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两界的伦理纽带:信息权利9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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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网络信息权利的伦理原则只能有限度地法规化。我们前面所提到的5个伦理原则除了无害原则外,都以肯定形式("应该做")表述,一些人受到法律精神的启发,并指出如果将这些肯定表述转换为否定形式("不应该做"),就能够使软约束的伦理原则转换为有强制约束力的法规。但在法律上,除了伤害比较易于确认外,对自主、公正、知情同意的侵犯较难界定,而行善原则根本就无法以法律来调节。所以,法规化的结果不一定提高伦理原则的效力。实际上,更有效的做法是将伦理诉求置于有法律效力的各个具体的契约之中,并将对契约的有关内容的遵守和违背与利益奖惩相结合。这些契约虽然不如"宏观"法规那样具有普遍适用性,但由于这种"微观"法规与利害相关人的联系更为紧密,在现实伦理调节中更为有效。
[i]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第85页。



[ii] 同上。第85页。



[iii] 福科指出:"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权力结构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可能有任何知识。"参见,福科著:《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第29页。



[iv] 所谓法的保守性就是指法律虽然主张公正,但总是倾向维护知识权力结构的等级和效率,并常以高昂的成本间接地阻止有碍效率的对公正的诉求,即法律首先是知识权力结构的维护者,其次才是普遍公正的看守人。



[v] 引见,丹尼斯.K.姆贝著:《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64页。



[vi] 同上,第72-73页。



[vii] 同上,第73页。



[viii] 汤姆·R·伯恩斯著:《结构主义的视野:经济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192-198页。



[ix] 同上,第196页。



[x] 安东尼·吉登斯著:《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第69-72页。



[xi] 汤姆·R·伯恩斯著:《结构主义的视野:经济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207页。



[xii] 包利民称之为内指型和外指型。参见,包利民,M.斯戴克豪思著:《现代性价值辩证论》,学林出版社,2000。第22-29页。



[xiii] 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第68-69页。



[xiv] 李强:《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158-159页。



[xv]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第27页。



[xvi]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292页。



[xvii] 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第105-109页。



[xviii] 海德格尔:《林中路》,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第89页。



[xix] 同上,第293页。



[xx] 海德格尔:《技术的追问》,载孙兴周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924-954页。



[xxi] 海德格尔:《技术的追问》,载孙兴周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937页。



[xxii] 合理化源自韦伯对科层制度设想,即根据一套非个人化的、客观的标准来调节人际关系。这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控制技术,是圣西门所称的"从人治转向物治",也是科学管理的鼻祖泰勒信奉的理念。见,J.贝尼格:《控制革命》,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8。第20页。



[xxiii] 预处理是本文将要多处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早年的标准化和当今的数字化都是预处理的典型实例。



[xxiv] 尼葛罗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7。第15页。



[xxv] 数字化的实质是以离散量"拟仿"连续量,这就是一种预处理。



[xxvi] 卡尔·夏皮罗,哈尔·瓦里安:《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策略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2页。



[xxvii] 在很多情况下,人们甚至混用信息和知识两个概念,这是人们为了宣传自己的主张而使用的一种换喻手法,其实,当一些相关概念成为一种流行的话语时,就是操作层面的东西了,对它们的理论界定并非总有必要性。

[xxviii] 野中郁次郎,竹内广隆:《创造知识的公司》,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1999。第40页。



[xxix] 知识创新的过程被描述为一个从个体隐含知识到群体隐含知识(群化)、从隐含知识到明晰知识(外化)、从部分明晰知识到系统明晰知识(融合)和从明晰知识到隐含知识(内化)的不断循环深入的知识螺旋。见:野中郁次郎,竹内广隆:《创造知识的公司》,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1999。第43-51页。



[xxx] 波普尔:《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载纪树立编译:《科学知识进化论:波普尔哲学选集》,三联书店,1987。第309页。



[xxxi] 同上,第312页



[xxxii] 对此,利奥塔关于后现代知识的论述比较深刻。他指出:"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知识的’生产者’和使用者都必须具备把他们试图发明或试图学习的东西转移到机器语言中去的手段……信息学权霸带来某种必然的逻辑,由此生出一整套规定,它们涉及的是那些被人当作’知识’而接受的陈述。"参看: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三联书店,1997。第2页。





[xxxiii] 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三联书店,1997。第3页。



[xxxiv] 同上,第111页。



[xxxv] 由此,波普尔的世界1、2、3分别为物质世界、心灵世界和信息世界。关于信息和三个世界的讨论详见:Robert Abbott(1999), The Word As Information: Overload and Personal Design, Exrter, England: Intellect Books.



[xxxvi] 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三联书店,1997。第3页。



[xxxvii] 厄尔奈斯特·曼德尔著:《晚期资本主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3。



[xxxviii] 詹明信将资本主义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前两个发展阶段是市场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参见,詹明信著:《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三联书店·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第484页。



[xxxix] May, C. (2000) A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New Enclosures? (RIPE series), London: Routledge.



