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之政府答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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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述2008年中国人的公共生活,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在这个不同寻常的年份里,11月尤其不平静。从月初开始,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引发“涟漪效应”,同一个月内,甘肃永登、海南三亚、福建莆田、广东汕头等地也先后发生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的哥”无疑是这个年度具有代表性的利益群体之一。
  相较于出租车司机的“温柔抗争”,2008年带有更多暴力色彩,甚至引发警民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也集中爆发。瓮安事件,孟连事件,陇南事件,还有深圳袭警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折射出地方治理中“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的痼疾,可以说,直到目前,基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方法尚付之阙如。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挑战
  2008年发生的众多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另一类就是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从地方政府应对能力来看,显然在前者的处置和驾驭上更加从容,而对于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处理则显得力不从心。
  那么,什么是无直接利益冲突?它给基层治理带来哪些挑战?
  如果仔细观察瓮安事件、孟连事件以及陇南事件,就会发现一个特殊现象,那就是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危机管理学家将其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
  在瓮安,那些推翻警车、焚烧县政府办公大楼的人,绝大多数与溺水身亡的女中学生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同样在陇南事件中,与当地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发生激烈冲突的,也未必都是行政中心搬迁的利益受损者。
  直接利益冲突与无直接利益冲突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具体利益问题引发,例如出租车司机罢运;而后者只是借助一个“导火索”发泄不满情绪,其本身的利益诉求是模糊和不确定的,例如陇南警民冲突。
  对基层政府来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挑战首先在于其无法预测性。一场普通的纠纷,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甚至行政机关搬迁,都可能因处置不慎酿成一场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发泄。这种社会隐性矛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基层政府预警、处置的难度。
  其次,政府缺乏利益调节的有效“抓手”。直接利益群体性冲突的解决不难,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降低公司管理费用,提高燃油补贴等办法满足;下岗问题、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也都可以通过国家法律和政策途径进行解决。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基于一种社会心态,让这类冲突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有效应对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直接利益冲突带来的社会影响就更深刻、更广泛。
  有专家指出,“无直接利益冲突”源于终极意义上的“利益冲突”。只不过,这种利益冲突不是以“积极维权”的姿态从正面发力,而是以“消极维权”的姿态从侧面出击。所以,“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只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假象,本质上还是要追求一种利益。因此,对具体的冲突事件的个案处理,只能治标,治本之策还有赖于一个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格局的形成。
  一组公开报道的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直保持上升势头:1993年全国发生群体性事件还只有0.87万起,而2005年上升至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可以说,在每年近十万起的群体性事件中,政府需要更多应对智慧和策略。
  那么,纵观2008年基层政府应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表现,究竟得分几何?
  体制性迟钝
  “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这句2008年在坊间颇为流行的话,无疑是对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无情揶揄。
  回顾2008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演进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局面失控——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也犯了很多常识性的错误。
  在政府危机管理早已成为显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实施的情况下,瓮安式的信息封堵就显得既“不合时宜”,又匪夷所思。在瓮安事件中,6月28日冲突发生后,为了不让“坏消息”大范围扩散,瓮安当地政府切断了网络信号,但是当地网民却用手机拍下照片,到几十公里外的邻县将信息发上网络。一夜之间,天涯论坛、新浪论坛、网易论坛以及各大网站博客上有关瓮安事件的帖子迅速增加,由于缺乏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传言起到了催化作用,社会不满情绪迅速发酵,很快演变为无法控制的冲突事件。
  而在陇南信访引发的事件中,信访者最初也是按照体制内的途径进行利益申诉,但是对话渠道并不畅通。在最初的十多名上访人员要求与当地主要领导进行对话的要求被拒绝后,人们才开始从体制外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民意——民怨——民怒的演化,不是在一两天内完成的,但正是基层官员对民意的漫不经心,引发了社会舆情转向社会冲突,错过了处理群体性事件最宝贵的机会。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地方官员对社会矛盾的反应迟钝?用学者的话说,这是一种体制性的迟钝,与现行干部考核任用、政绩评价体制有关。用老百姓的话说,干部只报喜不报忧,谈问题是“金字塔”,一级一级往上缩小,讲成绩是 “倒金字塔”,一级一级向上夸大。“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局面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

  尽管专家和百姓的视角不同,但是这种体制性迟钝都是不容辩驳的客观现实。在目前干部考核任用体制刚性约束下,短时期内唯有从机制和技术上寻找一些解决的办法。那么,群体性事件应对,存在哪些可以改善的空间?
  伦理路线和技术路线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2008年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思维。哪怕最细微的治理改善,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是,官方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脱敏”态度。一些地方不再是遮遮掩掩,而是大大方方地正视群体性事件,把它还原为公共话题,允许天下人评说。而在此之前,公众只能从主流媒体上知晓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果,而无法在电视和网络的公共平台上进行讨论,这种转变无疑值得期许。
  对群体性事件的“脱敏”态度,还反映在官方对事件定性的转变上。瓮安事件初始,官方新闻发布中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这样的语句;孟连事件中,政府也曾做过“农村恶势力挑战政府公信”的结论,但是很快迫于舆论压力,地方政府开始还原事实真相,指出这些都是因为民众基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正常宣泄和正当满足,是民众积怨的集中爆发。
  在对同一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政府纠错需要大勇气,表面上看只是表述发生了变化,其实是对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态度转变,将社会冲突还原为纯粹的利益冲突,改变泛政治化的“有罪推定”,这样就可以让地方政府从技术和管理的细节把脉群体性事件。因此,对群体性事件“脱敏”的新思维无疑是行政伦理趋善的表现。
  那么,2008年群体性事件处理,地方政府应对技术上又发生了哪些改变呢?
  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中,当地主政官员与当事者面对面沟通,并将全部内容实时公开。杭州地铁塌陷事故,面对不停追问的媒体,新闻发言人失控落泪。官方诚恳的沟通态度,及时纾解了积郁于民间的质疑和怨气,为事件的妥善解决赢得了时间。
  在群体性冲突发生时,政府既要诉诸理性,更要诉诸情感。因此,薄熙来在电视直播中,始终充满诚意地与出租车司机沟通交流,不仅让现场司机代表,更让关注事件发展的公众了解政府的善意。
  而政府更大的善意应该在于,为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拓展新的渠道,建立常态化的对话机制。因为,在利益多元化的转型社会,狭窄的信访通道已经不能承载海量的民意诉求,建设透明性政府、回应性政府,成为地方善治的应有之义。
  
  链接
  2008年群体性事件不完全记录
  6月28日:贵州瓮安事件
  7月19日:云南孟连事件
  9月3日:湘西吉首非法集资事件
  10月9日:广东三江镇的警民冲突
  11月3日: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
  11月7日:深圳袭警事件
  11月10日:甘肃永登出租车司机罢运
  11月10日:海南三亚出租车司机罢运
  11月17日:甘肃陇南上访事件
  11月19日:福建莆田出租车司机罢运
  11月21日:广东汕头出租车司机罢运
  (摘自《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