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府就消防安全工作发出通知 企业法人必须承担法律赋予的消防责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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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最近,许昌市政府向全市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规定,各级政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因失职、读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化,统一设计,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动工前必须将设计图纸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依据{河南省消防管理规定}),处以3000元至3000O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