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该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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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目的具有社会目的和大学自己的目的两种形态。其中的社会目的又可分为纯粹的社会目的与政府目的两种。社会目的多变、复杂的性质,使其与大学本质和宗旨难以契合。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才能保证大学的理念、制度一体化,产生大学应有的价值和意义。而实现大学目的的置换,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学内外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大学目的;社会目的;政府目的;大学自己目的
  
  任何社会活动都有目的,大学的活动也不例外。大学目的作为大学活动的思想出发点及精神主导,与社会上任何事物的目的一样,是大学活动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从哲学的角度看,大学目的问题既是大学的根本和基础性问题,又是大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其恰切与否,对大学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本文拟通过对大学目的的分析,试图对我国大学目的的调整提出一些建议。
  
  一、大学目的理论及选择形态
  
  综观世界大学的历史,可见大学目的并非是始终如一普遍一致的,而是各种各样且各具特色的。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既有基于大学演变的历史性原因,又有大学分布的国际性原因。而由于大学及社会要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大学的目的显然是难以在现象层次上进行讨论的。因为大学中的学生有学生的目的,教师有教师的目的,学校有学校的目的,社会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目的,众说纷纭,难以统一。所以,讨论大学目的,只能在本质的层次上进行。而在本质的层次上,大学目的又可以分为内部目的和外部目的两种形态。
  其中,大学内部的目的是在大学历史和传统中积淀的,是从大学活动规律和逻辑中自然产生的,它集中地反映了大学的本质、宗旨和精神。由于这种大学目的是产生于大学内部的,因而可以称之为大学自己的目的。大学自己的目的是在大学对自己本质和宗旨自觉确认和践履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大学立足自己信念、传统、使命、理想基础上的自觉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培养人才、创造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大学自己目的中的人才培养,是培养心智健全、品行高尚、崇尚民主和自由、自觉承担发展科学和文化使命、敢于和勇于为社会担负责任的精英和领袖人才;是在心怀社会责任的基础上、主动地探求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活动规律和发展奥秘等未知问题的科学和文化人才,他们从事研究和学习的前提是兴趣和“爱智”,其活动是追求人类思想、文化、科学进步的主动性行为,而不是被金钱诱惑或屈服于制度压力的被动性行为。这样的人才标准,与一般情况下社会所要求的人才,在文化品质上是不一样的。
  大学外部的目的是指大学外部的各种社会要素对大学的期望和要求,其在内容上是五花八门的。但由于这其中的许多目的并不能构成大学真实的目的,因而只有理论意义,而没有实际意义。比如,学生家长期望子女成才、并有一个好前程的目的,虽然合情合理,也对子女的学习行为有一定影响,但其对大学活动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的,因而不属于我们讨论的问题。而大学外部能够组成社会目的的重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的政治要素,其代表是社会政治的主要组织——政府。二是社会的经济要素,其代表是能够决定社会物质财富及其货币形态主要流向的经济组织及市场力量。三是社会的文化要素,其表现是社会文化的价值取向及其主导的思想潮流与社会风气。由于大学的外部目的是由大学外部的各种社会因素组合而成的,因而大学的外部目的,又可称为社会目的。
  社会目的又会因情况不同而分为纯粹的社会目的与政府目的两种。进行这样的区分,是由于国际政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造成了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在大学目的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其中,纯粹的社会目的是指在一些分权制的国家中,社会形态为“大社会、小政府”,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政府不能干预大学中的活动,因而政府的权力不能直接通达至大学,只能通过一些社会性机构间接地影响大学活动。而由社会各方面意愿和期望汇集起来的社会意识,则可以通过社会舆论、民间赞助、校友会及国家法律等形式通达至大学,直接影响大学的活动。政府目的则是指在一些集权制国家中,社会形态为“小社会、大政府”,政府控制了社会绝大部分的资源和权力,包揽了社会全部或大部分事务,为典型的“全能政府”。在这些国家中,政府与社会几乎同质同构,其权利和责任完全等同。在这样的国家中,政府往往以社会的名义发号施令,其施行于大学的指令和要求,完全来自于政府的中枢机构。在这种政府目的中,虽然也吸收了一些非政府方面的意见,但无疑是以政府的意志和意愿为基础和主体的。所以,这些国家大学中的社会目的,实际上就是政府目的。这种国家中的社会目的影响大学,实际上是政府目的影响大学。
  由此可见,大学外部目的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中既有包括政府目的在内的综合性社会目的,也有着重体现社会某一方面要素目的的单一性社会目的,还有虽然兼顾社会要素目的、但却主要是反映政府教育目的的社会目的。而在与大学的关系问题上,政府目的与纯粹的社会目的一样,都是与大学自己的目的相悖的,双方在本质上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目标和教育理想。对大学而言,这些来自于外部的社会目的是一种异己性意识,其入主大学将会使大学的指导思想和组织职能变形,使大学的目的“归属”出现变数。那么,大学到底应该以谁的目的为目的呢?

