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和农发行市分行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