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对象范围由金融机构扩大至非金融机构法人。此举无论是对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还是对非金融机构投融资水平的提高,都将产生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中国货币市场
2002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