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人权公约》的框架内,针对德国的大多数诉讼集中在"公正审判权"上,以及"在合理时间内进入诉讼程序",所以,欧洲人权法院要求德国采取合理措施来阻止对公约的进一步违反。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律解释有两种方法——宽泛解释与自主解释,判例法也诠释了《欧洲人权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合理时间保障的要求。2011年,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新法案,该项法案将有助于减少诉讼迟延,并减少向欧洲人权法院起诉德国的案件。
中德法学论坛
201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