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亚洲(印度、中国和菲律宾)和南部非洲(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津巴布韦、坦桑尼亚、马拉维、赞比亚和莱素托)的案例研究,考察了自然资源决策控制权移交给当地人民,以及创造空间以容纳当地利益和生存需求,赋权于资源利用者从这些新政策中获益的情况和影响这些致策效果的权力下放程度。
林业与社会
200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