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老年人
201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