  诉诸世界大学的历史和现实,可知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因为大学目的的形成既有内因又有外因,其内外因的相互作用促成了大学目的内涵的发展和丰富。其中的内因是大学组织的自我发展意识及努力,推动了大学目的与时俱进和合乎时宜;外因是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导致社会对大学作用和价值的期待越来越强烈,对大学培养的人才和发明的技术需要越来越迫切,对大学活动的关注和参与欲望越来越强烈,进而期望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加强对大学的影响,以引导大学为自己服务。所以,在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大学虽然基于自己的逻辑坚定不移地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但还是不断受到社会的干扰和冲击。而在许多国家的历史中,都出现过大学目的被替换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很大的“社会中心论”理论,则为社会将自己的目的强加于大学的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宣称只有这样,大学才算是为社会尽到了责任。这种理论还被一些国家所利用,作为大学国家化、甚至政府化的理论依据,并且置大学于国家或政府工具的地位。所以,大学目的的确立过程,显然是一个大学内外部力量之间的博弈过程。
  如果对大学目的的“博弈”过程进行历史性分析,则可见在世界大学的早期,大学可以说是普遍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的。其时大学的目的比较单一,也比较明确,就是“培养(社会的思想和文化精英及国家的管理)人才”。亦如英国红衣主教纽曼所言:“大学就是要培养具有良好修养的社会公民。”[1]而在大学发展的中期,亦即德国大学崛起的时期,德国的哲学家和教育家洪堡、费希特等人提出“大学应该成为社会科学和文化研究的中心,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为国家服务”[2](P153)的教育思想,并将科学研究作为大学的基本目的之一,使大学目的由单一的“培养人才”发展到“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的双重目的。而经过德国教育家改造的大学目的,虽然在形式上还是以大学自己的目的为目的,而且揭示出了大学教育与科学研究的天然联系,但是其时的大学目的可以说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因为这个看似与培养人才“同根”的科学研究,其方向已经指向了大学的外部,是期望在更高的层次上“为国家的强大和富裕服务”。而大学则在目的的领域中,为社会让渡了一定的空间。只是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比较高明,亦即是在国家不干预大学事务的基础上,由大学自己主动来完成这种转变的。在大学发展的后期,亦即在美国大学明确提出“大学要为社会服务”[2](P231)的时期,大学目的的社会性质既明确地理论化了,又直接地制度化了。而在这种浪潮中诞生的社区学院,直接地将大学目的定位为“为社会服务”,使大学的目的扩展为三重内容,亦即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为社会服务。 这种扩展使一部分大学从传统的“象牙塔”模式中走出来,与社会实际需要密切联系,使大学长期秉持的内部目的转变为外部目的,实现了大学目的由内部到外部的历史性突破。然而,由于秉持大学外部目的的社区学院,只是大学教育中层次较低、历史较短的学校,因而他们的教育思想和办学模式不仅不是世界大学的主流,甚至都不是重要的支流,对整个大学的思想和价值体系并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又由于作为大学主流的一些名牌大学的教育宗旨仍然坚持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因而在多样化的大学体制中,大学的重心和根本目的并没有改变,大学中的基本思想、制度、文化、传统也没有被改变,大学的思想和价值体系还是比较稳定的。在社区学院发展极其迅速、并且具有示范性的美国,大学的核心还是哈佛、耶鲁等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的老牌大学。在期待大学强烈变革的欧洲国家,其被世界仰慕和赞赏的还是牛津、剑桥等老牌大学。同样,在世界大学领域中,始终坚守人文教育理念的牛津、哈佛等老牌大学的领袖地位,并没有因为“为社会服务”的大学目的的提出而有丝毫动摇。所以,在世界大学体系中,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的大学理念,还是世界大学思想的主流和核心。“为社会服务”等大学目的的产生,只是以“加法”的形式扩展和丰富了大学目的的内容,而没有改变和代替传统大学目的的实质。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还是世界大学的基本价值观念和思想基础,当然这也是世界大学价值和意义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而与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相联系的问题是,世界上的现代大学最早是在欧洲大陆上产生的,然而,大学在欧洲并非“天外来客”,而是在欧洲肥沃的教育和文化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欧洲大陆上丰硕的文化、教育、政治、科学、经济、宗教、艺术等资源,合力孕育和培育了大学这个人类社会中存在时间次长(最长者为基督教)、对人类文明影响巨大的文化和教育组织。现代大学从表面上看,其职能是“培养人才、发展科学、为社会服务”,但在这些职能的背后,是人类建立自己的精神寓所、培育和维护理性与文明的期待和愿望。而以牛津、剑桥等老牌大学为首的许多大学所顽强坚守的以“人文教育”为核心的大学目的、大学理念、大学传统等,实际上是一些德纯志洁的智者们对自己心目中高贵灵魂和纯洁品德的维护和捍卫,是他们对人类高尚、纯洁、神圣、美好的精神家园的维护和捍卫。所以,当我们希望明了大学目的的时候,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理解和体会先哲们的这种苦心,明了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就是要培育社会中能够超越一般世俗化观念和思想的神圣、纯洁、高雅的灵魂和品质。这体现了大学期待引领社会向文明和和平的方向前进的愿望,体现了大学期望制止和阻碍人类灵魂堕落的责任感。

