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从金融抑制理论的视角考察(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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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改革和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农业资金投入的力度。一是改革商业银行授权授信方式。适当下放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信贷手续,加大涉农信贷支持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二是制定合理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改进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贷员的权、责、利紧密挂钩,对信贷风险按“市场风险与责任风险”区别对待,激励信贷员培植和挖掘新的涉农客户资源。三是适当提高小额农贷授信额度。将小额农贷授信额度从目前的5千到1万元上调至1万至3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授信授额分类指导。四是延长贷款期限。改变贷款“春放秋收冬不放”的传统模式,根据农村经济自然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适当延长支农贷款的期限,使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一致。五是创新信贷品种。探索以工哺农和以城带乡的新型信贷模式,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同时,大力推广农户联保协议贷款,同时积极推行大额农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开展票据融资业务,提高农民获贷能力。六是建立适当的财政税务优惠政策和补偿机制。在遏制农村资金外流的情况下,应对支农贷款采取适当的财政利息补贴和坏账补偿方式。参考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建议对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实行营业税减半征收和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和剥离等实行优惠政策,对因国家政策性风险引发的不良贷款予以国家补偿,对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过程中的登记、评估等各类费用给予减免,对因信贷支农需要而保留的亏损金融网点予以财政支持政策等,吸引商业金融进入农村,降低农贷资金成本。七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①社会要树立“利率覆盖风险”的理念,利率应该既能够补偿商业银行放贷的风险,又能够维持其一定的盈利空间,从而实现商业可持续。②金融机构有了利率覆盖风险手段后,应该做好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通过培育客户创造利润。③借款者要增强信用意识,金融机构则要给借款者建立信用的机会,使得借款人有机会在借款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信用、树立信心。④可以考虑设立“财政担保基金”,帮助特定人群和特定产业承担部分风险,建立损失率招标补偿机制。㈣八是完善涉农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当前,在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时,应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适当调低农村信用社贷款浮动利率上浮上限,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涉农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上浮幅度不超过30%的标准,严禁“一浮到顶”,减轻农民负担。九是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机制,解决农民大额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建议扩大《物权法》和《担保法》中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允许耕地、林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可尝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动产抵押等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中,完善农村房地产办证体系,实行有条件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发展农民有限土地财产权,为农民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提供制度保证,破解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死结”。在担保形式上,除传统的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担保外,应探索农具、牲畜等动产抵押、仓单质押、农作物收获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深化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在担保机构上,既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还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领域。十是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市场。对农村优势骨干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借助于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以及创新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来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以矫正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失衡的格局。在当前银行资金难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资金来源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政策性金融债的方式解决这一矛盾。
  3.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解决支农投入总量不足问题,必须采取综合配套的措施,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引导,重构财政、金融、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的崭新机制。一是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法律条款规定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和合理投向,确保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形成有效的财政投资拉动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效应”、“乘数效应”。二是建立银行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加强对农村信贷的宏观调控,通过政策引导和货币政策工具杠杆作用,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商业银行支农资金投入比例,纳入监管范围,保障农业资金投入。建议国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尽快制定《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或《农业信贷支持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设在农村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到当地,建立起资金回流、产生洼地效应资金供给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邮政储蓄回流机制,对邮政储蓄资金按比例用于支农信贷投入。建立邮政储蓄机构与农信社或农发行大额协议存款制度,将资金交由农信社或农发行投入农业或农村地区,实现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互动循环。并积极开办邮政储蓄个人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四是中央银行要强化“窗口指导”职能,根据农村不同层次和不同经济主体的需求,制定出货币信贷分类指导意见,确保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为向涉农部门提供金融资源的金融主体提供低利率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入,同时扩大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规模和对象,以缓解农村金融部门政策性支农资金的匮乏。五是通过加大财政和信贷支农资金投入,吸引和鼓励更多的民间资金回流农村,增强农村经济的发展后劲和活力。六是建立国家农业投融资委员会,强化支农资金管理。建议按照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要求,在国家一级层面成立农业投融资委员会,将国务院各涉农部门的农业项目财政资金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各商业银行的支农信贷资金统一归集到农业投融资委员会统筹管理。通过统一制定规划,整合财政、金融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确保各项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使用效率。七是适度调低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的比例和利率,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业资金流向非农业的问题。建议全部取消邮政储蓄资金转存款高利率的优惠政策,停办商业保险开办的存款性保险业务,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地区农业信贷资金“抽血”失衡。

  4.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提高农业贷款的成功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制度。要通过立法,确立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地位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探索建立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和守信者的授权授信,建立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建议尽快出台《征信法》、《合作金融法》、《强制执行法》等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破产法》、《刑法》、《民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改进上述法律关于破产清算、贷款欺诈和担保抵押物等的规定,为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法律支持。二是大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首先要加强农村的诚信宣传教育,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次要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机制。政府应运用行政的力量重新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对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农村征信管理系统建设,以农信社为主体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个人征信系统和经济档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再次要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大信用乡镇(村、户)的评比活动,对守信者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对失信者实施公开曝光、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制裁,通过整饬“信用缺失”,化解“两难”矛盾。三是加强执法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调,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四是规范中介机构运作。要按市场原则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准入和退出法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大力培育一批民间中介机构,通过相互竞争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市场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增强金融部门信贷支农的信心。
  5.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具,延伸金融支农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完善服务品种。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进行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创新。除信贷业务外,应及时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汇兑、结算、票据、代理、保险、理财、咨询、残损币鉴定与兑换和零辅币兑换等金融服务产品。要把外汇业务延伸到农村,在农村信用社积极试办外汇存款和外汇结算等业务。二是改善结算支付手段。加快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全部接入全国联网的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开通通存通兑业务;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ATM机、POS等现代化支付机具的布局,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方便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使用银行卡。继续推动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建设,扩大票据使用和流通范围,切实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三是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在农村普及存贷款品种、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反洗钱、投资理财、保险等金融基础知识,把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金融政策和诚信观念送人农村,提高农民的现代金融意识。
  
  四、基本结论和说明
  
  通过以上分析和研究,本文的基本结论如下:
  1.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金融支持。无论从当前我国城乡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现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来考察,还是从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村各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来思量,都应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2.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面临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由于受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约束、制度缺陷与环境制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难点,并造成了市场与政府干预双重失灵的局面,资金占有上的“马太效应”不可避免地更加显现,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3.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抑制是可以破解的,但要采取综合配套的政策措施和路径。关键在于重构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金融主体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样性、金融服务多层次,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相协调,正规金融组织与非正规金融组织相补充的充满活力的、健康的、适度竞争的、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新农村建设。
  4.拙作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金融抑制及破解策略的分析和研究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这一领域要想取得重大突破,还有待决策管理层和金融实务界的通力合作,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同时,在其迈出实质性步伐时,亦要提防三种错误倾向:一是提防在扩大金融支农信贷投放时,步入“金融抑制”的极端——“金融放纵”,一些金融高管和信贷人员以支农政策性为借口而滋生的道德风险乃至金融腐败。二是提防对尤努斯“乡村银行”的盲从。三是提防一些不理解政策或非法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将金融支农资金误视为民政救济款和财政无偿投入的资金,视之为“免费的午餐”而将其长期占有或“蚕食”,引发新一轮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因此,在破解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抑制时,加强金融业的内部控制和对农村的诚信教育及政策宣传不可或缺,而发掘中国农民——“穷人”信用的经济意义尤为重要,这也是尤努斯给我们最重要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