媒之间关系的理论探讨,对国内和国际传播民主化之间关系的理论考察,对传媒与民族认同、民族主义话语建构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而这些,至今在传播研究领域仍然有待充分展开。
本期特刊所刊载的特约专稿和研究论文,都在不同程度上,对这些宏观理论有所关涉,但仍然是很局限的。从议题的构成来看,关注窄义的传媒改革之”核心地带”比较多。这个核心地带指的是受政策制定者和改革受益群体特别关注的领域,比如产业经营体制、新闻话语、生存于都市的大众报纸。郭建斌(本期,页193-217)对边陲地区少数民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使用传媒以及国家政治权力如何渗透其中之考察,代表了非常珍贵的一个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路径,它折射出改革中传媒资源分配的不公正、国家政治权力并非天然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这个规范领域的问题。林芬和赵鼎新(本期, 页93-119)对官办传媒与社会运动关系的考察,概括了改革作为解构(或去霸权化)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过程,显示在此条件下,传媒的实践获得了相对独立于权力核心之意愿的取向,并可能与后者相对抗。这项研究,也包含了一个提出其他研究议题的指向,即从社会运动组织的视角、或弱势群体的视角、或他们使用或可能使用另类传媒(alternative media)的视角,考察传媒与社会运动的互动,包括另类传媒与官办传媒的互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传媒技术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社会运动与现存国家-社会关系结构之间的互动,并将传媒资源的分配与使用之公正这一应然原则贯穿于经验考察之中。专刊对于传媒──包括新传媒技术──如何构成了日常生活形态的演变、社会结构的话语建构、文化资源的开掘及流通、民族共同体及其话语表现等,都缺乏反映。也就是说,专刊反映的还是基本局限于“传媒中心”视角下的传播研究。要理解传媒改革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构成部分,并将之置于后者的场景下考察,我们还需要“体制、社会与文化中心”视角下的传播研究。
从社会理论的采用来看,国家-社会显然是各篇论文的主导理论视角。这一宏观理论的单一,反映的并非一定是学者们的局限,而是目前学界的一个共识,即无论是否设计使然,迄今为止的改革都在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因此,解释和理解中国的改革,国家-社会的框架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思维路径。但是,相比较于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传播学界对关于国家的理论还缺乏探讨和运用,对关于社会的理论也缺乏探讨和运用。国家和社会往往被用作既定的理论类别,以由这二极所构成的理论框架作为预定的思维起点,而非将之作为理论的场域和资源,针对国家或社会以及二者之关系提出问题;更为薄弱的是以民主理论,同时在应然和实然这两个维度的交叉地带提出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也就是说,传播研究尚缺乏对社会和民主理论的有机运用,更不用说丰富或发展这样的理论。举例而言,迄今为之,学界对于传媒实践、体制对实践的规训及构成如何生成公共领域这样的历史现实尚缺乏系统的研究,多仍停留在或批判“公共领域”的理念如何“不合中国国情”、或批判“公共领域”在市场经济下如何遭受侵蚀。无论采取那种立足点,“公共领域”都被当作了既定的”对象”,而非构成中的历史现象;“公共领域”都被视为现成的理论教条,而非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视角和资源。


简言之,传媒改革正面临何去何从的拐点。上述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亟需传播研究的学术共同体对之展开系统的经验考察,理论地分析改革的困境、成因、后果和未来走向,并促进以建设民主体制和社会为目标的传媒改革。因此,传播研究也同样位处一个何去何从的拐点:是停留在目前的状态,还是朝经验的、多元的、批判的和理论丰厚的方向发展?是止步于描述传媒改革及其成就或随感式地批判其中的具体问题,还是登高望远,运用并阐发社会和民主理论,为传媒改革的再起步开拓思想解放的空间、提供理论的资源?是继续许纪霖等(2007)所概括的知识分子的“创造性遵从主义”习惯,将学术话语臣服于政治权力、产业发展、或西方时髦理论的强势之下,还是建构学界共同体的主体性、提升传播研究场域的自主性,使传播研究成为改革中公共领域建构的一部分?


[注释]

[1]突出的例证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年来连续出版的包括传媒蓝皮书等在内的皮书系列,各传媒与文化产业资料汇集、分析和发布的公司和网站,胡鞍钢、张晓群(2004)对作为国家实力之一部分的“传媒实力”的研究。

[2]“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在西方的语境下,指的是一个经济理论倾向,体现在以扩大市场的自主、私有化国营行业、减小政府干预(包括减少政府或法律规范、降低税率、缩减福利)和扩大自由贸易等构成的经济政策体系。用这个标签来概括中国改革政策所体现的意识形态是否具有充分的历史有效性和充实的学术支撑,仍然需要再讨论(参见许纪霖、罗岗等,2007, pp. 36-40; pp. 272-273)。我在这里仅用此指代由崇尚自然化的市场、独尊工具理性、忽视公共利益、国家权力的民主建设、政府的公共职能等构成的理论倾向。

[3]以下这些观点,其理论资源来自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和交往行动的论述,以及近些年在哈贝马斯等人的思想影响下兴起的有关“商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又译“协商民主”或“合议民主”)的论述。这方面的论著很多,在此不一一引用。“商议民主”也是个不同观点相争议的议题和研究领域,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我在此并不接受“纯粹程序论”和“共识论”的观点,同时也认为,多元主义者提出的保护弱势群体、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容纳多元的表达习惯和文化等,都是“商议民主”框架内可以而且应当讨论的议题。

[4]虽然国内学界通常用“新闻与传播研究”,以示区分这两个学科,但是,我在这里只用传播研究来指代这两项。这其中有学理原因,但限于篇幅,不在此讨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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