[xl] 相关的分析参见: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商务印书馆,2000。第21-60页。



[xli] 彼得·德鲁克著:后资本主义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第45页。



[xlii] M.道森,J.B.福斯特著:虚拟资本主义:数据高速公路的政治经济学,载《国外社会科学》,1998(5)。第40-44页。









[xliii] 所谓控制性就是通过网络建立一套专家服务营销体系,直接性就是使商品和服务能够直达用户,针对性就是量身定制。与此相关,汪丁丁提出得网络经济学的三个原理是"专家控制"、"纵向整合"和"大规模的量身定制"。汪丁丁:《自由人的自由联合》,鹭江出版社,2000。第44-47页。



[xliv] Christopher May: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As Mega-Machine:.The Continuing Relevance of Lewis Mumford.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3:2 2000. P241-P265.



[xlv] 詹明信著:《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三联书店·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第488页。



[xlvi] 卡尔·夏皮罗,哈尔·瓦里安著:《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策略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12-14页。



[xlvii] 同上,第161-162页。



[xlviii] 多米尼克·夏代尔,沈沁著:《网络营销》,三联书店,1999。



[xlix] 理查德·A·斯皮内洛著:《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金吾伦校,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58-60页。



[l] Richard A. Spinello: Cyberethics: Morality and Law in Cyberspace. Sudbury, Massachusetts: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2000.p31-35.



[li] 汤姆·L·彼切姆著:《哲学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295页。

lii] 同上,第296页。



[liii] 理查德·A·斯皮内洛著:《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金吾伦校,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45页。



[liv] 关于权利的两种观点的争论可以追溯自古希腊的自然法与约定法之争。参见,汤姆·L·彼切姆著:《哲学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307页。



[lv] Richard A. Spinello: Cyberethics: Morality and Law in Cyberspace. Sudbury, Massachusetts: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2000.p13.



[lvi] 汤姆·L·彼切姆著:《哲学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296页。



[lvii] 理查德·A·斯皮内洛著:《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金吾伦校,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46页。



[lviii] Tim Jordan(1999). Cyberpower: The culture and politics of cyberspace and the internet.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p36-37.



[lix] Brian D.Loader(ed): Cyberspace pide: Equality, agency and policy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1998.p22-23.





[lx] 引见,Patricia Wallance著:《互联网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第177页。



[lxi] Richard A. Spinello: Cyberethics: Morality and Law in Cyberspace. Sudbury, Massachusetts: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2000.p49.



[lxii] 薛虹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第293-382页。



[lxiii] 同上,第248-249页。



[lxiv] 同上,第246-248页。



[lxv] Richard A. Spinello: Cyberethics: Morality and Law in Cyberspace. Sudbury, Massachusetts: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2000.p93-95.



[lxvi] 薛虹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第293-382页。



[lxvii] 理查德·A·斯皮内落著:《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金吾伦校,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175页。



[lxviii] 陶东风编译:《新世界信息秩序》,载《国外社会科学》(1998(1))。



[lxix] 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第37页。



[lxx] 由此可见,通常所认为的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说法并不十分贴切,而应理解使"为利害相关的人们"中的大多数获得最大的幸福。参见,李强著:《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159页。



[lxxi] 戴维·申克著:《信息烟尘:在信息爆炸中求生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第202页。



[lxxii] 戴维·申克著:《信息烟尘:在信息爆炸中求生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第174页。





[lxxiii] Richard A. Spinello: Cyberethics: Morality and Law in Cyberspace. Sudbury, Massachusetts: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2000.p19-20.



[lxxiv] 所谓一定程度的努力是指"当我们只冒着最小的风险或最小的不利而能如此做时"。参见,汤姆·L·彼切姆著:《哲学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313页。



[lxxv] 关于公正,处于右翼的保守派和自由派强调自由和个人行动,左翼的观点则主张将"社会公正"置于优先地位,更重视社会的团结互助,意在朝着更大的平等和消除贫困的方向改革社会。参见,D.拉菲尔著:《道德哲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第85页。



[lxxvi] [美]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lxxvii] 汤姆·L·彼切姆著:《哲学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129页。



[lxxviii] Richard A. Spinello: Cyberethics: Morality and Law in Cyberspace. Sudbury, Massachusetts: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2000.p19.



[lxxix] 参见,卡尔·米切姆著:《技术哲学概论》,天津科学出版社,1999年;E.舒尔曼著:《科技文明与人类未来》,东方出版社,1995。

[lxxx] 这种转让依然要获得公共道德直觉的认可。道德直觉告诉我们,永久放弃全部自主权即涉及奴役行为,显然违背人道,永久放弃部分自主权一般也是道德精神所不提倡的。



[lxxxi] 理查德·A·斯皮内落著:《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金吾伦校,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