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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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系由英美法系判例法引申出来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在全球多个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均有借鉴。我国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首次以立法形式引入法人人格否认的条款。在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法人人格否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2017年10月1日,我国《民法总则》正式颁布颁布实施,并将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列入营利法人一章节。作为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总则部分,将法人人格否认列入其中,说明法人人格否认所发挥的作用不再局限于公司法领域,而是在整个民法领域都有统御全局的作用。《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立法领域的一大盛事,其中值得探讨、研究的问题不胜枚举。笔者不揣冒昧,将从法人人格否认的角度,综合分析中外立法的规定及沿革,并对其法理学基础、外延、内涵、构成要件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分析、论证,试图为建立完整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摸索出一条门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