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扣代收税款必须开具完税凭证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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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舍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据反映,我省部分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在代扣代收税款(包括税款、附加、滞纳金以及省局特别指定的收入,下同)时,不按规定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请各地立即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代扣代收税款必须按以下要求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一、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给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具有关专用缴款书),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或代征人代征税款时给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不准用发票或其它凭证代替税收完税凭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