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核算上的区别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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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N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于1994年1月1日实施。财政部同时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规定。但《规定》中主要就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规范,而对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樱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上的区别规定的还不十分详细。为使企业正确理解《规定》,做好新税制会计核算工作,下面就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上的区别作进一步说明。一、科目设置及帐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应在负债类“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户中设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企业国内采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