  
  二、大学不能以社会目的为目的
  
  世界大学的历史实践表明,无论任何形态的社会目的,其精神主旨和价值诉求都与大学自己的目的是不同的,将其作为大学目的都极容易导致大学组织性质的异化,使其由纯粹的教育和学术机构蜕变为准行政机构或“文凭”生产机构,从而损伤大学的本质和功能。所以,从教育的角度看,大学不能以社会目的为目的,其理由为:
  第一,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即时性的发展变化使其施于大学的目的具有多变性。社会目的的这种多变性会使大学的目的象无根的浮萍一样,没有稳定的价值观念和精神取向,只能在社会的浪潮中随波逐流,既没有先进的观念和思想能够引领社会发展和进步,又无法依靠高深的知识培育高素质的人才,形成自己的高洁声誉和传统,实现大学作为社会良心、道德灯塔、文明策源地的价值和意义。所以,社会的多变性导致的社会目的的多变性,使大学的活动忙乱而无所适从。比如,我国建国初期的建国纲领是建设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其时来自社会的大学目的就是培养新中国的建设人才;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施政方针的变化,来自国家的大学目的就变成带有强烈政治倾向的“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大学目的更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蜕化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到“改革开放”时期,大学目的又变成基本上是经济内涵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大学目的在不到50年的时间频繁变化,使大学变成没有恒心的精神流浪者,这与外国大学的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不变的传统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另外,社会目的的多变性,与大学本质的“永恒性”是相异的,其“无根”性使大学精神无处寄托,灵魂无处皈依,文化没有源泉,传统不能延续,制度没有基础,理念苍白而空虚,大学不称其为大学,只是徒有虚名的学场。
  第二,社会虽然从概念上讲是会进步的,但在实践的形态上却可以说是世俗的和功利的。而具体到任何一种社会要素的目的,则可能更庸俗、自私与浅显。政治、经济是这样,文化、科学也是这样。而如果大学以社会的目的为目的,社会中的庸俗性就会转化为大学组织和活动中的庸俗性,使大学受社会庸俗与势利特征的影响,变得与社会一样的势利、庸俗、浅显、粗卑。大学的境界、品格、思想、能力与社会是一样的,社会上有什么问题,大学中就有什么问题;社会上有什么弊端,大学中就有什么弊端。而我国有些大学中出现的校长贪贿、院长嫖娼、教授剽窃、导师与考生搞性交易、学生考试作弊司空见惯等现象,都与大学在教育目的、教育信念、教育精神等教育基本理念方面的认识偏差有关。另外,大学对社会的适应和服务是概念性而不是实体性的,否则大学就只能满足社会的当下及直接需要,而不能满足社会的长期和整体需要。若大学只是按当时的社会水平办学,那大学何以提高,社会又何以前进。换句话说,大学培养的人才应该既满足社会目前的技能和方法需要,更要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高层次的思维能力、价值观念、人格修养。在我国大学的历史中,曾经有过一些以满足社会直接需要为主旨的大学,比如抗战时期的“抗日军政大学”、“鲁讯艺术学院”等根据地大学,这些学校虽然满足了当时军队和解放区对干部的需要,但毕竟不是正规的大学,因而即使举办者本人,也不会认为那是真正的大学。否则,为什么要在解放后将其合并到其他正规的大学中去呢?所以,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并不能象人们臆想的那样能够提高为社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只能使大学的功能工具化、技术化、庸俗化。
  第三,社会目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会使大学的行为分裂,无所适从。由于社会活动包含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活动内容,因而作为大学目的的社会目的,也包含了社会许多方面的目的。而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实际上不可能以社会上五花八门的目的为目的,只能是以社会某一方面的要素目的为目的。而面对社会许多方面的要求,大学到底应该以谁的目的为目的呢?按照社会活动的规律,所谓以社会目的为目的,实际上是以社会中的强势要素的目的为目的。而凡是有力量主导或左右大学的强势要素,均是社会中控制着一定社会资源的组织或机构,他们或者控制着社会的政治权力,以此为条件号令大学为自己服务;或者掌握着社会的经济权力,以此为条件引诱大学为自己服务,从而将自己的目的转化为大学的目的。
  由于这些强势要素对于大学的要求,无疑都是以自身利益为基础的,因而以它们的目的为目的,其行为必然是偏颇的和功利的。比如,我国于上世纪的50~70年代,在政治挂帅思想的指导下,政治成为社会中压倒一切的强势要素,因而其时施于大学的社会目的就是社会政治的目的。而在其后的90年代,经济成为社会的中心活动,其时施于大学的社会目的就是社会经济的目的。而在这样的大学思想形态中,大学时而以政治的目的为目的,时而以经济的目的为目的,政治和经济交替成为大学的目的,大学自己的目的则因为缺乏必要的条件而被排斥或压制。而由于没有本真的大学意识和精神引导,大学便象一个茫然于社会风尘中的精神流浪者,时而被政治的狂潮所淹没,时而被经济的贪欲所笼罩,行为滑稽而荒诞,制造出了许多世界大学史上的奇事和怪事,成为社会指责和诟病的对象。第四,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表明大学已经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学术和教育机构,而是被社会某种要素支配或主导的学术与非学术要素混杂的综合性机构。这样的大学,不仅行政机关相当庞大(与国外同等大学比),而且还有许多与培养人才和研究学问关系并不密切的机构,比如党群组织,附属机构等。现在有些大学甚至在专门的后勤处、基建处之外,还设立有资产管理处与招投标处等。其机构之庞大,俨然一个小社会。如此庞大复杂的组织,不仅内部的磨擦和内耗巨大,而且工作的方向众多,既占用了大学中大量的教育资源,又使大学中的各种规则和机制交织,难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而本质上为行政机构的大学,其行为必须是要“遵命行事”的。对于主导大学的社会要素,则只能仰视而不能俯视,只能适应不能超越,只能服从和逢迎而不敢拒绝或怠慢,大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缺乏大学意味的、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培训中心。这样,大学的神圣阙如,大学的价值和意义阙如,大学在人们心中的高雅、高洁、尊贵形象,也逐渐在淡化和消失。

