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研究:内涵及一个框架(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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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对金融稳定的研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近年来,我国也已将金融稳定作为政策当局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对于如何实现金融稳定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本文对金融稳定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金融稳定框架,以此为我国金融稳定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个平台。
  关键词:金融稳定;评估体系;政策体系
   
  一、金融稳定研究:背景与意义
  
  近十几年来,世界金融业高速发展,与此同时,金融危机也频繁爆发。金融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而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沉重代价则以极端的形式一次又一次地提醒着人们金融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拉美债务危机使得拉美国家“失去了发展的十年”,亚洲金融危机将一向欣欣向荣的亚洲经济倒退了五六年,日本经济更是经历了十年的徘徊。金融不稳定的成本如此巨大,而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造成金融不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并日趋复杂,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金融稳定逐渐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高度重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正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
  中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其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此同时,我国金融风险的积累却令人担忧。尽管躲过了20世纪90年代多次地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正面冲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金融体系已具备了内在稳定性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相反,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着很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之所以至今尚能保持总体稳定,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渐进式的金融改革和开放政策避免了过度自由化和过早开放所带来的风险和冲击,另一方面则是经济和金融总量的快速扩张稀释并掩盖了现存的诸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保护期即将过去,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我国的金融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将随之凸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实现和维持金融稳定这一课题的研究对于今天的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外对于金融稳定的研究已经初具规模。一些文献对这一方面的探讨开始逐渐深入,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金融部门评估项目”(FSAP),对成员国金融稳定的状况进行评估;国际清算银行也于1999年成立了金融稳定研究所(FSI)和金融稳定论坛(FS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和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开始定期出版《金融稳定报告》(FSR)。但是,总的来说,关于金融稳定的研究还远未成熟,包括如何定义金融稳定在内的很多问题都还没有一致的意见,正如伦敦经济学院的Goodhart教授所言,“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国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更是滞后于国外,相关的文献也只是近几年才开始出现,并且数目较少。近年来,中国政府开始逐渐将金融稳定提到了一个更高的议事日程,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新《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为加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力量,中国人民银行还设立了金融稳定局,专门担当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
  尽管当前金融稳定已经成为我国政策当局的一个重要目标,并且加强对金融稳定研究的方向也已明确,但是国内探索金融稳定之路才刚刚起步,很多问题都亟待研究和突破,而其中最为基本的,则是对金融稳定这一目标内涵的合理界定和理清实现这一目标的总体思路。本文将在这两个方面进行尝试,以期为我国金融稳定研究深入系统地展开提供一个平台。
  
