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人民币图样管理的对策建议(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7
/ 2

货币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象征。加强货币图样管理对维护货币权威、保护货币版权、防止货币伪造有重要作用。从我国情况看,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使人民币图样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但由于法规措施还不完善等原因,商品和网络上滥用甚至恶意修改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时有发生。从国外情况看,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法定货币历史悠久,其中央银行在货币图样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措施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善,值得我们借鉴。

  
  一、我国人民币图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
  人民银行的反假币宣传比较深入,但在人民币图样管理方面的宣传却略显薄弱。国内公众对《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的认知度较低,在商品上滥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网络上恶意修改人民币图样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天涯论坛(www.tianyaclub.net)、猫扑网(www.mop.com)等著名华人社区上,用photoshop软件修改人民币图样曾经一度成为年轻网民的时尚。笔者在对这些网民的调查中发现,许多网民并不了解《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不知道滥用和篡改人民币图样是违规行为,有的网民甚至认为公民手中的人民币是其私有财产,对持有的人民币进行扫描和修改是公民的自由。
  (二)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在人民币图样管理工作中存在三种认识误区,导致对人民币图样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认为人民币图样滥用的社会危害较小,仅在于损害人民币形象等精神损失方面,并没有实际的物质价值损失;二是认为人民币图样管理范围广、难度大,应采用较为模糊的管理措施和手段;三是认为严格管理会对公民合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形成过多限制。第一种认识的错误在于低估了滥用人民币图样的危害,没有意识到人民币图样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制作伪钞,也忽视了人民币版权遭受侵害造成的损失;第二种认识的错误在于没有意识到模糊的管理措施和手段会使人民币图样管理流于形式;第三种认识的错误在于没有正确把握人民币图样管理的尺度。
  (三)管理法规不尽完善
  目前国内涉及到人民币图样管理的法规主要有《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还有不完善之处。
  1.有些条文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一是关于“非法使用”的规定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但没有列举非法使用的情况。二是缺乏有关网络使用的具体规定。《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即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也在管理范围之内。但除此条文外,《管理办法》未再作具体规定,没有明确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需遵守的程序和条件。三是关于人民币图样来源的规定缺失。《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人民币图样采集方式、手段及有关模具的管理方法。科技进步和电子数码设备的普及使得人民币图样的获取、制作变得简单。目前部分法人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是自己通过电子设备采集制作的,制作后的模具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理,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2.图样使用要求简单。一是使用要求的规定更倾向于纸质图样,没有根据电子图样与纸质图样的不同特点分别作出规定。二是只在文字标志和缩放比例上作了要求,对于图样的使用场合、人物影像、分辨率、长度和宽度、倾斜角度、颜色等没有更加具体的规定。
  3.有关规定灵活性不足。《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第3款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列为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即所有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都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但实际上,人们有时仅将人民币图样影像作为一般性的货币标志使用,类似行为不是必经审核。
  4.对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威慑力不够。《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和《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惩罚措施对于利用人民币图样进行诈骗、辅制伪钞等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大。即使《刑法》也只针对伪造、变造人民币实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规定,对制作、传播异形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没有具体规定。
  
  二、各国央行货币图样管理的特点
  
  (一)法规条例较为完善
  对货币图样的管理,各国均在本国多部法律中作了规定(见表1)。这些法规条文并不是空泛的,而是对货币图样的制作标准、使用条件、申请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欧洲中央银行《指导条例ECB/2003/5》的第一条提出了界定违规复制货币图样的标准,《决议ECB/2003/4》的第二条提出了界定非法复制的标准,《决议》第二条第三款提出了界定合法的及无需许可即可进行复制的标准。[1]
  
  表1 各国央行货币图样管理相关法规


  20089172194187577801.jpg
  资料来源:CBCDG(中央银行伪造防治组,英文全称:Central Bank Counterfeit Deterrence Group)网站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加拿大银行、丹麦国家银行的网站。
  
  (二)管理范围广泛
  欧美国家的货币图样管理范围不仅包括印刷媒体,还包括电子媒体。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挪威银行等均对电子媒体上货币图样的使用作了具体限制,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要求电子媒体使用货币图样与印刷媒体适用相同规定,加拿大甚至要求中央银行对互联网进行监测,防止货币图样在互联网上的滥用。另外,各国中央银行的管理对象并不局限于货币图样本身,对制作图样的工具同样有要求。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丹麦国家银行、瑞士国家银行等规定制造货币图样时所用的数码存储媒体、光学存储设备、磁介质等设备,必须在最后一次使用后销毁、删除或清除源文件,防止被伪钞制作者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