  
  三、大学只能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
  
  如前所述,大学自己的目的是大学立足于自己的教育使命和活动规律基础上的自觉意识,不是大学外部的任何要素强加的。大学自己的目的内容虽然与社会目的的内容有些相同,但其内涵却是有差别的。比如同为“育人”,大学秉持的育人观与社会需要的育人观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大学中所追求的“育人”,是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高尚情操、工作智慧的高水平建设人才,其教育宗旨在于提高人的文化和精神素养,促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人,其目的是关照人的终生。而社会所追求的“育人”,则既可能是符合政治标准的“革命事业接班人”,又可能是符合经济标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其根本宗旨是追求做一种对社会有用的工具,其效用往往只是限于社会某一方面或某些时期的需要。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作者以为大学只能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其理由为:
  第一,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才能始终拥有稳定的价值观念和精神主旨,才能始终有自己的主心骨,才能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底线,不为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所动摇,坚定地履行自己以学生健全人格为培养目标的教育使命。而遍观世界著名大学,可以说每所大学都是有自己稳定而独特的价值观念的。这些价值观念虽然随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但其最基本的趋向是不会改变的。如同大学功能中的“培养人才”一样,无论大学功能怎样增加,怎样发展,但“培养人才”始终都是大学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所以,大学自己的目的就是大学这棵大树的“根”,大学就是在“目的”这个“根”上才生长出了“宪章”、制度、文化、精神、传统、特色等各种要素的。大学由于有“根”,因而才能在面对社会方方面面需求的时候,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在本色的行动中从容地积聚自己的历史、荣誉、传统和特色。大学的目的经过历史的丰富和改造,已经由原来单纯的“育人”发展到“育人”、“科研”、“社会服务”等综合性目的。但是这种大学目的的变化,是大学与时俱进、自我觉悟、自我发展的结果。其发展的主角是大学而非社会,其发展目标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非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大学目的中的为社会服务,并非是来自于社会目的的、带有直接性、工具性、功利性、世俗性意蕴的为社会服务,而是基于大学教育自觉和社会使命的、为社会文明奠基的、维护人类文明和理性的意义性、基础性、永恒性服务。
  第二,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才能建构反映自己意志和要求、体现自己本质和规律的各种制度,因为大学目的作为大学活动的精神主旨和思想基础,是大学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而在此基础上建构的制度,必然是以大学最本质的保护学术自由为核心、以保护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为目标的制度。由于这些制度是在大学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具有被大学人从心理上认同、从思想上接受和维护的合法性。而大学制度的观念化或者说文化化,则形成了大学的传统和风气。这些植根于人们心中的大学传统和观念,便成为大学人判断教育是非的标准和原则,成为引导和约束大学人思想和行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成为他们选择、评价大学制度和文化的“路径依赖”。可以说正是基于大学的传统和习惯,人们才普遍地认为,没有保护学术自由的大学制度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大学活动的最基本条件,就是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若没有这些制度,大学就不成其为大学,就无法开展真正的大学活动。因此,“循世界大学通例,取思想自由原则”是蔡元培先生从西方大学为中国大学取来的“火种”,也是为中国大学奠定的思想基石,是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和真诚践履的。
