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金融支持(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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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各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学技术创新活动成绩显著,其中一些研究成果已经站到了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我们必须更加高度重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而金融创新在国家创新活动中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研究金融如何在国家创新中提供相应的支持,对构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自主 科技创新 国家创新体系 金融机构
  
  创新与国家创新的内涵
  
  1912年著名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概念。并由此产生了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经济学和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形成为对象的制度经济学两个重要的经济学分支。按照熊彼特的定义,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在经济活动中引入新的思想、方法以实现生产要素新的组合,它主要包括五种情况: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比如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由此可见,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既涉及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又涉及非技术性变化的创新。从熊彼特建立创新理论开始,经济学对创新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化,继熊彼特之后,爱德温曼斯菲尔德、莫尔顿卡曼、南赛施瓦茨等人进一步发展了创新理论,并形成了以创新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派新熊彼特学派。
  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是首先由英国著名技术创新研究专家弗里曼于1987年提出的,它的基本含义是指由公共和私有部门和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强调系统中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及相互作用。该网络系统中各个行为主体的活动及其间相互作用旨在经济地创造、引入、改进和扩散新的知识和技术,使一国的技术创新取得更好的绩效。它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之间寻求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而建设性地相互作用,并将创新作为变革和发展的关键动力的系统。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协调国家的创新活动。
  
  经济增长新格局中R&D投入的持续增加
  
  在当今时代,知识产权、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国家创新能力的评价中,R&D的投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创新总体水平的评价指标。综观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R&D的投入的持续增长是一个显著的特色。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和国际竞争的环境中,各国以企业为主导的科技研发活动的投入持续增长,并由此带动了一系列创新活动的展开,在这一态势下,经济增长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原创性创新活动成绩斐然,在通讯、电子、生物、农产品等一系列领域获得了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其中特别重要的有:CPU设计技术及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研制呈现群体突破态势,“龙芯”系列64位通用芯片研制成功,结束了信息产品“无芯”的历史;联想万亿次计算机研制成功;采用深亚微米CMOS工艺研制的光集成芯片,在高速传输数据领域进入世界前列等。为了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将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概括为5个方面的重点。这份纲要开宗明义,明确提出了要将企业作为创新体系建设的主体,以产学研结合作为重要的载体和实施形式,以求达到更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使企业获得持续创新能力的目的。由此可见,企业将成为国家创新主战场上的生力军,有企业参与的产学研的合作形式将成为我国原创性创新活动的主体。同时,我国已于2002年科技投入首次突破了1000亿元,当年的R&D投入占GDP的比重实现了历史最好水平,达到1.1%,而且其中有64.7%为企业的研发支出。这在我国国家创新中无疑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而在整个“十一五”期间增加R&D的投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已经成为解读科技发展纲要的基点。
  
  发挥金融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增长要由资金和资源拉动型,逐步转向创新、知识和技术拉动型,就必须处理好金融创新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关系。金融业中除了专司宏观管理职能的央行等机构外,其余机构的性质均为企业,在这个意义上,一国的金融创新本身就是国家创新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业用自己的金融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其他工商企业服务。国家创新活动的功能之一是优化资源配置,金融作用的发挥可以满足创新活动的这一要求。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但企业更多追求的是无风险的利润,更加注重风险的回报,而创新无论是针对技术还是针对制度都存在着两种可能性,既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金融的作用,在于可以配合国家创新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创新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从总体上可以将金融对国家创新活动的支持及其功能作用,作以下5个方面的分析。


  (一)引导建立新的理财观和投资观
  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需要实现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我国长时间以来存在风险投资的主体单一的问题,这不仅使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受到制约,也直接导致了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不足。要促进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发挥金融在建立风险投资业中的作用,理顺风险资本的投融资体制已是当务之急。而首要的是迅速实现理财和投资观念的更新。在国外,风险投资是一种主要作为私人权益资本的投资活动,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政府的作用并不是通过单纯作为投资主体体现出来的,而主要是研究政策,如何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提供良好的法律保证、适度有效的进行管理、做好各项宏观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套工作,为高新创业企业创造良好的风险创业环境。在我国风险投资却主要由大规模的政府资金所支撑:有统计显示,到2001年7月,我国风险投资资金中有近一半来自地方政府,而2000年7月,这一数字竟高达70%,政府行为的目标应该是由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政府财政资金仍然是可以利用的来源之一,还可以通过融资担保资金、直接投资资金两种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但它的作用应与过去有所区别,在投资份额上不再作为投资主体,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的风险投资。在我国长期的金融实践中,居民的金融资产单一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

 目前即便是在金融资产多样化已经取得一定进展的情况下,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仍然较为单一,占主导地位的金融资产仍然是储蓄存款。这在客观上为储蓄分流,培育风险投资机制留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由于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使得储蓄者与投资者二位一体的储蓄-投资直接转化机制不再是现代社会的主流,储蓄者通过购买各种金融产品的方式将储蓄转移到投资者手中,由投资者完成投资的间接转化机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上,金融市场的内在运行机制能够保证资金得到合理的配置,增加储蓄者和投资者双方的效益。储蓄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基金来实现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间接投资,通过风险投资专营机构的运作来实现自己的收益。基于这一分析,应该着重从政府行为的理顺和居民行为的引导上来实现金融在其中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