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是什么样的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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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已18年了,发现在我接触到的罪犯中累犯率非常的高,一些罪犯的作案手段十分的残忍,还有些罪犯的犯罪在正常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因此,每当我提审这些罪犯时总是忍不住地要观察一下这些罪犯的体貌特征、神情气质,想从中看出些什么,得到些什么,但总不得要领。最近读了一本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写的犯罪学经典著作《犯罪人论》,大有豁然之感。

  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5~1909)是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他是犯罪学史上最具开拓性的研究者之一,被国外犯罪学家称为“犯罪学之父”、“近代犯罪学之父”,这些称谓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犯罪学研究的价值及其在犯罪学史上所占居的地位。

  龙勃罗梭早年从事精神病学的学习和研究,在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中,龙勃罗梭产生了建立有关精神病人与犯罪人的人类学学说的想法。他用一年多的时间在一所监狱中潜心观察和研究,搜集了许多有关犯罪人的人类学资料,以大量的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士兵、精神病人、犯罪人的观相、颅相学观察、身体测量、尸体解剖等方法,发现犯罪人不仅在情感上而且在身体生理特征上也与正常人有很大的区别。龙勃罗梭认为“关于犯罪人的人类学研究必须从最基本的体质特点开始,解剖学的材料就能为我们提供有关的数据。”他对383名死刑犯人的颅骨进行了解剖检查,发现这些犯罪人有一系列与正常人不同的解剖学特征,特别是在对一名被关押的,名叫维莱拉(Vilella)的江洋大盗进行观察研究并在维莱拉死后进行解剖时发现维莱拉的颅内有一个明显的凹陷,他称之为“中央枕骨窝”,在“中央枕骨窝”附近的小脑蚓部肥大,而这两个特征正是低等灵长目动物如类人猿的特征,在低等人种中都很少见。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对101名意大利人的头骨和1279名意大利罪犯的人体测量和相貌分析作了详细的记录,并对这些记录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他还对数千名犯罪人的文身、感觉、自杀、爱与恨、宗教、智力与文化、暗语、笔迹、文学等方面进行了观察和分析,提出了他那惊世骇俗的生来犯罪人说(又称天生犯罪人说)。龙勃罗梭认为犯罪人,主要是指违反人类情感方面犯罪的犯罪人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他们从出生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他们的行为必然会不符合文明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因而也就必然会构成犯罪,这是由他们的异常生物特征所决定的,这种生物特征的异常是通过隔代遗传而来的。龙勃罗梭在对犯罪人进行观察,发现生来犯罪人的身体特征如头部外形、面部、五官、颊囊、腭部、牙齿、下巴、上下肢、大小脑等都与正常人不同,例如,多数生来犯罪人的都是小头畸形,腭部异常发达,下巴向上突起,有犬齿窝,这个部位的肌肉像狗一样发达。对生来犯罪人的感觉和功能特征,龙勃罗梭发现生来犯罪人的左侧比右侧更敏感,对疼痛和触摸的感受性比正常人低,其触觉比较迟钝,有明显的磁感,对气候的感觉也十分敏感,其情绪随气温、气压的变化而变化,他们的听觉、嗅觉不如视觉好,一般都很灵活敏捷,这种感觉上的麻木造成犯罪人道德上的麻木不仁,使得犯罪人对他人和自己的死亡不当成什么大事,因此在犯罪时更具有不计后果的残忍性。对生来犯罪人的心理特征,龙勃罗梭发现他们缺少自然感情,尤其不考虑自己的同胞,而对动物和陌生人则过分喜爱,容易冲动,用激情来代替家庭和社会感情。他们具有很强的虚荣心,甚至于超过了艺术家、文学家和那些喜欢排场的女人,喜欢吹嘘自己的犯罪本领。他们普遍缺乏道德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不道德的,不知悔恨、自责。龙勃罗梭还发现犯罪人文身的多于正常人,犯罪人的文身多数表现出暴力倾向和复仇欲望等。

  龙勃罗梭在重点观察研究了生来犯罪人的基本特征后,还将犯罪人分为激情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偶然犯罪人。龙勃罗梭认为激情犯罪人具有残忍、鲁莽、犯罪行为突发性等特点和强烈的暴力倾向,其犯罪行为是在激情作用下发生的暴力行为。龙勃罗梭观察到这些人的头颅很少异常,相貌较好,性格也较为诚实,情感比较丰富,与生来犯罪人在体貌特征上有明显的不同,他们在犯罪后往往又表现出强烈的后悔情绪。龙勃罗梭将政治犯罪人归于激情犯罪人的一种,认为他们具有较高的智商,强烈的感受力和利他精神、爱国精神、自我牺牲精神、宗教理想,他们是传统社会的反抗者。政治犯罪的领导人大多是富有热情的人,他们思想敏锐,有高度的洞察力和批判精神,为了其政治理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龙勃罗梭在研究精神病犯罪人的时候发现,由于精神病的影响而犯罪的人因为他们具有许多共同退化的生理特征,尤其是突出的耳朵、额窦、大颌骨和颧骨、凶恶的相貌、斜视、薄上嘴唇等,他们对因犯罪而可能面临的刑罚很少表现出恐惧,而且不想逃避惩罚,甚至于在犯罪后还向他人炫耀自己的恶行。这类犯罪人主要是偷窃狂、间发性酒狂、杀人狂、女性色情狂、恋童癖和歇斯底里犯罪人。对偶然犯罪人龙勃罗梭将其分为虚假犯罪人或准犯罪人、倾向犯罪人、习惯性犯罪人、癫痫性犯罪人,并对他们的一些基本特征作了描述和分析。