  第三,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才能使大学中的组织和人员时刻处于宁静致远、气静神清的境地。因为大学自己的目的,并不单纯只是为大学组织发展或知识发展的目的,而是与社会各个方面密切联系的,在大学自己的目的中,完全包含了社会的目的。只是大学目的中所反映的社会目的,不是那种直接、功利、浅显的社会要求,而是融汇了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深层的期待和愿望。一方面,大学的教育目的,完全是为社会服务的目的。大学目的中的“培养人才”,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大学目的中的“创造文化与科学”,是为社会创造文化与科学,这些具有文明和先进性质的科学和文化,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而不仅仅是大学。因而所谓的大学目的,实际上就是社会的目的,它们在任何意义上都是要为社会服务的。大学目的中的“为社会服务”也与世俗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它是大学在坚持自己正常活动的基础上,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亦即培养人才和创造科学和文化的方式为社会服务。大学目的中的“为社会服务”有两个特征:一是在自己自觉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是服务的内容和对象是可以自我调节的。所以,虽然社会目的与大学本真的目的在字面上很相近,但其中的差距是极大的。另一方面,大学所研究的人类社会及自然界的普遍知识和高深学问,是覆盖了社会各个方面内容的、体现了社会深层性质的根本性问题,这些问题引导或影响着社会长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是社会发展的“本”。大学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和解决,是为了促进社会的根本性进步和持续性发展。所以,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为社会服务,而且是意义巨大的服务。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举办现代大学历史悠久的国家,其所以能够主动地尊重大学的活动规律、支持大学的自治制度、促进大学思想和制度生态和谐的原因。

  第四,大学的世界性表明,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凡是可称为大学的教育机构,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而在世界大学的共同特征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因为人们都明白,没有以自己目的为目的的大学,是无法产生真正的大学功能和价值的。中国大学若要跻身世界大学的行列,就必须遵循世界大学的这些规则。这如同在经济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样,否则就难以被世界所承认。由于大学目的中内涵着大学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标志着大学的品位和境界,因而许多世界著名大学都对来自社会的要求保持警惕,以防止社会目的对大学本性的伤害。而强调大学自己的目的,是否会导致学生脱离社会实际、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不能适应社会需要呢?或者说社会现实中那些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就是由于大学坚持自己目的的结果呢?笔者以为这是一种误会,因为本真大学中培养的人才,无疑是目前社会上所迫切期待的人才,他们具备社会所需要的优秀品质和较强的能力。比如,吃苦耐劳、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善于合作等。而现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内在原因,亦即大学生的素质缺陷,恰恰是由于大学没有秉持自己的目的、而秉持社会目的造成的。因为在学生成才的逻辑链中,其非常重要的前提环节和环境环节被社会目的扭曲了。其中,在前提环节上,社会的权宜性目的,扭曲了人才成长的方向和内涵。在中心环节上,由社会目的导致的大学组织的行政化性质,使大学缺少了养成学生高尚品格的文化和精神,在浮夸的风气中浪费了修养良好品格的时间。所以,大学以自己目的为目的,才是学生素质、大学声誉提高的理性路径。
大学的目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我们是否有勇气和智慧置换大学的目的,是否有力量和意志在清除历史积弊的基础上,坚定地建立具有超越性质的现代大学制度,使我国的大学与世界大学通例通达,实现大学实质性的发展。则是更为关键的问题。惟愿我国大学在此方面有所突破,并且建立起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我国大学的实质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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