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官员家庭如何监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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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公报指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有分析指出,以强调申报官员婚姻家庭涉及情况为出发点,显然与部分贪官利用配偶子女拥有外国籍或绿卡等便利条件外逃等有直接联系。(1月19日《瞭望》新闻周刊)
  部分官员身居要职,其配偶子女却移居海外,获得他国国籍或绿卡,成了人们所称的“跨国家庭”,而他们自己则在国内继续“裸体做官”。这样的“跨国家庭”和 “裸体做官”孪生的现象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第一,部分贪官利用配偶子女申请绿卡与入外国籍,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一旦东窗事发,或者得到信息,贪官就可以轻易外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第二,身居高位或手握实权的贪官外逃之后,也使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安全处于不利状态;第三,有损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
  2006年、2007年都发布过相关规定,但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原因在于,只要求官员向上报告,而没有向下公开。
  有鉴于此,应把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到国(境)外定居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改为公开制度,对“跨国家庭”和 “裸体做官”进行公开监督。第一,公开政策。应该明确宣布,在提拔使用“裸体做官”者时持特别慎重的态度。第二,公开审批。对于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出国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第三,公开监督。对“裸体做官”的官员要建立台账,向群众公布。官员要定期公开配偶和子女出国的情况,并将名单抄送银行和海关,以控制其资金财产向国外转移,防止其突然离境。
  (摘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