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卫生法学应该将医患关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研究手法上注重对社会的宏观调控效果以及与现有法律制度的整合;此外,卫生法学体系的构建也应以卫生法学研究对象及内容为基础。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