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和陕西省财政厅陕民发[2003]66号文件“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鉴于会费政策的调整,依据协会《章程》的规定,于2003年11月24日~26日召开了会员大会,一致通过了会费标准决议。陕西省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墙材与建筑装饰
200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