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和三项费用税务处理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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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提出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资总额,按其人员类别的不同,分别计入本期各种产品成本和损益,其中一线生产人员的工资作为直接工资计入生产成本,一线管理人员的工资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两者构成制造成本;总部(厂部、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浴池、理发室等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计入“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不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和损益;销售人员的工资,计入销售费用。企业的三项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工资费用按计税工资总额进行扣除;三项费用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进行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