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法纪——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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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千百年来都是人们向往和追求的目标。然而,自由作为法纪的对立物,常常有些人把它们看成完是全不相容的东西。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其实,自由与法纪作为一对矛盾,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在其根源上,二者都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并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它们从不同的方面为生产服务,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因而,其总是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自身社会关系发展与自然关系发展的积淀物。笔者回顾近几年来对自由问题的争论,就自由的产生和发展基础,包含的社会制约性质,与法纪内在的联结关系,谈点粗浅的看法。