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关联重组 报表性 规范与监管 动态对比 实证分析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关联重组占相当比例,故关联重组的规范与监管将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本文对公司重组前后的财务数据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结合T检验,按相关规范与制度的完善程度,分两阶段对关联重组与非关联重组的报表性进行了动态对比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非关联重组已由报表性向实质性转变,而关联重组任具有较强的报表性;相关规范、制度在对关联重组的规制方面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 相关概念
关于资产重组的作用,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实证研究结果也是千差万别、莫衷一是。然而从重组公司角度而言,资产重组的作用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司短期业绩指标的影响,二是对公司资产质量的影响。考虑到重组对这两方面的实质性影响不同,学术界给出了“报表性重组”和“实质性重组”两个相关的概念。所谓“报表性重组”是指公司出于短期利益而进行的重组,以获得一次性巨额会计利润,粉饰财务数据。故重组公司业绩指标得以改善的同时,资产质量并没有得到实质性地提高;“实质性重组”是指公司出于长期投资策略而进行的资产重组,以期优化资产质量获取长期的竞争优势与投资收益。在实质性重组中,重组公司业绩指标得到明显改善,或虽业绩指标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但其资产质量与综合实力却得到明显改善,企业的长期竞争能力显著得以提升。
二 问题的提出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形成一个相容利益集团,将外部利润内在化,这个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创新的过程。正如科斯(Coase)所说,“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人类理性行为的结果”[1]。这种关联方之间的相容利益集团营造了一种合作的氛围,因而关联方之间的重组可以节约交易费用。
这种利益的相容性使其重组的达成条件与市场独立各方间的交易有所不同。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关联方之间比其他市场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交易信息,能够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或影响力来操纵关联重组,为其自身利益服务。因而人们有理由预期,关联重组相对于非关联重组具有更强的报表性。
然而从1993年9月深圳宝安集团收购上海延中实业拉开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帷幕以来,特别是1997年以后随着资产重组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如火如荼的展开,重组中的报表性问题亦不断暴露出来。相关监管各方充分认识到加强监管的重要性,于2001年(监管年)前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制度,以遏制报表性重组,鼓励实质性重组,规范上市公司重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会计政策环境的变化。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新《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果断修改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五项准则,新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等六项准则。还有2001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等,这些准则与规定的颁布净化了企业的收益,使得资产重组的会计环境发生了变化,夯实了重组的基础,压缩和封堵了通过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
其次是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规范。2000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底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重大资产重组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核,使报表性重组的难度加大,而关于配股和增发的规定鼓励了实质性的重组。2001年底,证监会还公布了年报内容和格式的新文本,“实际控制人”概念第一次被列入信息披露的内容。此一规定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大股东中的关联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抑制重组活动中的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
由于以上原因,我们有理由相信,2001年以后无论关联重组与非关联重组都应比2001年以前具有更强的实质性。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尚无实证性的评价,然而该问题的答案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与改善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规范与监管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正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三 研究方法
本文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借鉴采用檀向球的财务指标体系分析法【1】[2]。首先将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指标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反映上市公司业绩的指标,主要有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和总资产利润率;二是反映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指标,主要是反映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反映资产管理能力的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上市公司成长性的主营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上市公司主营鲜明状况的主营业务鲜明率。然后,采用主成份分析法把反映上市公司业绩的多指标综合成一个指标(称之为业绩指标),同时把反映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多指标综合成一个指标(称之为资产质量指标)。接着,本文在檀的研究方法上有所改进的地方是,若公司重组当年的业绩或资产质量的综合得分高于或低于重组前一年得分,则笔者再对综合得分进行配对T检验,以判断这两年综合得分的差异是否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若结论显著,则我们认为,该重组公司的业绩或资产质量指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最后,综合两类指标重组前后的变化情况对重组公司重组的性质做出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