  二、金融稳定的内涵:基于框架构建的界定
  
  金融稳定的内涵界定是金融稳定研究不可回避的逻辑起点,目前,国际学术界关于金融稳定的定义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用金融稳定时不应有的特征来间接描述金融稳定的内涵;另一类则是用金融稳定的具体特征来直接描述其内涵。
  第一类界定的代表文献有Crockett(1996)、Mishkin(1999)和Chant(2003)等。国际清算银行总裁Crockett(1996)认为,“金融稳定是指没有不稳定的隐患…金融不稳定是由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或金融机构无法履约所引起的”。哥伦比亚教授Mishkin(1999)认为,造成金融不稳定的原因是经济中的各种冲击因素干扰了信息传递,致使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加拿大银行特别顾问Chant(2003)认为,金融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它可以损害特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转,致使它们不能为其他经济实体进行融资,还可以损害家庭、公司以及政府部门等。
  第二类界定的代表文献有Padoa-Schioppa(2003)、Duisenberg(2001)、Wellink(2002)、Foot(2003)等。欧洲央行执行委员会委员Padoa-Schioppa(2003)认为,金融稳定是一种状态,即金融体系能够承受冲击并且不会在经济中造成支付程序和储蓄转向投资过程的累积性损害。欧洲央行行长Duisenberg(2001)认为,金融稳定是指构成金融体系的主要要素都能平稳地运行。荷兰央行行长Wellink(2002)认为,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应能有效地分配资源和承受各种冲击,防止各种冲击对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产生不良的影响。英国金融服务机构执行董事Foot(2003)认为,金融稳定要满足以下几点:一是币值稳定;二是失业水平接近自然率;三是经济中的主要金融机构和市场正常运转;四是经济中的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变化不会影响币值稳定和就业水平。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不同学者对金融稳定的定义各有侧重,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本文基于金融稳定框架的构建,将对金融稳定的内涵做一界定,在此之前,有几点考虑:
  首先,金融稳定是一个长远的、系统的目标,因此对金融稳定的界定也应该从一个长远的、系统的角度出发,而不应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和某种静态的稳定。
  其次,金融稳定是比化解金融不稳定和金融危机更高层次的目标。后者是一种被动的应付,而前者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总体规划。因此,从实现和维护金融稳定角度出发比从金融稳定的反面——金融不稳定、金融危机的角度出发可以站在更高的层面,有更为全局且长远的视野。
  第三,当前对金融稳定的界定不应将货币稳定包含其中。目前,关于货币稳定与金融体系稳定之间的关系还处于研究阶段,并没有非常一致的看法,现有的一些研究表明,金融体系稳定与货币稳定有一定的一致性,但这两个目标之间也会出现冲突。在这两者之间具体关系尚不清晰的情况下,将金融稳定的概念广义化,包含货币稳定,则金融稳定目标的内部就可能存在冲突,不利于当前阶段实现金融稳定思路的梳理和框架的构建。因此,笔者认为,金融稳定和货币稳定的概念应该独立开来,而两者之间的协调可以在以后阶段作为另一个体系进行研究。

  第四,不从对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角度来直接定义金融稳定。金融功能得以很好地实现,从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是实现金融稳定后的积极效应,也是追求金融稳定的最重要动因之一。但是从这一角度来界定金融稳定,则一方面会使得金融稳定的目标缺乏直接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使得金融稳定的研究和金融效率、金融发展等研究之间缺乏清晰的界限,因此不利于金融稳定框架的构建。
  基于以上看法,结合现有文献对金融稳定概念界定的合理内核,本文提出一个从长远和系统的角度出发的、简洁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稳定定义,即:

 金融稳定包括两个层面:金融稳定状态和金融稳定性。前者是概念体系的表层,指构成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都平稳的运行和发挥作用;后者是概念体系的内层,指金融体系具有很强的承受各种冲击的能力和弹性。金融稳定目标是两个层面的结合(如图1)。
  
  以下对上述定义的内涵进行一定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第一,上述定义两个层面的结合使得金融稳定不只是一种停滞的、静态的稳定,而是一种动态中的稳定;不只是一种外在表层的稳定,而是一种外在表层和内在深层相结合的稳定。就像一个人的健康一样,不仅表现在当前人体的各个器官都运行良好,而且还需要有抵抗能力,来应付未来不确定的来自自身和外部的冲击。如果只有当前金融体系主要要素的运行良好,而没有吸收冲击的能力和弹性,那么这种稳定是不长久的。
  第二,作为第一个层面的金融稳定状态不是一个特定的状态点,而是一组连续的状态集合,并且这一集合也有着动态的发展。金融体系本质上来说是和不确定性有关的,并且由相互关联的、不断发展的要素(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构成;相应的,金融稳定可以看作这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状态组合的集合,而这一范围则是由各要素的平稳运行和发挥作用条件给出,其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并且,这一范围有着动态的变化过程,在某一个时点一组状态组合所能代表的某一金融稳定状况,在其他时点就可能代表着不太稳定或者更加稳定,这取决于金融体系外的其他方面,如技术、政治以及社会的发展等。
  第三,金融稳定状态指的是金融体系整体的平稳运行和发挥作用,并不排斥正常竞争因素引起的价格波动或不影响整体的机构倒闭,相反,这是有效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定的积极因素,是应当鼓励而不是抑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