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中的室内温度检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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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依据建设部2007年颁发的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并出具报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包括室内温度、风系统、水系统、照明系统等四个方面的检测。笔者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将室内温度检测中的有关问题做了以下总结,以供大家在检测工作中参考。
一、室内温度检测
(一)依据标准
目前室内温度检测可以依据的相关标准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08,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检测条件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在最冷月或最热月检测,且应在供热或供冷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
关于检测的持续时间,《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和《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08给出了不同的要求。JGJ/T177-2009规定检测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6h,JGJ/T132-2009规定检测的持续时间宜为整个采暖期,DB11/T555-2008规定检测的持续时间为72h。我们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不通类型选择相应的检测标准,不过对于民用建筑物,由于JGJ/T132-2009规定检测的持续时间宜为整个采暖期,在实际的检测工作中执行起来可能有一定的难度,笔者认为此时可以参考DB11/T555-2008,把检测持续时间设为72h。
(三)检测数量和位置抽取
关于检测数量和位置抽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给出了一个总的要求: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它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和《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08也分别给出了不同的要求。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规定:
设有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物,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按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同一系统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未设置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的数量10%。
三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应逐层布置测点;三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首层、顶层和中间部位均应布置测点。
当房间的使用面积小于16m2时,应设测点一个;当房间的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16m2,且小于30m2应设测点两个;当房间的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30m2,且小于60m2应设测点三个;当房间的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60m2,且小于100m2应设测点五个;当房间的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每增加(20~30)m2应增加一个测点。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规定:
当房间的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30m2,应设置两个测点。
《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08规定:
三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应逐层布置测点;三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首层、顶层和中间部位均应布置测点;且每层的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测试房间面积之和不应少于总建筑面积的0.5%,并不少于200m2。小于200m2的民用建筑应全部测试。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公共建筑物室内温度检测抽样数量和位置,《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给出了详细且具体的要求,且也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相一致;而关于民用建筑物室内温度检测抽样数量和位置,《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只提出了设置测点数的要求,此时,我们再结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检测就行。
(四)仪器设备要求和检测时放置方法
所使用的温度记录仪应经过标定和校正,并在标定证书有效期内。温度记录仪要求能自动采集数据和设定采集时间间隔,精确度要求为0.5℃。
温度记录仪应放置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地面或楼面(700-1800)mm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影响。
(五)室内逐时温度和室内平均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rm—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温度(℃);
trm,i—受检房间的第i个室内温度逐时值(℃);
ti,j—受检房间的第j个测点的第i个室内温度逐时值(℃);
n—受检房间的室内温度逐时值的个数;
p—受检房间布置的温度测点的点数。
(五)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二、结束语
马上就要进入冬季采暖季了,系统节能性能冬季检测工作也将开始,希望笔者以上的有关系统节能温度检测的有关总结能给大家的检测工作带来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l]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DB11/T555-2008.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S】.北京: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2008.
[3]JGJ/T177-200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4]JGJ/T132-2009.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1.北京陆建鸿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