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政报
2011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