  龙勃罗梭在观察研究了犯罪人的生理、心理等特征后,从人类学的角度和气候、种族、文化、饮食、遗传、年龄等方面研究了犯罪的原因。其中被龙勃罗梭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犯罪的人类学原因,也就是隔代遗传(atavism,又译为“返祖现象”),即犯罪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倒退到原始人或者低于人类的人的一种现象,这一种现象使得具有返祖现象的犯罪人的形态学特征与类人猿、低等灵长目动物的形态学特征有相似之处。龙勃罗梭还将“退化(degeneration)”学说引入其犯罪原因的学说中,认为它是犯罪人身身上的一种病理现象,退化者是其祖先身上有病的身体成分的产物,这种成分阻碍了后代的进化,产生了原始人所具有的身体特征。这些返祖、退化现象使得这些人成为现代的“原始人”,他们从一开始就不容于现代文明,与现代文明的规则、期望相矛盾。他指出“那些最恐怖的、最不人道的犯罪既有着生理上的、返祖的缘由,也起因于某些兽性的本能。教育、环境和对刑罚的惧怕,使这种本能在人身上减退,但是当受到一定的环境的影响时,它们就会突然萌发。”龙勃罗梭还论述了犯罪的社会原因,包括文明程度、人口过剩、新闻媒介、生活状况、教育、宗教、家庭等方面的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龙勃罗梭在《论犯罪人》一书中,在研究了犯罪的犯罪人的特征和犯罪原因后,提出了他关于对犯罪的防治的对策。龙勃罗梭指出,犯罪是一种必然性,虽然犯罪人是生来的,但如果没有外部条件的诱发,犯罪也是不会发生的,因此,如果不能将诱发犯罪的外界因素消除(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至少也应该减少诱发犯罪的外界因素。龙勃罗梭还提出了一些发现犯罪人、预防犯罪人和矫治犯罪人的措施。他认为鉴定和识别犯罪人可以用来确定犯罪人的责任的程度、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以决定对犯罪人给予什么样的治疗和刑罚;他认为,首先应当预防犯罪人的产生,而不是惩罚犯罪人,如果不能预防的话就应当对犯罪人进行矫治或将其隔离,提出设立少儿教养院、贫民学校等机构来收容具有犯罪倾向的人使之与社会隔离,直至其心理得到矫治为止;对犯罪人的矫治应根据犯罪人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并分别提出了对其所划分的犯罪人类型应采取的措施,他还特别提出了关于少年犯,生来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等应当采取特别的矫治或关押措施。他的这些犯罪防治对策论对于我们至今仍有许多借鉴意义。

  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理论在当时就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并对以后的犯罪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理论同样从一开始就引起学术界的巨大争论。在犯罪学史上,没有一个人象龙勃罗梭那多地受到赞美与攻击。赞美者称之为“伟大的先驱者”、“他是实证主义学派的创建人”等,攻击者认为龙勃罗梭的研究是不科学的,充满了占星术、炼金术。对于龙勃罗梭的学说,我国著名的犯罪学家吴宗宪给予了充分而又客观的评价,他认为龙勃罗梭“将实证的、归纳的方法引入犯罪学领域,引起了犯罪研究领域中的一场方法论革命,使犯罪学向科学方向大大迈进了一步;他用许多富有挑战性的观点,激励人们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进行科学探讨。”“龙勃罗梭本人确实是一个伟大的、严肃的、认真的学者,是犯罪学史上少数几个对犯罪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杰出人物之一;在犯罪学史上,能与龙勃罗梭相提并论的人并不多,或者只有他的同胞、前辈-贝卡里亚才勉强享有这样的资格,其他人都很难与龙勃罗梭相媲美。”龙勃罗梭对现代犯罪学的发展,对近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刑法学的研究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他创立了实证主义犯罪学派,对犯罪学研究的方法的革新,对许多犯罪学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对近代刑法和刑事司法中关于刑罚个别化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等。对龙勃罗梭的历史局限性,吴宗宪也提出了自己的批评,他认为,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的主要缺点一是过分迷信实证方法,以为一切问题都可以用这样的方法阐明,将复杂的犯罪问题简单化,从而得出片面的、简单化的结论;二是一些具体观点和研究方法的缺陷,对那些用实证的方法发现的确凿的事实的解释上,犯了简单化、绝对化的错误。这些缺陷与当时的整个科学的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龙勃罗梭只能将当时已有的一般性科学方法论和基础理论用于他的犯罪学研究,而不能苛求他超越当时的科学发展的水平。龙勃罗梭的这些历史局限性丝毫不能影响其在犯罪学史上的历史地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