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耗散结构理论的银行突发事件研究(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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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叉区间突发事件为银行危机埋下隐患
  在耗散结构体的两个分叉点之间,决定论处于支配地位,此时,随机的微小涨落能够很快被系统吸收,保持稳定,并且系统能够不断通过耗散从外界吸收的能量来维持有序状态。在银行正常经营中,金融业务逐渐走向成熟,能够持续保持稳健的运行状态,此时,银行处于两个分叉点之间,但银行仍然要不断遭受突发事件等随机干扰因素的冲击。虽然不能被放大对银行产生较大的影响,但通过不断的长时间积累,可以使银行内部的熵变为正,银行经营逐渐混乱,功能日益退化,失去发展的活力,返回到物理学中所说的热力学平衡态,即银行僵死的低级无序状态。比如,20世纪在90年代中后期,随着银行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很少给银行造成较大冲击,但恶化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增加了银行的脆弱性,为银行危机埋下了隐患,在长期不断的冲击下,就会导致银行危机的发生。如果银行放弃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功能退化,发展失去活力,缺乏竞争力,也终究会被市场淘汰而破产。因此,两个分叉区间的突发事件为银行危机埋下了隐患。
 三、耗散结构对银行管理突发事件的启示
  
  突发事件决定了银行危机,无论是在系统发展的分叉点附近,还是在两个分叉点之间,突发事件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导致银行危机。因此,可以依据耗散结构理论从两个方面来要加强突发事件的管理:一是在分叉点附近避免突发事件对系统发展起作用;二是在两个分叉区间尽量从外部引入足够的负熵抵消突发事件所带来的正熵。
  (一)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机制
  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管理机制,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尽可能降低对银行造成的冲击。因此,可以相应的在银行内部建立突发事件管理组织机构譬如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它应当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日常管理中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收集信息,对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测量,及时发现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将突发事件化解于无形。比如,由于银行自身技术的落后以及运营体系存在的缺陷引发的突发事件,银行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的经营方式及升级系统技术,从而可以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通过媒体营造有利于银行发展的社会舆论,扩大并塑造良好的银行形象。比如,银行可以加大回报社会的力度,设立扶贫教育基金等,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同,以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取得同情与支持,方便展开工作。三是建立并完善必要的对外信息交流渠道和对外联系渠道,如设立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和论坛等,以多渠道保持银行与外界信息的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同客户进行交流与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第四,加强突发事件管理的教育,要让每个银行员工明确银行中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银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警惕与重视。[3]
  其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以下四个步骤积极应对:一是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比如对于外部不利因素谣言等引起的突发事件,银行应当迅速作出反应,从公关角度辟谣,做一些有利于恢复公众信心的工作。二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建立对外发言人制度,避免突发事件给银行带来冲击的扩大。银行可以通过媒体的公开表态,减少客户的信息不对称,控制社会恐慌的进一步上升,同时公布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客户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损失采取积极补救,以求客户谅解,平稳释放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三是积极展开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银行形象恢复与重建活动,挽回由于突发事件丧失的公众信心,赢得公众的理解与长久支持,弥补突发事件对银行造成的影响。比如,加大银行形象以及新产品和服务的宣传,调整银行管理的团队,引进专门人才等。四是在突发事件解决后,银行应当从中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找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高突发事件管理的能力与水平。[4]
  (二)实行创新的、审慎的银行监管
  监管当局对银行机构的监督管理,是银行从外部获取负熵的最主要途径。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银行监管并非是对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束缚,而是因为市场的波动性显著,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起的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多,这就需要银行的外部监管来保护公众利益,保证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这也正是银行监管的最基本目的。因此,监管也同样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并降低其危害。
  第一,创新银行监督模式。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特别是在分叉点附近,现有的监管模式往往会存在滞后现象,这将会给银行监管带来真空,提高了银行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此,银行监管也应该实行监管理念的创新,将外部监管同内部监管紧密结合起来,逐步从机构监管模式过渡到功能监管模式,侧重于银行各个子功能间的相互协调,从指标为核心的数量监管模式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转变。
  第二,实行审慎银行监管。在银行全面开放化的背景下,银行监管过程中应体现透明化、间接化和法制化,倡导审慎的监管原则,防止银行盲目扩大规模,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减少不必要的波动。同时,对于问题银行的处理,监管当局的救助应该要以失败银行和其他银行联系的广度为依据,不能只以其规模为救助标准,这种标准还应该具有建设性的模糊性质,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沈小峰,胡岗,姜璐.耗散结构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2] 普利戈金,斯唐热.从混沌到有序——人与自然的新对话[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3] 乔海曙,吕伟昌.银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有效策略[J].投资研究,2005,(1).
  [4].梁剑,乔海曙.危机管理银行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J].金融与保险,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